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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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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的批复 来源:北京监管局

京银保监复〔2020〕966号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的请示》(农银京发〔2020〕1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简称为“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地址为:“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3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自行撤销。

二、核准丁大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柴立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王立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苗震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自动失效。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到我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凭新《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此复

备注:上述分行业务范围由其上级行授权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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