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独家:永裕家居与员工因解除合同还闹得不愉快 董事长陈永兴知道吗

运营商财经网

关注

原标题:独家:永裕家居与员工因解除合同还闹得不愉快 董事长陈永兴知道吗

?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一份裁判文书,浙江永裕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裕公司”)与员工之间出现问题闹上了法院。

裁判文书显示,2019年2月28日,杨某某应聘到永裕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9年2月28日至2022年2月27日止,试用期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2019年5月27日止;杨某某从事财务经理岗位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双方约定杨某某年薪20万元,试用期月工资1.2万元,正式期每月基本工资1.2万元、考核工资0.3万元,剩余部分作为年终奖金发放的基数。

2019年7月4日,永裕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决定按劳动合同法相应规定支付你一个半月工资(25000元)作为经济补偿,限你在2019年7月6日,办理好相应工作交接手续后离职”。

2019年7月6日,杨某某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杨某某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协商未果后还提出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2019年9月12日收到裁决书后,杨某某对该裁决不服,于是向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杨某某与永裕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永裕公司应支付相应劳动报酬,杨某某虽对其提交的经永裕公司确认的工资结算单有异议,但证据不足以证明,因此法院认定永裕公司应支付杨某某6月份工资14671.12元,7月份工资2267.66元,2月至6月加班调休工资23366.8元,年薪补差6778.35元,以上合计47083.93元。

杨某某与永裕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于2019年7月6日解除,永裕公司辩称是杨某某主动提出辞职,但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是杨某某主动提出离职申请,永裕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永裕公司自认支付经济补偿金2.5万元,法院予以认定。

综上法院判决永裕公司给付杨某某报酬47083.93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5000元。

不知永裕公司董事长陈永兴对此案件是否知情?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