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银保监分局关于刘金星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保监会
原标题:邢台银保监分局关于刘金星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河北
邢银保监复〔2020〕245号
太保财险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刘金星任职资格的请示》(冀太保产〔2020〕143号)收悉。经审查,刘金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邢台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