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违规担保14亿、重大交易协议不披露,ST网力及其董监高全被罚
新浪财经
来源:海博财经档案
经历了七个多月的调查后,已被ST的东方网力(300367)及原实控人刘光终究还是迎来了处罚。
今年4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当时的东方网力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同被调查的还有原控股股东、现董事刘光。而9月15日因违规担保东方网力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网力。
昨日晚间,ST网力公告披露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证监局决定ST网力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刘光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5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50万元;对时任法人代表赵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张新跃、时任董事、监事等其他相关责任人均被给予警告以及不同程度的罚款。
经北京证监局查明,ST网力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两项违法事实。
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东方网力为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为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担保。在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发生额分别为45,031万元、74,100万元和 22,736.07万元,分别占东方网力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和2019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24%、18.53%和29.83%,对外担保总额达14.19亿元。
此外,2017年4月21日,东方网力签署《平安财富*铂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东方网力作为劣后级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资金预计为6300万元。同日,东方网力与中信国安(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回购协议》,约定东方网力有义务按照国安深圳的书面要求于投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标的信托单位,并足额支付标的信托单位转让价款。《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金额最高可达56,700万元,占东方网力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达到应当披露的重大交易标准,而东方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回购协议》。
北京证监局指出,刘光作为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授意、指挥或隐瞒东方网力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及《回购协议》的行为,涉嫌构成指使从事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
除了此次被处罚之外,2019年12月,ST网力和时任公司董事长刘光还因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当时违规担保总额达14.5亿元,同时资金占用2.5亿元。
而上述被处罚的刘光和赵永军还在今年分别辞去了公司职务。
今年1月,持股19.11%的前实控人刘光卸任ST网力董事长,担任董事;4月刘光在任期未满的情况下,辞任董事职务;7月,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赵永军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赵勇军今年1月才刚刚上任总经理一职;与赵勇军同时辞职的还有独立董事金毅敦,金毅敦也在此次被处罚之列,时任独立董事。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网力成立于2000年9月,是以视频为核心的城市数据平台产品及服务提供商,产品广泛应用于城市公共安全、智能交通、智慧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建筑、家庭安防等多个行业。2014年1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业绩向来稳定的东方网力,在2019年突然发生巨额亏损,亏损额达31.9亿元,这也是公司10年来的首次亏损。主要原因是对应收账款、存货、金融资产减值以及商誉减值。而其2014年至2018年的5年净利润合计也不过才14.5亿元。
2020年前三季度,东方网力实现营业收入1.22亿元,同比下降73.15%;净利润再亏4.51亿元,同比增加36.30%。
而截至11月13日,公司合计明确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为2.52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3.99%。去除刘光与上市公司共同承担的回购义务项,公司自查发现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涉及为8家公司违规提供12笔对外担保,金额累计共计15.06亿元,扣除已偿还金额,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总额为9.95亿元。
此外,公司还有34个账户被冻结,影响金额为6184.21万元;涉及公司对供应商预付账款财务资助余额8647.9万元;涉及原实控人刘光资金占用事项余额约1.64亿元。
ST网力今年以来股价走势
目前,ST网力股价仅有3.88元,公司总市值46.4亿元,较上市后155元/股的最高价,已跌超97%。今年9月初,凭借计划收购警视达控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其股价一度冲上6.5元,但目前该收购案仍处于筹划阶段,不确定性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