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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市同日启动社保费税务征收 “两不原则”确保不增加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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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市同日启动社保费税务征收 “两不原则”确保不增加企业负担

作者: 郭晋晖

社保费税务征收改革在11月迎来大动作。全部15个原由社保征收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近期在同日发布公告,将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从各地的公报来看,这次划转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对第一财经表示,最核心的征缴环节——企业缴费基数核定这项职责并没有移交给税务部门,这表明此次改革采取了税务代收模式,而非税务全责征收的模式,与原来社保征收时的差别不大。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在政策解读中称,本次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采取“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两不原则”,确保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社保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都是确定的,征缴动作比较简单,由税务部门来做,可以极大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降低成本,这也是适应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趋势的重要举措。

推进既定改革

自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来,社会保险费就一直采取“二元”征收的模式,即一部分省份由社保部门征收,一部分省份由税务部门征收。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

今年11月之前,全国所有地区的城乡居民社保费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以及18个省(区、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已经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其他13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2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这13个省(区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分别是,上海、北京、天津、山西、山东、吉林、江西、湖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以及深圳、青岛。

10月30日,这13个省(区市)、2个计划单列市同步发布了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除了天津是从11月21日起实施,其他地区均是从11月1日启动。

汪德华表示,这是一项既定的改革且是符合长远方向的,虽然现在面临经济发展的一些不确定,但还是应当尽快推进。针对短期的压力,政策上已出台了降费率措施,划转之后税务部门执行时也可以更加灵活有分寸。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的解读称,选择当前启动划转工作的首要原因是今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延长到年底,占到全部企业数量绝大多数的中小微企业,在下半年不用再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在此期间实施划转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小对企业缴费的影响。

社保核定、税务征收

税务征收分为两种模式:一是 “税务代征模式”,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二是“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收环节。从各地公报的内容来看,税务代征是这次改革的方向,依照“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基本原则。

北京市公告了具体的税务征缴流程。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将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应缴费额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含当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纳各项社会保费。

北京市社保12333热线答复称,对于企业和参保人来说,改革后除了钱交到税务之外,其他和原来没有任何变化。深圳市12333热线也明确表示,当前税务局只负责”收钱“,其他的环节仍然留在人社部门。但工作人员也表示,明年的基数怎么调,还要等明年的通知。

第一财经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企业对于社保税务征收最担心的是两个问题,一是征缴改革之后,很多按照最低标准缴费的企业“不得不”按照真实工资来交,这将加重企业的用工成本;二是担忧税务部门会对历史欠费进行清缴。

汪德华认为,低缴漏缴社保费是不合规的,迟早都要合规,只是需要一些过渡的时间。“目前由于企业缴费基数核定并没有转移到税务,税务部门只是从事相当于‘银行代收款’一样的职能,对于企业的影响不大,老板们不要慌。”汪德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