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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缴保费79元的京惠保限制性条款不容忽视:好事要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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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好事要办好

木木

“只要年缴保费79元,就能得到最高200万元的住院和特定药品费用赔付”——“京惠保”的买点,足够直白,也足够有吸引力。

当然,一旦进入投保环节,就会陆续发现一些很具体的限定,不过,相对于200万元风险保障的诱惑,这些限定条件似乎也可以忍受。“京惠保”自10月15日发布上市,半个多月的时间,参保人数就突破了50万,似乎也算得上一种印证。

但在行业专家看来,仅仅基于这些认知就匆匆投保,显然并非一个合格的投保人,因为,这款产品还存在一些很明确且不容忽视的限制性条款,投保人如果忽视或者不仔细对待这些条款,未来出险理赔的时候,或许就会很意外、很麻烦。

比如,虽然产品很明确地规定“无年龄、健康状况的限制”,但在免赔责任里却又很细致地规定,五类重大既往症在投保后产生的治疗费用不能赔付,而这五类重症,几乎包括了常人认知中的所有“大病”,比如:恶性肿瘤,肝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脑梗、脑出血,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及严重的并发症,慢性肺病,还有多种“其他疾病”。

如此规定的用意当然就很明确,把已经罹患这些“大病”的人(大多数应该在五六十岁以上),排除在可投保人群之外,以最大限度地免除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虽然保险条款中也规定,罹患除此之外的病症,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这对“大病群体”几乎没有意义,因为投保之后的新发症,很容易就能被人捯到“大病病根”上。因此,一个貌似很包容、很友好的大病保障产品,在本质上仍顽固保留着“商业运作基因”。

这当然也可以理解,商业保险公司就应该在“商业”上精打细算。在没有财政等外部强力支持的背景下,保险公司要维持一款产品的持续、甚至维持自身经营的可持续,底线一定是保费收入与承担的风险要足够匹配,产品不能赔钱卖。所有的经营运作都不能逾越这条底线。当然,这条底线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感受就足够冷冰冰,保险公司卖这样的产品在营销中往往对此进行修饰、遮掩。而这种营销手段,几乎就是所有保险理赔纠纷的根源。

因此,保险公司在推销这类保险产品的时候,最好还是把丑话说在前头,把免责条款直观、准确地传达给投保人为好。这样双方之间的关系才能清清爽爽,这不但减少了各自的成本,于保险公司的形象维护也至关重要。从这个角度看,“京惠保”的营销立意以及推销中的话术,多多少少还有可改进的空间。

据媒体调查,类似“京惠保”的产品,全国已经推出了超过40个。这种带有“惠民”气质的“网红产品”,其实早在几年前就被开发出来,但发展得一直不温不火。在没有本质性改进、提升的情况下,这类产品今年突然火了起来,这种现象本身或许就能说明一定问题。有业内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明确表示,从几年来的实践看,这类产品并没有表现出太大优势,一方面,投保规模一直很难突破“生存线”,保险公司的产品维持能力不乐观,另一方面,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障状况也未产生足够明显的改善。

“惠民保”这类的产品,从出发点看,无疑是好的且十分必要,但要把好事办好,显然需要更细致的工作,不但保险公司、整个保险行业要仔细研究、认真对待,其他一些相关部门也需要很具体的参与进来才行,否则,这类产品半途而废是大概率事件。在具体操作中,其实不妨换个思路,与其推出这类“新品”,不如把所有类似的保险产品,系统性地检视一番,发挥各自的优势,尽快构建成体系,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这类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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