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儿童安全座椅首入未成年人保护法

人民政协报

关注

原标题:儿童安全座椅首入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新修订的立法第18条强调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预防未成年人发生烫伤、交通伤害、溺水等非故意伤害的责任。该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届时,全中国的未成年人在乘车出行时,都将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10月24日,一场聚焦于儿童安全、伤害预防的专家研讨会以线上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希望在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之际,推进我国关于儿童安全座椅及未成年人伤害预防相关立法的不断完善。

儿童安全座椅已不是一道选择题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深度解读了修订后未成年保护法第18条,他提出,该条法案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伤害。”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强调关注烫伤、交通事故、溺水等导致未成年人受伤的诸多非故意因素,为中国预防未成年人伤害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世界卫生组织总部安全与出行处政策立法官员EvelynMurphy博士对此也给出了高度评价。

当下,我国已然是汽车大国。激增的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等一并构成了日益复杂的道路交通环境,而儿童由于其自身生理、认知和行为特点,成为了交通道路使用中的弱势群体。因此,使用安全座椅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身处交警一线的秦皇岛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管理大队长、河北省人大代表魏海红表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对儿童安全座椅作了明确规定,对我们日常管理中尤其基层交通来说是非常好的消息,至少以后在交通安全宣传方面有法律上的支撑,我觉得这是一个跨越性的进步。”

推动落实仍需相关法律形成体系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极大促进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从而降低儿童道路事故伤亡。2014年11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明确了12周岁以下的孩子不能乘坐在副驾驶的位置;禁止4周岁以下的孩子乘坐小型和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违反以上两条规定之一都要处罚300元。深圳规定标准具有明确罚款、界定清晰的立法特点,同时配套措施跟进及时、多部门通力合作,从而在保护儿童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有极大的参考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对于我国未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都留下了巨大空间。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研究员看来,未来的工作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实施当中,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要和道路交通法律体系相结合,通过在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当中明确,且规定具体罚则来提升公众的意识还有儿童安全座椅拥有率和使用率;二是要对新法规定进行大众化的普及、宣传和解读,从而让更多的家长、社会大众和执法人员能够理解这些规定并且积极地落实。

深圳维德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严认为:“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是一个巨大进步,但第18条是一个原则性规定,如何把它上升为交通法规层面有明确的标准、有明确的罚则,而且便于执行是我们认为非常值得研究和探讨的一件事情。”结合深圳经验,她指出,儿童安全座椅问题在执法及实践层面不单单是交通部门的职责,其他部门也要介入,这是解决儿童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前提,各个机构要为之努力贡献。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