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网

关注

原标题: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85 公司简称:同仁堂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振坤、总经理邸淑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凯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63.72%,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期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38.48%,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本期末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22.23%,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本期各项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4、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0.80%,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本期购入土地致无形资产增加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01.23%,主要是下属子公司预付土地出让金及土地保证金增加所致。

  6、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06.45%,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本期增加银行信用借款所致。

  7、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65.03%,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本期末已开立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8、预收账款较年初下降100%,主要是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预收款项的列报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36.73%,主要是期末应付工资余额增加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30.08%,主要是期末应交各项税费减少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大幅增长,主要是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债券将于一年内到期进行重分类列报所致。

  12、应付债券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100%,主要是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债券将于一年内到期进行重分类列报所致。

  13、递延收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35.51%,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本期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14、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35.32%,主要是本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15、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78.75%,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6、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本公司合营企业亏损所致。

  17、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是下属子公司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18、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下降68.96%,主要是上年同期本公司收到诉讼赔偿款本年未发生所致。

  19、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是本期对外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61%,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减少所致。

  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下属子公司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注:本企业因采用新收入准则,对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进行重新分类。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20-027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振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1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时四名关联董事高振坤先生、藏怡女士、刘柏钢先生和满杰女士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审核同意,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8票(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20-028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1-9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及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20-029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

  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对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委托贷款形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已届期满,本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办理上述委托贷款。本公司及下属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的贷款利率为每笔贷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37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下属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不存在交易风险。过去12个月内,控股股东向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委托贷款1次,金额8,500万元人民币。

  ● 关联交易内容:同仁堂集团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本公司、下属同仁堂科技与同仁堂商业。本公司及同仁堂科技与同仁堂商业继续将该笔资金投入有关项目。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无任何不良影响。该项资金拨付将在后续适时转为同仁堂集团对本公司及有关子公司的持股,届时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将其所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分别拨付予本公司及子公司,具体拨付本公司金额为人民币4,300万元,拨付同仁堂科技金额为人民币3,200万元,拨付同仁堂商业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拨付方式为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该项贷款已届期满,本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该项委托贷款总净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0.92%。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同仁堂集团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国拨资金提供委托贷款一次,累计金额人民币8,5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1、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2.45%股份。

  2、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同仁堂科技46.85%股份。

  3、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同仁堂商业51.98%股份。

  (二)关联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贵平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

  注册资本:59,404万元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主营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销售中药材、中成药及中药饮片;货物储运、药膳餐饮(仅限分公司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同仁堂集团总资产3,061,146.92万元,净资产1,906,804.88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768,640.23万元,净利润158,272.10万元。

  2、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振坤

  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

  注册资本:137,147.0262万元

  主营业务:制造、加工中成药制剂、酒剂、保健酒;经营中成药、中药材;零售中药饮片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092,182.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23,507.31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327,712.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543.59万元。

  3、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海鸥

  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16号

  注册资本:128,078.40万元

  主营业务: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制造、销售中成药及生物制剂等,剂型涉及丸剂、片剂、颗粒剂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同仁堂科技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046,997.07万元,净资产741,457.38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47,644.91万元,净利润74,139.07万元。

  4、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荣寰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冠英园西区甲4号

  注册资本:20,825万元

  主营业务: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药材,医疗器械;医药信息咨询;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等;投资管理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同仁堂商业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07,575.10万元,净资产189,886.26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67,260.20万元,净利润25,992.51万元。

  三、关联交易内容

  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形式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已届期满,本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一)同仁堂集团向本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本公司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4,300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为每笔贷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37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该项委托贷款将会在后续适当时间转为同仁堂集团对本公司的增资,届时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4,300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浮动点数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每笔贷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点数为减37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

  3、资金主要用途:药品质量安全性研究项目及灭菌新技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研发费用支出;

  4、委托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

  (二)同仁堂集团向同仁堂科技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同仁堂科技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200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为每笔贷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37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该项委托贷款将会在后续适当时间转为同仁堂集团对同仁堂科技的增资,届时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200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浮动点数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每笔贷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点数为减37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

  3、资金主要用途:药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研发费用支出;

  4、委托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

  (三)同仁堂集团向同仁堂商业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同仁堂商业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000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该项委托贷款将会在后续适当时间转为同仁堂集团对同仁堂商业的增资,届时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

  3、资金主要用途:商业模式创新;

  4、委托贷款期限:1年(到期可展期)。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含子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含子公司)此次接受同仁堂集团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国资监管单位对上市企业的发展要求,有利于实现以转型促发展,提高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业务能力。同时公司(含子公司)也将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积极推进项目的开展,避免重复履行增资程序,有效节约费用。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有利于公司合理调配与使用资金并有效推进相关项目的实施,提高公司药品质量控制管理水平和在相关领域的业务能力;该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高振坤先生、藏怡女士、刘柏钢先生、满杰女士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通过该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及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一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