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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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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167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霖制药”)

  ● 本次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汉霖制药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0年10月29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10月29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641,786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1.49%;其中:本集团实际为汉霖制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5,000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2020年10月29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10月29日,汉霖制药与农商银行签署《借款合同》,汉霖制药向农商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同日,复宏汉霖与农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300,000万元;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汉霖制药注册地为中国上海,法定代表人为晏子厚先生。汉霖制药的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从事生物科技(转基因生物、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除外)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化学试剂(除医疗诊断试剂)、仪器仪表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汉霖制药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000万元,复宏汉霖持有汉霖制药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汉霖制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6,779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0,00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6,77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1,672万元);2019年度,汉霖制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412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3,004万元。

  根据汉霖制药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汉霖制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6,307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9,10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7,2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6,158万元);2020年1至6月,汉霖制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313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474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向农商银行申请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汉霖制药(即“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应向农商银行(即“债权人”)偿还/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保证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和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保证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0月29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10月29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641,786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1.49%;其中:本集团实际为汉霖制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5,000万元。

  截至2020年10月29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166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接到副总裁彭奕然先生的书面辞职函。彭奕然先生因个人原因,向本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裁职务。

  彭奕然先生自2020年10月30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

  董事会对彭奕然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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