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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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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董凤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西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公司股东总数170,877户,其中A股111,776户;B股59,101户。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应收款项融资减少33.95%,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收到的应收票据金额减少所致,

注2:预付账款增加31.56%,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预付工程款、材料款增加所致;

注3:其他应收款增加254.131%,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应收劳务派遣费及非生产用能等款项增加所致;

注4:短期借款减少38.98%,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优化融资结构,调整短期借款和中长期借款比例所致;

注5:应付票据增加35.87%,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燃料款所致;

注6:预收账款减少100%,主要是因为一是本报告期将预收的热费转为收入所致;二是本报告期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将“预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

注7:合同负债增加100%,原因同注6;

注8:应付职工薪酬增加30.61%,主要是因为补充医疗保险尚未支付所致;

注9:应交税费减少76.26%,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末增值税待抵扣金额增加所致;

注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59.22%,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注11:其他流动负债减少100%,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待转销项税额减少所致;

注12:长期借款增加156.08%,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优化融资结构,调整短期借款和中长期借款比例所致;

注13:其他综合收益增加2006.49%,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参股单位-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参股单位持有股票价值变化所致;

(2)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投资收益减少83.37%,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参股单位-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公司已于2019年底出售华电煤业股权,今年无此项投资收益;

注2:资产处置收益增加9339.08%,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公司-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注3:信用减值损失增加43.48%,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公司-北京龙电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收回所致;

注4:营业外收入增加110.58%,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公司内核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转入无法支付的款项所致;

注5:营业外支出增加351.92%,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公司-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缴纳涉诉案件赔偿款,公司内核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缴纳税收滞纳金以及公司控股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安监局罚款所致;

注6:所得税费用减少59.30%,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公司获得政府补贴及减免社会保险费,详见本公司2020年7月18日公告。

2. 报告期公司全资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涉及诉讼,详见本公司2020年8月6日公告。

3. 报告期公司按照国资委有关部署,规范推进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僵尸企业工作,决定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双鸭山市华电能源双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该事项经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2020年8月28日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0-04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于2020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李长旭由于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推荐熊卓远为公司新任董事人选。候选董事简历如下:

熊卓远先生,1964年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电国际)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浙江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只有一名候选董事,将不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由于年龄原因,公司副总经理苏盛波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号机组关停的议案

公司全资电厂——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号机组已达到设计年限,符合淘汰煤电落后产能的标准,机组需实施关停。详见同日公司全资电厂机组关停公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0-04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电厂机组关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电厂——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牡二电厂”)5号机组已达到设计年限,符合淘汰煤电落后产能的标准,机组需实施关停拆除,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牡二电厂5号机组 2020年需实施关停。

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号机组关停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停机组情况及关停原因

牡二电厂5号机组是原苏联设计的210MW纯凝发电机组,投产于1990年10月,现已连续运行30年,按照国家《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20年10月份达到设计寿命。牡二电厂5号机组初始投资额为88,391万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账面资产净值为12,336万元。

牡二电厂5号机组由于设计年限较早,能耗指标较高,设备老化,技术经济指标和运行经济性较差,近几年在区域整体机组利用小时不高、公司优化机组运行方式和电量调度的形势下,长期处于备用状态。不但无法创造效益,还增加公司维护、折旧等成本,扩大了公司亏损。

鉴于此,公司决定对牡二电厂5号机组实施关停。

三、机组关停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政策,牡二电厂5号机组关停后可获得自2021年五年内优先发电权发电量计划,补偿电量指标将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调度和交易。牡二电厂现有生产人员处于缺员状态,5号机组关停后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

机组关停后,公司将组织关停机组资产实物盘点、评估、资产处置招标(拍卖)、资产处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等工作。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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