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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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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375 公司简称:中原证券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第三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菅明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军胜先生、总会计师李昭欣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良勇先生保证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截至2020年9月30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大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H股4,673.3万股,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港股通持有公司H股6,991.20万股;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H股11,664.5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数量9.76%,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量2.51%。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8日和2019年6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规模不超过773,814,000股(含773,814,000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人民币55亿元)。

  2019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628),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9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出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讨论,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0日和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方式、限售期、募集资金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发行股份规模不超过773,814,000股(含773,814,000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2.5亿元(含人民币52.5亿元)。

  2020年6月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成功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并于7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9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73,814,000股新股。2020年7月30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项目,发行数量773,814,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44,663,940.00元,公司A股总发行股数变更为3,447,519,700股。河南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豫兴华验字﹝2020﹞第009号)。

  2020年9月4日,公司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642,884,700元。

  上述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2019年4月19日、2019年6月12日、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2月19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6日、2020年6月11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8月1日及2020年9月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2019-041、2019-060、2019-073、2020-013、2020-014、2020-016、2020-017、2020-018、2020-047、2020-048、2020-051、2020-056及2020-064)

  3.2.2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

  注1: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违约,公司提起诉讼,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省高院”)一审判决后,被告神雾集团提起上诉。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做出(2019)最高法民终70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河南省高院于2019年9月23日执行立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市中院”)按照相应程序对神雾集团持有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节能”)股票(证券代码:000820)19,800,000股进行拍卖,一次拍卖及二次拍卖均流拍。2020年9月10日,郑州市中院裁定“将神雾集团持有的*ST节能股票19,800,000股作价人民币18,849,600元,交付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其等额债权”。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注2: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控股”)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违约,公司提起诉讼,河南省高院受理该案后,因新光控股申请破产重整而将案件移送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5日受理其破产重整申请,公司已申报债权。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7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支持了新光控股支付融资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诉讼请求,确认公司对新光控股出质的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147)31,850,000股在上述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判决已生效,新光控股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中。

  注3: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晨投资”)、谭颂斌及周娟股票质押业务违约,公司提起诉讼,河南省高院一审判决后,被告瑞晨投资、谭颂斌、周娟提起上诉。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9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瑞晨投资向公司支付融资本金约人民币18,799.98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保险费,谭颂斌对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被告瑞晨投资质押给公司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股票(证券代码:300221)24,529,900股的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中原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河南省高院于2020年3月30日执行立案。郑州市中院按照相应程序对银禧科技股票24,529,900股进行拍卖,该股票拍卖已流拍。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注4: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影视”)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违约,公司提起诉讼,2019年12月5日河南省高院做出(2019)豫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支持了长城影视支付融资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请求,如长城影视未履行上述判决付款义务,公司对长城影视持有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长城)股票(证券代码:002071)50,400,000股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4280号应诉通知书,长城影视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42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长城影视的再审申请。郑州市中院按照相应程序对*ST长城股票50,400,000股进行拍卖,该股票拍卖已流拍。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注5: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集团”)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违约,公司提起诉讼,郑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后,科迪集团和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收到河南省高院(2020)豫民终636号民事裁定书,因科迪集团未在规定期间内缴纳上诉费用,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准许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郑州市中院于2020年8月24日执行立案。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注6:柯文托、柯金治、施凯华及福建省优雅环保壁纸有限公司保证合同违约,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1日受理,于2020年1月17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9月28日分别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和撤诉申请。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尚未做出判决或裁定。

  注7:柯文托、柯金珍保证合同违约,中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1日受理,于2020年1月17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9月28日分别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和撤诉申请。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尚未做出判决或裁定。

  3.3 公司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7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菅明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总部部门设立、更名及职能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为进一步提升总部专业化能力和管理效率,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同意对部分总部部门及职能进行相应调整:

  (一)新设行政事业部,撤销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后勤服务中心。

  (二)新设财务核算中心,调整计划财务总部职能。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两家证券营业部变更为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同意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友谊东路证券营业部变更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塘路证券营业部变更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与约定购回业务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根据近期市场行情走势、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和未来实际经营需要,同意以下事项:

  (一)融资融券与约定购回业务规模由91.2亿元调整为121亿元。

  (二)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在上述规模内,根据公司资金和流动性情况,在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前提下配置业务资金规模。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7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智礼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7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30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0年第三季度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10,098.59万元,单项计提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560.52万元,合计人民币10,659.11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以上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0,659.11万元,减少2020年第三季度利润总额人民币10,659.11万元。

  三、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0年第三季度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的股票质押业务单项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9,556.06万元,主要是对涉及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71.SZ,以下简称“*ST长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70.SZ,以下简称“ST科迪”)的两笔股票质押业务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对涉及*ST长城的股票质押业务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4,939.20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1,835.20万元。

  公司对涉及ST科迪的股票质押业务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4,616.86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7,348.79万元。

  2、债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0年第三季度对债权投资单项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33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子公司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中心”)所投资的一笔债权投资,因债券发行人未能按期偿还本金,构成实质性违约,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存在差额。经测算,2020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336.00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2,856.00万元。

  3、委托贷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0年第三季度对委托贷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706.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子公司股权中心的两笔委托贷款业务,因贷款人未能按期偿还本金,构成实质性违约,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存在差额。经测算,2020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706.53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2,292.42万元。

  4、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0年第三季度单项转回一笔坏账准备人民币500.00万元,主要为收回债权后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子公司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的一笔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存在差额。经测算,2020年第三季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港币621.90万元(按2020年1-9月平均汇率折合人民币560.52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港币621.90万元。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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