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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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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谢一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上年同期四家风电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119,427,815.56元列入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情况: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6,758.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1.77万元,降幅为0.65%。主要原因是受其他业务收入同比减少32.10%影响。

  2020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38,239.86万元,同比增加3.42%。主要原因是天然气公司售气量较上年同期增长58.89%,盐业公司食盐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增长9.98%、工业盐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增长9.32%,风电板块售电量较上年同期下降3.47%综合影响所致。

  2.利润情况:报告期实现利润总额-1,364.0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71.7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营业总成本同比上年同期增长4.34%,而营业收入同比下降0.65%。

  2020年1-9月累计实现利润总额23,508.1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09%。主要原因是2020年1-9月累计营业总成本同比上年同期增长8.73%,而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42%。

  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9.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0350.49%。2020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84.8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80%。

  3.主要会计科目重大变化情况(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30%以上):

  单位:元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重大事项

  1、公司以前年度拟征用公司生产基地昆明盐矿周边安宁片区约900亩土地(《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公告编号:2007-003)详见2007年3月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由于当地建设规划变化等原因,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完成土地的征用,截至报告期末该项预付土地款余额5,218.92万元。公司将继续与当地政府沟通,推进解决相关事宜。

  2、经2013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1月26日,公司与参股公司天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为缓解天勐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在天勐公司按期归还公司前期委托贷款、天勐公司控股股东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天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53万元的前提下,公司向天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委托贷款的期限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贷款不计利息;手续费由天勐公司承担。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4)、《关于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5)详见2013年1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项委托贷款已逾期,2015年11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公司持续开展上述委托贷款催收工作,天勐公司确认上述委托贷款债权事项属实,但由于天勐公司在老挝投资的制盐生产装置因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长期处于停产状态,资金状况日趋恶劣,截至目前天勐公司仍无力偿还该项委托贷款及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其提供的借款。鉴于天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现实的经营困境,公司积极与天勐公司其他股东等相关方就天勐公司开展债转股、资产重整、股权转让或清算等方案开展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采取一切措施积极追偿。报告期内公司按深交所有关规定持续披露上述委托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

  3、2019年3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4号);2019年3月5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已过户完成;2019年3月26日,新能源公司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在深交所成功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该等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新能源公司。公司已与新能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根据上述协议,新能源公司承诺,标的资产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18年实施完毕)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扣除泸西公司30%少数股权的影响)分别不低于7,575.46万元、11,873.95万元、13,793.77万元、14,222.86万元和14,527.71万元。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3日编制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7年、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31):标的资产2017年、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19,692.01万元,比承诺净利润数19,449.41万元多242.60万元,2017年、2018年累计完成了业绩承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7年、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9KMA10174);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做出的2017年度、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19年4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标的资产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513.99万元,比2019年度承诺净利润数13,793.77万元多2,720.22 万元,完成了2019年度业绩承诺;2017年、2018年、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36,206.00万元,比累计承诺净利润数33,243.18万元多2,962.82万元,2017年、2018年、2019年度累计完成了业绩承诺。标的资产2017年、2018年度、2019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无需向公司进行补偿。《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7年、2018年、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0-018)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7年、2018年、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0KMA10038);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做出的2017年、2018年、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影响标的资产发电量的主要因素为风能,云南省内每年6月至10月为小风季、11月至次年5月为大风季,受云南省风力资源季节性波动的影响,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存在季节性波动,大风季发电量高,营业收入较高,小风季发电量较低,营业收入较低,而风电场主要成本为风机设备相关折旧,月度间较为平均,从而使得风电场在大风季净利润较高,小风季净利润较低或亏损。标的资产2020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327.40万元,为2020年承诺净利润数14,222.86万元的86.67%。

  4、2020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广东省广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同意公司拟作为战略投资者,以现金出资不超过72,226.72万元参与广东省广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竞拍,具体投资金额及认购股份数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最终竞拍及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申请材料、协议谈判签署、实缴现金注资等事项。《公司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拟参与广东省广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详见 2020 年 4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上述交易的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9日、2020年9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参与广东省广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关于参与广东省广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进展情况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2号),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313,565股,于2015年10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93,313,565股股票,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得转让。2016年9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 279,164,66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取得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转增后变更为186,627,130股,于2020年10月8日限售期届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0月9日。《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详见2020年9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1、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 003)。

  2、2019年10月24日,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云南省天然气运维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云南省天然气运维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9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云南省天然气运维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3、2018年8月13日,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9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4、2019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解决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公司天然气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天然气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云南云能创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然气基金”),天然气基金以天然气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人民币110,556.67万元为基础(最终评估值以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准),以货币形式向天然气公司增资10亿元,其中:90,451.35万元计入天然气公司注册资本;9,548.65万元计入天然气公司资本公积金,增资款用于天然气项目的建设运营及补充流动资金。增资完成后天然气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0,000.00万元增加至190,451.35万元,公司持有天然气公司52.51%的股权,天然气基金持有天然气公司47.49%的股权。公司放弃对天然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中天然气基金认缴部分的优先认购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本次增资扩股的相关具体事项。2019年12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9)及《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23)详见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天然气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与天然气基金签订了《云南云能创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对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及《云南云能创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2019年12月27日,天然气公司收到天然气基金本次增资款10亿元。根据《云南云能创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完成日[指天然气基金按协议约定条件向天然气公司支付全部增资款之日,即2019年12月27日]后,天然气基金即成为天然气公司股东,天然气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天然气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及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天然气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办理完成了注册资本、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取得了由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 007)。

  5、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签署〈曲靖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工程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签署〈年产40万吨有机硅装置配套燃气锅炉系统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6、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 012)。

  7、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8、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被纳入云南省2020年产业发展“双百”工程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9、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陆良支线(陆良末站-召夸)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联合泸西-弥勒-开远支线(泸西-弥勒段)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建成通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 069)。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谢一华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0-070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一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71)详见2020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10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腐钢管(直缝高频电阻焊管)及热煨弯管采购运输项目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开展了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腐钢管(直缝高频电阻焊管)及热煨弯管采购运输项目的招标工作。云南能投中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本次招标于2020年8月1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标公告,2020年9月4日投标截止时共收到4家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后,确定云南能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腐钢管(直缝高频电阻焊管)及热煨弯管采购运输项目中标单位,投标报价51604430.00元。

  云南能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开招标形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经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关联董事谢一华、滕卫恒回避表决。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腐钢管(直缝高频电阻焊管)及热煨弯管采购运输项目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详见2020年10月30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0月30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0-073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10月21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0年10月28日下午2 :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五人,实出席监事五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娟娟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腐钢管(直缝高频电阻焊管)及热煨弯管采购运输项目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核监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腐钢管(直缝高频电阻焊管)及热煨弯管采购运输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0-072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

  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

  防腐钢管(直缝高频电阻焊管)及

  热煨弯管采购运输项目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开展了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腐钢管(直缝高频电阻焊管)及热煨弯管采购运输项目的招标工作。云南能投中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本次招标于2020年8月1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标公告,2020年9月4日投标截止时共收到4家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后,确定云南能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腐钢管(直缝高频电阻焊管)及热煨弯管采购运输项目中标单位,投标报价51604430.00元。

  云南能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开招标形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2020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腐钢管(直缝高频电阻焊管)及热煨弯管采购运输项目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关联董事谢一华、滕卫恒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能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曙光

  注册资本:42626.48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7月05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美亚大厦24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5993091772

  经营范围:货运代理;物流方案的设计;搬运装卸;仓储服务(国家限定的除外);货运信息配载;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能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云南能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截至2020年6月30日,云南能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827,578.85万元,净资产102,722.38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199,860.59万元,净利润-873.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腐钢管(直缝高频电阻焊管)及热煨弯管采购运输项目。

  2.项目简介:管道起点为开远-蒙自支线天然气管道24阀室下游11.24KM处,终点为砚山末站,途径文山市德厚镇、马塘镇、卧龙街道、东山乡,砚山县盘龙乡、江那镇,设文山分输站及砚山末站2个站场,4座线路截断阀室。项目建设管道全长 88kM,管径400毫米,设计压力6.3兆帕, 设计输气量2.55亿方/年,项目总投资4.034亿元,管材类型为L415。

  3. 运输、供货地点:文山州(文山市、砚山县)境内指定地点,以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通知为准。

  4.招标范围: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腐钢管及弯管。

  5.交货时间:本项目预计开工时间2020年7月,具体以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提交的正式采购计划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腐钢管(直缝高频电阻焊管)及热煨弯管采购运输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云南能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腐钢管(直缝高频电阻焊管)及热煨弯管采购运输项目中标单位,投标报价51604430.00元。

  五、拟签订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云南能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一)合同标的、价格、数量确认

  1、合同标的: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所需钢管的成品,包含线路用直缝高频电阻焊管防腐直管及冷弯管的母管,具体含型号常温型3LPE加强级外防腐管:L415、D406.4 mm×6.3 mm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4716吨;L415、D406.4 mm×7.9 mm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1017吨热煨弯管:双层熔结环氧粉末+聚丙烯胶粘带外防腐热煨弯管(6.3Mpa感应加热弯管,D406.4 mm×7.9mm无缝钢管,R=6D),500个。合同标的为供招标范围为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线路用直缝高频电阻焊管、热煨弯管成品。

  2、结算金额=中标单价*实际交货数量。

  3、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双方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对账单为准。

  4、单项项目可根据情况签订批次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执行。

  5、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交货地点、方式、交货周期

  1、双方协商选用的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乙方送货,交货地点为文山州指定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若有变更以变更通知为准;

  2、需求计划提交

  甲方提交书面正式版管材采购计划后,乙方根据需求计划组织供货。需求计划应包含规格尺寸、数量、技术性能、技术特性指标、相关标准、特殊要求等。

  3、交货周期

  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预计开工时间2020年7月,管材交货以甲方提交的正式采购计划为准。

  甲方提交正式版管材采购计划后30天内全部供货完成(乙方在甲方采购计划回执上签字,视为甲方提交完成),不得缺少任何一种规格。甲方需要变更管材的规格、材质及数量等内容时,乙方应协助变更材料。甲方需变更采购计划的,应在提交正式版管材采购计划后10日内向乙方提交变更采购计划,乙方在收到甲方变更采购计划的30天内完成,,货物送到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后,如出现管材质量不合格及施工现场用管等问题,甲方有权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及装卸,运输、装卸安全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钢管的装卸、运输、保管、堆放及管道保护应满足《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中第七节《材料、防腐管的装卸、运输及保管》及合同第二条所列7条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为保护管口不受损伤,应加管端保护器,应采取措施保护钢管的3PE 防腐涂层,如每支钢管需套3 道绳圈等,使之不受损伤。

  3、在发运手续办理后24小时内,乙方应通知甲方该批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吨)、出厂日期、装车日期等,以便甲方准备接货。乙方应随货物向甲方提供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货物到场后由甲方按质量证明书的内容负责验收,验收内容至少应包括:钢管数量、规格及型号、标志、外观质量及尺寸、理化性能、无损检测及水压试压记录等。

  4、货物在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不另收任何费用。

  (五)结算方式及付款

  1、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货款。

  2、付款:按照比例进行支付。

  (1)订货款:合同签署后,甲方向乙方提出计划,乙方应组织供应;乙方根据本合同单价(13%税率)提报当批次预估总价款30%的订货款向甲方提出订货款申请,甲方在收到订货款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订货款。

  (2)交货款:甲方当批次材料到现场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当批次价款的全额(含订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且确认该批次货物已经初步验收且满足质量要求,签署设备材料验收入库单后的30天内向乙方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价的95%(含订货款)。

  (3)每批次剩余5%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保管,质保期满后,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无息支付。

  3、批次价格调整

  (1)本合同为调价合同,价格调整范围为钢材出厂价,其他费用不作调整。

  (2)当结算期内(每月)钢材市场价格波动幅度(u)在±3%(含±3%)范围内时,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当合同期内钢材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3%时,按照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对合同单价进行相应调增或调减。

  (3)以开标前的昆明地区“热轧卷板”同壁厚或临近壁厚价格的不含税价(P0)作为基准,与批次书面提报计划时间昆明地区 “热轧卷板” 同壁厚或临近壁厚价格的不含税价(Pn)对比计算价格波动幅度(u):u=(Pn-P0)÷P0×100%。

  (4)单批次结算单价=中标单价+单批次调整额。其中,单批次调整额=不含税调价基准价×u0×(1+国家现行税率)(u0是同税率价格波动幅度u超出±3%的部分,如u=±3.62%、u0=±0.62%)。

  (5)价格单位为元/吨,计算价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6)合同实施期间增值税率因国家政策调整的,按最新税率以不含税总金额为基数调整。

  (六)履约担保

  1、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暂定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保函,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货物全部到货并验收合格后1个月。

  2、履约担保在所有批次货物质量验收合格1个月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3、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七)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严格履行本合同。

  (2)按合同约定收货或者提货。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物的价款。

  (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验收。

  2、乙方的义务

  (1)严格履行本合同。

  (2)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货物。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

  (4)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或为甲方提货提供条件。

  (5)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包装。

  (八)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或未按期支付货款的(非自身原因情况除外),违约方每天按违约批次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工期延长造成的损失、另行购买材料溢价部分价款、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的费用),若有正当理由延期交货,需提前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后日期可顺延;

  (3)乙方在质保期内未履行义务时需要承担合同暂定总价3%。的违约责任金;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时按合同法议定。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采取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合同变更、未尽事宜等相关事项进行处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字、盖章认可的报价单、发货通知、供货计划、交货清单、验收单、对账单及签订的补充合同等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文本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腐钢管(直缝高频电阻焊管)及热煨弯管采购运输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同时,也有利于实现控制项目投资的目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采取竞标价,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云南能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561.47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一)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腐钢管(直缝高频电阻焊管)及热煨弯管采购运输项目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展了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腐钢管(直缝高频电阻焊管)及热煨弯管采购运输项目的招标工作,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发展需要,是确切必要的。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腐钢管(直缝高频电阻焊管)及热煨弯管采购运输项目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展了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腐钢管(直缝高频电阻焊管)及热煨弯管采购运输项目的招标工作,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发展需要,是确切必要的。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且招标程序严谨,招标结果公正,中标价格合理,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招标文件;

  2、评标报告;

  3、中标通知书;

  4、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文山-砚山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防腐钢管(直缝高频电阻焊管)及热煨弯管采购运输项目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0-074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

  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3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1月26日,公司与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为缓解天勐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在天勐公司按期归还公司前期委托贷款、天勐公司控股股东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天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53万元的前提下,公司向天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委托贷款的期限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贷款不计利息;手续费由天勐公司承担。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4)、《关于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5)详见2013年1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项委托贷款已逾期,2015年11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公司持续开展上述委托贷款催收工作,天勐公司确认上述委托贷款债权事项属实,但由于天勐公司在老挝投资的制盐生产装置因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长期处于停产状态,资金状况日趋恶劣,截至目前天勐公司仍无力偿还该项委托贷款及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其提供的借款。鉴于天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现实的经营困境,公司积极与天勐公司其他股东等相关方就天勐公司开展债转股、资产重整、股权转让或清算等方案开展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采取一切措施积极追偿。有关该事项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0-071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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