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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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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总经理李星文先生、财务总监万峰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中扣除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持有人应享有的权益为5,866.60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63.4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票据到期款项收回所致;

2、本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81.3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预付的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末,债权投资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系债权投资款收回所致;

4、本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36.12%,主要原因系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5、本报告期末,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99.86%,主要原因系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合同负债”所致;

6、本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88.3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短期融资券到期偿还所致;

7、本报告期末,应付债券较期初减少56.16%,主要原因系“应付债券”于一年内到期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8、本报告期末,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6.2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销售人员减少,相应费用减少所致;

9、本报告期末,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3.16%,主要原因系研发项目结构优化,材料消耗、产品设计费等投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0、本报告期末,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1.65%,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收到政府集中支付的产业扶持金所致;

11、本报告期末,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91.48%,主要原因系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致;

12、本报告期末,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79.2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应收款项收回以及余额降低所致;

13、本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51.2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新冠肺炎疫情捐赠所致;

14、本报告期末,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33.9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到增值税留底退税所致;

15、本报告期末,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60.63%,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收到政府集中支付的产业扶持金以及本期收到的往来款减少所致;

16、本报告期末,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45.3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入、成本减少,支付增值税、所得税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7、本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07.43%,主要原因系公司提质增效,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减少所致

18、本报告期末,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63.8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融资租赁款项收回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9、本报告期末,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减少48.3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融资租赁款项收回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0、本报告期末,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877.4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投放融资租赁款所致;

21、本报告期末,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44.5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到少数股东增资款项所致;

22、本报告期末,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发行债券收到的款项减少所致;

23、本报告期末,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7.44%,主要原因系公司长短期融资结构调整所致;

24、本报告期末,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8.2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偿还融资租赁款以及票据到期偿还增加所致;

25、本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1.8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投资支出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2号)。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向特定投资者珠海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启迪绿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桑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南通金信灏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发行167,544,409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7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8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1,841,9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4.0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0股;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上述限售股由167,544,409股增至234,562,172股。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8月18日上市流通。

2、公司于2020年6月收到招标单位开封市城管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为“开封市新区二水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社会资本”中标单位。为实施本项目,经公司控股子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浦华环保出资9,450.88万元与开封市政府授权出资代表(开封市供水总公司,出资9836.63万元)共同组建了项目公司开封浦华,浦华环保持有开封浦华49%的股权。2020年9月,公司间接参股子公司开封浦华与开封市城管局签署了《开封市新区二水厂供水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封市人民政府授权开封市城管局授予开封浦华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开封市新区二水厂供水工程项目的权利。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1,317,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21%,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77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7.7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0,206,286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1,317,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21%,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77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7.7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0,206,28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2号)核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544,40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39元。截止2017年7月26日,本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544,409股,募集资金总额4,589,041,362.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5,9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3,141,362.51元。

2020年三季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97.2万元,均投入湖北合加环卫车改扩建项目,该项目累计投入10,840.37万元,投资进度为22.12%。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799.73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4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20-145号、2020-146号)。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为充分运用区域优质资源、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启迪生态”,其为公司从事有机固废业务的平台公司)发展实力,并进一步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治理架构、实现其长期发展经营目标,公司拟与诸暨经开启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7,500万元的价格转让浙江启迪生态6.581%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7)。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拉萨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提升间接全资子公司拉萨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圣清”)的资产质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拟对其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由浙江启迪生态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拉萨圣清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800万元,浙江启迪生态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子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视其增资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武汉市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子公司股权出资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布局需要,为统筹管理公司危险废弃物处理及医疗废弃物处理项目,同时充分结合区域优质资源及发展需求,公司拟在武汉市设立间接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名称拟定为“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启迪生态”,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该子公司将作为公司开展危废、医废业务的总部,实施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武汉启迪生态注册资本为20,184.92万元,其中:公司以子公司股权出资7,051.6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4.93%;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再生”)以子公司股权出资12,272.0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8%;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加新能源”)以子公司股权出资861.2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27%。

公司、启迪再生及合加新能源拟以持有的9家子公司股权资产出资到武汉启迪生态,其中包括: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佳木斯佳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德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亳州永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锦州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辽蒙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掖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淮南市康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出资有利于结合区域发展政策,提高相关项目管理效益,降低管理成本。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全资子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视其设立及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69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5,69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30,69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35,000万元额度用于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公司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前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69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1,69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同时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1,690万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四项、第五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14:30-16:00在北京市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51)。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4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全资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简述: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启迪生态”)拟与浙江省诸暨市国资投资公司—诸暨经开启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经开”)达成战略合作协定,诸暨经开作为战略投资者通过受让公司所持浙江启迪生态6.581%的股权的方式入股公司有机固废业务平台公司,参与公司环保细分领域平台战略投资并协同参与区域发展。

2、本次签署股转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根据各方协议约定,诸暨经开向公司支付转让总价款人民币7,500万元。未来依据浙江启迪生态运营状况,公司收到诸暨经开转让款7,500万元满5年后,诸暨经开可要求公司对其7,500万元转让款所对应的浙江启迪生态股权进行回购,同时公司在收到诸暨经开转让款7,500万元后的5年内也可主动回购诸暨经开7,500万元转让款所对应的浙江启迪生态股权。

本次交易进一步投资安排:未来有第三方投资人拟对浙江启迪生态进行投资时,诸暨经开应当参照届时第三方投资人同等的估值对浙江启迪生态进行增资投资(详见本公告“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3、其他提示: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充分运用区域优质资源、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系公司于2019年12月经董事长审批决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为公司从事有机固废业务的平台公司)发展实力,并进一步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治理架构、实现其长期发展经营目标,公司拟与诸暨经开签订《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7,500万元的价格转让浙江启迪生态6.581%的股权。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诸暨经开启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D8P8R6C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艮塔西路138号5楼5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社会经济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诸暨经开创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诸暨经开实际控制人为诸暨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经查询,诸暨经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D7RQ859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文种南路28号暨阳财富大厦7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卫彬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生态技术的研究开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固体废物治理;建筑物清洁服务;物业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浙江启迪生态100%股权,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前后,浙江启迪生态股权结构:

3、浙江启迪生态最近一期主要财务合并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查询,浙江启迪生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定价依据

1、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2244号)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通过收益法评估过程,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即2020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前账面价值101,485.14万元, 评估价值113,960.00 万元,评估增值12,474.86 万元,增值率12.29%。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启迪生态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433号)。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规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诸暨经开启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企业):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本次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1)估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为基础,甲、乙双方同意丙方估值为113,960.00万元。

(2)股权转让比例:乙方向甲方转让丙方6.581%股权,对应丙方出资额6,581万元。

(3)转让总价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人民币7,500万元。

(4)转让款支付方式:全部以货币方式进行支付。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人民币7,500万元,甲方已获得丙方6.581%股权,乙方持有丙方93.419%股权,且该股权变化已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于本次交易前滚存的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由股东按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税费,由协议各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3、标的企业公司治理

(1)甲方的转让款 7,500 万元全数到乙方账户后,甲方有权委派 1 名董事参与丙方公司治理。

(2)乙方承诺,甲方的转让款7,500万元支付至乙方账户后,丙方可依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向乙方申请7,500万元以内的资金拆借,乙方应当同意且须无偿拆借给丙方进行资金周转,以促进其生产经营和发展。甲方有权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丙方应当依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丙方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和使用,但不包括用于偿还对乙方的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乙方及丙方承诺不挪作他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投资并收回全部投资款。

4、股权回购承诺

依据丙方未来实际运营状况,在乙方收到甲方转让款7,500万元满5年后,甲方可要求乙方对其7,500万元转让款所对应的丙方股权进行回购,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转让款7,500万元后的5年内也可主动回购甲方7,500万元转让款所对应的丙方股权,甲乙双方同意回购价格=7,500万元×(1+6.5%×M),M为甲方实际受让年限,M=乙方收到甲方转让款7,500万元的实际到账天数/365,即甲方投资收益率为年化单利6.5%,如满5年时回购价格为7,500万元×(1+6.5%×5)=9,937.5万元,如该7,500万元转让款存在分红的,则回购价格应将累计分红款予以扣减。

5、股权回购之先决条件

当乙方已获得甲方转让款7,500万元满5年后,乙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回购价款。

6、股权回购价款支付与税费

(1)若甲方主动提出按上述第一条股权回购承诺进行回购,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回购要求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50%的回购款;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 50%的回购款。

(2)若乙方主动提出按上述第一条股权回购承诺进行回购,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回购要求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50%的回购款;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 50%的回购款。

(3)双方应配合丙方完成股权转让变更,并为之提供便利与协助。

(4)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回购)之税费,由协议各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7、股权回购担保

丙方对乙方应付给甲方的股权回购款、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所有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应向甲方提供对上述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所有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股东会决议。

8、剩余投资安排

未来有第三方投资人拟对丙方进行投资时:

(1)甲方应当参照届时第三方投资人同等的估值对丙方进行增资投资,且跟第三方投资人按比例同步打款到位;

(2)甲方有权选择享受届时与第三方投资人可获得的相关权利机会同样的权利,但与投资金额和股权比例直接相关的权利除外,比如董事会席位、管理层参与度等;

(3)若第三方投资人拟控股收购丙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退出。

(4)甲方对丙方进行增资投资后,甲乙双方可依据丙方未来实际运营状况:

①在丙方收到甲方增资款7,500万元满5年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7,500万元增资款所对应的丙方股权进行全部回购,乙方同意回购价格=7,500万元,如该7,500万元增资款存在分红的,则回购价格应将累计分红款予以扣减。

②在丙方收到甲方增资款7,500万元后的5年内,乙方有权要求主动回购甲方7,500万元增资款所对应的丙方股权,甲方同意主动回购价格=7,500万元×(1+10%×N),N为甲方实际增资年限,N=丙方收到甲方增资款7,500万元的实际到账天数/365,即甲方投资收益率为年化单利10%,如该7,500万元增资款存在分红的,则回购价格应将累计分红款予以扣减。

(5)若甲方拟对第三方投资人(需为与丙方不产生同业竞争情况的投资人)转让其7,500万元增资款所对应的丙方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拟对外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按照该通知中载明的价格和条款购买相应比例的丙方股权,如同意购买,乙方则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通知中列明其将购买的具体股权比例,如不同意购买,乙方及丙方在本协议中的各项承诺并不适用于购买甲方股权的第三方投资人。

9、违约责任

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正式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诸暨经开转让浙江启迪生态部分股权,将有效优化浙江启迪生态股权结构,整合股东资源,深度参与区域发展。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浙江启迪生态仍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内企业。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浙江启迪生态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对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本次交易风险可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4、《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2244号);

5、《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433号)。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4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事项一

为提升间接全资子公司拉萨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圣清”)的资产质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启迪生态”)拟对其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由浙江启迪生态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拉萨圣清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800万元,浙江启迪生态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2、对外投资事项二

基于公司战略布局需要,为统筹管理公司危险废弃物处理及医疗废弃物处理项目,同时充分结合区域优质资源及发展需求,公司拟在武汉市设立间接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名称拟定为“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启迪生态”,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该子公司将作为公司开展危废、医废业务的总部,实施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武汉启迪生态注册资本为20,184.92万元,其中:公司以子公司股权出资7,051.6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4.93%;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再生”)以子公司股权出资12,272.0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8%;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加新能源”)以子公司股权出资861.2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27%。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0,484.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4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

二、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拉萨圣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在武汉市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子公司股权出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公司设立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视其设立、增资进展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为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对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交易对方。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对外投资事项一

(1)出资方式:浙江启迪生态对拉萨圣清增资时系以现金方式出资。

(2)拉萨圣清负责投资建设拉萨市餐厨废弃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项目总处理规模为150吨/日,特许经营期为20年。

项目目前已取得建设所需的土地证、施工许可、可研批复等行政审批手续。

(3)本次增资前后拉萨圣清股权结构为:

(4)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拉萨圣清资产总额为10,890.47万元,负债总额8,390.47万元,净资产2,500万元;项目尚在建设期,未形成营业收入。(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拉萨圣清资产总额15,175.42万元,负债总额12,675.42万元,净资产2,500万元;项目尚在建设期,未形成营业收入。(未经审计)

2、对外投资事项二

(1)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凤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20,184.92万元

住所:武汉市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市政工程施工与设计;环境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施工与设计;土木工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高科技产品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以子公司股权出资7,051.6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4.93%;启迪再生以子公司股权出资12,272.04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8%;合加新能源以子公司股权出资861.2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27%。

(2)股权出资基本情况

公司、启迪再生及合加新能源拟以持有的9家子公司股权资产出资到武汉启迪生态,9家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五、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对间接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涉及签订对外投资协议。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固废处理业务细分领域相关业务;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方向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发展的行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在环保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视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权出资有利于整合固废处理业务细分领域的资源,优化市场拓展、运营等资源及能力配置,提高管理效益,降低管理成本。武汉启迪生态的成立及本次股权出资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4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69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5,69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30,69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35,000万元额度用于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一、公司本次拟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款

1、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需求调整实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将提请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5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1,69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

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具体如下:

同时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本次拟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1,690万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公司本次担保总额授权申请事宜已经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3)被担保人截止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1,690万元担保额度事项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并严格依照协议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关于本次担保风险的控制措施

1、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固废处理、水务业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环卫一体化等,鉴于所属行业性质在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需求总量较大,公司基于经营发展层面,需要集中其融资能力,统筹考虑安排融资计划,拟采取为其提供担保的形式,解决控股子公司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对于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良性循环,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2、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处于控股地位,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贷款用途为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等,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公共设施投资运营相关业务,未来经营预期稳定且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可控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股东会决议。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在《股东会决议》中承诺:向公司提供关于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的全额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合理的;本次申请担保额度的公司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同时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相关反担保文件,承诺向公司提供关于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的全额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在公司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发生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32,915.47万元。

2、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1,69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454,605.47万元(含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6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3.66%。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5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创新大厦B座1202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1.00 《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69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2.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

1、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13日9:30—11:30,14: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5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

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2020年9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公司被确认为西安市碑林区生活垃圾清运及公厕运营管理项目(三次)预中标单位。

公司于近日收到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西安市碑林区生活垃圾清运及公厕运营管理项目(三次)”中标单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生活垃圾清运及公厕运营管理项目(三次);

2、中标价格

垃圾清运服务费单价:61.55元/吨·年

公厕管理服务费单价:14.62万元/座·年

3、项目概况:

(1)清运能力,本项目设计清运能力为830吨/天,当前城管局管辖范围内的垃圾实际清运量根据政府部门提供数据大约为730-750吨/天,最终垃圾收集清运的作业量以合作期内每日实际计量结果为准。

(2)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垃圾转运站改造、“三无小区”垃圾设备改造、公厕改造、垃圾转运车辆购置,果皮箱购置、建设智慧管理系统等。

二、交易对方情况:

1、本公告所述中标项目的采购人为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与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告所述中标项目对公司经营及业绩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中标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在城市环境服务领域的业务发展方向,合同履行预计对本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待与招标单位签订本项目正式合同,公司将依据项目协议签署及项目后续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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