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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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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1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熊佩锦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裁李英峰先生、财务总监马彦钊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小平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释 义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比年初增长119.0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160.30%,主要系增加外部融资所致。

  2. 无形资产比年初增长152.98%,主要系环保公司垃圾处理发电项目投产,在建工程转入所致。

  3. 应付账款比年初增长55.74%,主要系工程及设备采购款增加所致。

  4. 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63.77%,主要系缴纳去年同期售楼土地增值税等所致。

  5. 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56.54%,主要系偿还短融、超短融所致。

  6. 长期应付款比年初增长224.60%,主要系保险资金融资所致。

  7. 其他权益工具比年初增长50.00%,主要系发行可续期公司债所致。

  8. 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88.48%,主要系去年同期售楼土地增值税所致。

  9. 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58.14%,主要系联营企业经营业绩提升所致。

  10. 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1821.31%,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28981.50%,主要系收到并确认南油工业小区拆迁补偿款所致。

  1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459.02%,主要系调试期电费及垃圾处理费所致。

  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59.60%,主要系本期对外投资以及构建资产所致。

  13. 2020年1-9月,公司所属电厂累计实现上网电量280.25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上升3.54%。其中:燃煤电厂138.46亿千瓦时,燃机电厂64.26亿千瓦时,风电15.73亿千瓦时,光伏发电11.16亿千瓦时,水电25.77亿千瓦时,垃圾焚烧发电24.87亿千瓦时,公司所属环保公司累计处理垃圾量663.15万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29号文批准,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10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深能G1)。根据公司2017年11月20日公告的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该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潮州市潮安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宿州市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以及化州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等四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建设,其中潮州市潮安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于2018年3月31日投产,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于2020年3月1日投产,宿州市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于2020年8月1日投产,化州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于2020年7月1日投产。截至2020年9月30日,17深能G1募集资金已使用98,181.55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1,817.45万元。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220号文批准,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公开发行了首期人民币16.5亿元的企业债券(债券简称:19深能G1)。根据公司2019年2月14日公告的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公司该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潮州市市区环保发电厂及补充营运资金,其中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于2019年1月18日投产,潮州市市区环保发电厂项目截止报告期末尚未投产。截至2020年9月30日,19深能G1募集资金已使用164,969.9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0万元。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220号文批准,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公开发行了2019年第二期人民币11.5亿元的企业债券(债券简称:19深能G2)。根据公司2019年6月14日公告的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公司该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扎鲁特旗保安风电场300MW工程、太仆寺旗2×25MW背压机组项目,其中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项目于2019年8月28日投产,太仆寺旗2×25MW背压机组项目于2020年4月30日投产,扎鲁特旗保安风电场300MW工程项目截止报告期末尚未正式投产。截至2020年9月30日,19深能G2募集资金已使用67,425.91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47,574.09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9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0年10月19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河源电力银团融资出具〈承诺函(流动性支持函)〉的议案》(详见《关于为河源电力银团融资出具〈承诺函(流动性支持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

  1.同意公司为深能(河源)电力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银团融资出具《承诺函(流动性支持函)》。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潮安深能燃气吸收合并翔华燃气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项目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燃气板块管理架构及管控模式,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潮州市潮安区深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安深能燃气)拟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潮州翔华东龙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华燃气)。

  2.潮安深能燃气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3MA52DK3F5J。

  法定代表人:李红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仙庭村浮洋农场西侧。

  经营范围:燃气输配管网、船舶加气站、汽车加气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气化站及相关设施的投资建设、工程信息咨询;燃气管网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维修;销售:燃气设备、燃气炉具、燃气管材及相关零配件,建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危险货物运输;储存、销售天然气、石油气(储存项目仅限于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股东结构:潮州深能燃气有限公司持有75%股权,广东远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

  潮安深能燃气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翔华燃气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2年5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359740084XR。

  法定代表人:李红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13,88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东龙村大车尾片。

  经营范围:储存及管道供应天然气,液化天然气贸易,危险货物运输。

  股东结构:潮安深能燃气持有100%股权。

  翔华燃气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吸收合并方案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潮安深能燃气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合并基准日,合并基准日至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潮安深能燃气承担。

  (2)潮安深能燃气吸收合并翔华燃气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等;吸收合并后,潮安深能燃气作为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翔华燃气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进行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等程序,其独立法人资格因合并而注销。

  (3)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翔华燃气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及人员等均将由潮安深能燃气享有或继承。

  (4)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潮安深能燃气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并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

  5.整合目的及影响

  本次整合可以压缩产权管理层级,有助于优化管控模式及组织架构,属于公司内部股权整合,对公司本年度合并利润无重大影响。

  6.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潮安深能燃气吸收合并翔华燃气。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0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河源电力银团融资出具

  《承诺函(流动性支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七届八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深能(河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电力)投资建设河源电厂二期2×100万千瓦燃煤机组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河源二期项目)事宜(详见《关于投资建设河源电厂二期2×100万千瓦燃煤机组扩建工程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为满足河源二期项目融资的需要,公司拟为河源电力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银团融资出具《承诺函(流动性支持函)》。

  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10月27日召开完成的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河源电力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0MA52ADQP8M。

  注册地点: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双头村。

  法定代表人:张晓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179,867.8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建设发电、供电、供热、供冷和其他与电力、环保有关的工程;开发经营电力相关产业;经营电力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粉煤灰销售与综合利用;开展购电、售电、电力供应、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新能源投资等业务;承包有关建设工程;经营有关进出口贸易业务;投资开发与电力有关的服务类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95%股权,龙川县龙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25%股权,和平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25%股权,连平县鑫业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25%股权,紫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25%股权。

  河源电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河源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内部对河源电力信用等级评级,河源电力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为AA-。主要股东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

  三、银团融资方案

  河源二期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899,339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79,867.80万元,其余投资款拟通过银团融资解决,拟由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作为牵头行,银团融资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贷款品种:固定资产贷款。

  (二)贷款金额:人民币72亿元。

  (三)期限:不超过20年(含宽限期不超过3年)。

  (四)担保方式:信用;运营期追加本项目项下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公司出具《承诺函(流动性支持函)》。

  (五)资金用途:用于河源二期项目建设。

  四、《承诺函(流动性支持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河源电力拟与银团签署的《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公司需为河源电力融资向银团出具《承诺函(流动性支持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河源电力在河源二期项目资本金及后续融资出现缺口时,由公司协调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二)公司实际直接或间接持有借款人股权比例低于50%或失去控制权时,贷款人或银团有权要求河源电力提前归还贷款。

  (三)河源电力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由公司为河源电力的应付各期贷款本息、违约金等款项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四)在银团贷款本息偿清前,公司承诺对项目已投入的资金不撤资。

  (五)《承诺函(流动性支持函)》一经做出,不得撤销。《承诺函(流动性支持函)》自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任一贷款人向河源电力发放首笔贷款之日起至河源电力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鉴于河源二期项目为公司与河源市共建的对口帮扶合作项目,为减轻对口帮扶地区经济负担,河源电力其余四方股东在项目公司未分配利润前,暂不实缴出资。在项目公司设立之日起至全部足额缴纳完各自认缴出资额之日止,将各自所持项目公司1.25%股权质押给公司。因此,其他股东不为本项目银团贷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河源二期项目目前正处于建设期,根据可研报告,其各项经济指标符合国家和本行业的有关规定,电厂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后,具有盈利和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董事会审议情况:

  1.同意公司为河源电力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银团融资出具《承诺函(流动性支持函)》。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

  ■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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