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原标题: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通科技”)于2020年10月27日收到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商事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川0108民初15890号),公司起诉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赛英科技”)、易增辉请求变更赛英科技登记纠纷一案,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赛英科技、易增辉
2、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赛英科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赛英科技的董事由易增辉、姚宗诚、唐世容变更为刘晶罡、张洪波、帅红梅;
(2)判决被告赛英科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赛英科技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易增辉变更为刘晶罡;
(3)判决被告易增辉协助被告赛英科技申请办理上述变更登记;
(4)判决二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诉讼事由
原告皖通科技为被告赛英科技的唯一股东,持有赛英科技100%股权。
2020年9月23日,皖通科技作出股东决定,免去易增辉、姚宗诚、唐世容三人赛英科技董事职务,重新选举刘晶罡、张洪波、帅红梅为赛英科技董事;同日,赛英科技作出董事会决议,选举刘晶罡为公司董事长,并根据《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作出后,皖通科技向赛英科技、易增辉发函要求赛英科技以及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易增辉及时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经皖通科技多次催促,赛英科技、易增辉均拒绝配合。由于易增辉拒不向赛英科技新任法定代表人刘晶罡移交公司印章、证照等资料,导致无法办理变更登记事项,致使皖通科技可能失去对赛英科技的控制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赛英科技、易增辉有义务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为维护皖通科技的合法权益,皖通科技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直接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商事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川0108民初15890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