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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下转D9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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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下转D91版)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261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永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卓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长149.15%,主要系销售回款增加及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存货:期末较期初增长137.07%,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消耗性生物资产增加所致。

3、生产性生物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85.97%,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种猪存栏量增加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期初增长57.90%,主要系公司生猪养殖规模扩大,支付租赁费增加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162.66%,主要系公司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6、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130.84%,主要系采购材料款增加所致。

7、长期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长98.85%,主要系融资租赁业务增加所致。

8、营业收入: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85.63%,主要系生猪销售量及销售价格同比增幅较大,生猪养殖版块收入增长所致。

9、管理费用: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164.64%,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人员扩容、薪酬费用等增加所致。

10、财务费用: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67.53%,主要系公司融资规模扩大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6411.53%,主要系生猪销售量及销售价格同比增幅较大,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减少218.17%,主要系公司工程投入及引种款增加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325.24%,主要系公司取得银行借款、可转换债券及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限制性股票简述

(1)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5月23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6月9日《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7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33名激励对象授予4,81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6月9日《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4)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将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4,813万股调整为4,381万股,预留部分均不作变更。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7月8日《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5)公司授予485名激励对象的4,38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9月1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289,845,173股增加2,333,655,173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9月6日《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1,13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8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1月20日《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2018年2月6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7)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5月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离职人员共计2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4月17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2018年5月9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8)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9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55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2018年6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份股票期权及171名激励对象授予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5月29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2018年6月14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公司已于2018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1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

(10)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7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34元/股调整为2.29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7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7年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51元/股调整为2.46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9名离职人员共计53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7月13日《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1)2018年8月15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8年8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8月16日《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2)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21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2人共计100,000股,预留授予3人共计11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2018年9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8月24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3)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1名离职人员共计1,84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27人共计1,540,000股,预留授予4人共计3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2019年2月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12月29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4)公司已于2019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7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已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3月5日《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5)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5名离职人员共计220.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0人共计199.5万股,预留授予5人共计21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5月11日《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更正后)》。

(16)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7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29元/股调整为2.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46元/股调整为2.42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5月31日《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17)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名离职人员共计10万股(均为预留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7月12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8)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75.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8月9日《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9)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90.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8月22日《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6名离职人员共计2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人共计18万股,预留授予3人共计9.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10月30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1)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人员共计36.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人共计34万股,预留授予1人共计2.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2020年1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12月26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2)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已依法办理相关的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3)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23.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92.5万股,预留部分3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已依法办理相关的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4)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2.25元/股调整为2.18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2.42元/股调整为2.35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2名离职人员共计39.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人共计24.4万股,预留授予5人共计1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5)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共计2.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24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2.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58.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同意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42.7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69%。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1.00万份股票期权及669名激励对象授予3,5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年11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9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182人全部放弃,10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980.5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669人调整为48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39.0万股调整为2,558.5万股。

(5)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名5离职人员共计60万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355万份股票期权及94名激励对象授予3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05元/股调整为2.0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39元/股调整为9.35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离职人员共计10万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16人全部放弃,6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4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94人调整为7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5万股调整为321万股。

(10)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离职人员预留授予共计3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74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55.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89.1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名离职人员共计19万股(其中3人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已依法办理相关的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3)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2.01元/股调整为1.94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9.35元/股调整为9.28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1名离职人员共计27.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0人共计25.25万股,预留授予1人共计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4)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53.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75名激励对象中,1人因考核结果为F,本期激励额度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4人。)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1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5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6)2020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3名离职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9.4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6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45.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4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月20日为授予日,向1,3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3月2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红先生授予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7.56元/股调整为7.49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名离职人员共计20万股(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7)2020年7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统一确定以2020年7月2日为授予日,向260名激励对象授予537.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3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9)、2020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19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8月28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9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5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48人全部放弃,2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5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260人调整为21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7万股调整为462万股。

(11)2020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3名离职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9.4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股票期权简述

(1)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5月23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7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23名激励对象授予4,42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623人调整为580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4,425万份调整为4,152万份,预留部分均不作变更。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完成了对授予580人的4,152万份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最终授予价格为4.68元/股。

(6)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5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5,23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62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的期权激励对象共计4,0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份股票期权及171名激励对象授予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137人共计9,230,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工作,本次注销完成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43人。

(9)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7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68元/股调整为4.63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7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01元/股调整为4.96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的期权激励对象共计1,0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429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38.7万股,行权价格为4.63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7月13日《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公告》及《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10)2018年7月2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1)截止2018年7月27日,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为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7月26日止,行权价格:4.63元。

(12)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5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766,000份(其中首次授予12人共计616,000份,预留3人共计150,000)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7名离职人员共计2,375,000份(其中首次授予25人共计1,745,000份,预留12人共计63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2名离职人员共计1,583,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63元/股调整为4.59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96元/股调整为4.92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人员共计275,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36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01.30万股,行权价格为4.59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09.50万股,行权价格为4.92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间已结束,尚有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19,000股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10月31日《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3名离职人员共计42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8名离职人员共计275,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59元/股调整为4.52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92元/股调整为4.85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20年7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33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50.88万股,行权价格为4.52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75.10万股,行权价格为4.85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名离职人员共计11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43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共计252,2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1.00万份股票期权及669名激励对象授予3,5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年11月1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63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291人调整为28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81万份调整为3,118万份。

(5)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人员共计4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7名离职人员共计2,61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355万份股票期权及94名激励对象授予3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8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已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09元/股调整为4.05元/股;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05元/股调整为2.0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5月31日《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77元/股调整为18.73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39元/股调整为9.35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年7月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期权共计12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74人调整为7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5万份调整为343万份。

(10)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名离职人员共计6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名离职人员共计46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4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共计33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10月31日《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338.00万股,行权价格为4.05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人员共计25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05元/股调整为3.98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应由18.73元/股调整为18.66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2名离职人员共计565,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公司于2020月6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8万股,行权价格为18.6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人员共计115,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0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对1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35,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6名首次授予的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36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233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261万份,行权价格为3.98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分别用于发展生猪养殖和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等内容进行了确认。具体详见8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2020年9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361)。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所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9)。

2020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361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38)。

2020年9月30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了补充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1)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40)。

2020年10月25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按照告知函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于2020年10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58)。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情况

2019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亿元,主要用于发展生猪养殖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2019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发行可转换为股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内容作了微调,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等公告。

2019年8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146),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8)。

2019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14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9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1)。

2019年10月17日,公司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192146号反馈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8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公告。

2020年6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30)。

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等相关公告。

2020年6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020年6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0年6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0年7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20年9月17日,公司因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手续导致股本增加,使得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初始转股价格16.09元/股调整为16.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9月22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9)。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08元/股调整为16.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10月16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6)。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情况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不超过69,9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参与设立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作为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2020年4月23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的《说明函》,补充披露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以后,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2020年4月26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昌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2020年5月12日,合伙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合伙企业拟对公司下属崇仁县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扶余正邦养殖有限公司2家孙公司合计增资9.97亿元,详见刊登于2020年5月2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

2020年5月,合伙企业已收到各合伙人的投资额,合计人民币100,000.00万元。本次出资后,各合伙人均已完成了出资义务,合伙企业资金募集完成,详见刊登于2020年5月2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

2020年8月6日,扶余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已完成了与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扶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88)。

2020年8月27日,崇仁县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已完成了与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南昌邦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18)。

五、 累计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八十的情况说明

经审计,截至2019年末,公司净资产为997,460.38 万元,借款余额为1,079,193.35万元。未经审计,截至 2020年8月31日,本公司借款余额为1,941,249.10万元,较2019年末增加 862,055.75万元,占2019年末净资产比例为86.43%。详见刊登于2020年9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八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4)。

六、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相关情况

2019年12月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于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2,000万股,不超过4,000万股。本次不设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调整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拟调整增持计划中关于增持主体、增持数量计算方式及增持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增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拟调整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截至2020年3月6日,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814,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增持金额合计17,809.91万元,增持均价为15.07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拟调整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13日、2020年2月25日、2020年2月26日、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2日、2020年3月13日、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3月18日及2020年3月19日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900,970股,累计增持金额30,672.5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2020年6月26日,增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增持计划期间内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900,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增持金额合计30,672.53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七、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2020年8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27,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解除质押后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已无质押。详情见2020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06号)。

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22,225,59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79.85%,占公司总股份的16.76%;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22,225,597 股,占其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的41.21%,占公司总股份的16.76%。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39号)。

八、董事辞职及更换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相关情况说明

2020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11),因工作重心调整,林印孙先生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工作原因,王飞女士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林峰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林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林峰先生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董事会同意补选林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祝建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2020年第六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林峰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林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2020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34),由于工作需要,程凡贵先生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林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九、其他主动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8月28日披露了《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217),新增披露单笔受环保处罚超过10万元的4笔,合计90万元;单笔不超过10万元的11笔,合计43.7万元。上述环保处罚均已整改,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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