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网

关注

原标题: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德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白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兴东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进

  日期: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设立子公司名称:合力铸造(六安)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 出资安排: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共分三期出资,自“合力铸造(六安)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出资全部到位,其中,一期出资1.5亿元,二期出资1.5亿元,三期出资2亿元。

  ●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取得当地主管机构的批准,同时在未来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市场不达预期等风险,未来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力铸造(六安)有限公司的议案》。近年来,随着公司工业车辆整机产品产销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需进一步扩充核心铸造件的生产配套能力。结合 “十四五”战略规划方向,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安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合力铸造(六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铸造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铸锻件、叉车、矿山机械及配件制造、加工、销售,热处理加工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共分三期出资,自合力铸造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出资全部到位,其中,一期出资1.5亿元,二期出资1.5亿元,三期出资2亿元。并拟实施合力(六安)高端铸件及深加工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合力铸造公司设立完毕后将新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50117P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方兴大道668号

  法定代表人:张德进

  注册资本:74018.080200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74018.0802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3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叉车、牵引车、平台搬运车、手动托盘车、高空作业平台、堆高机、正面吊、装载机、工程机械、无人驾驶工业车辆、矿山起重运输机械及配件的制造与销售;铸锻件、热处理件、转向桥、驱动桥、油缸、变矩器及配件的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电器机械、橡胶产品销售;智能搬运(系统)、自动化仓储物流项目集成及应用;机械行业科技咨询、信息服务;商用及住宅房屋、设备资产租赁。

  股本结构:控股股东为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7.97%。

  三、新设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力铸造(六安)有限公司(暂命名,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经济开发区

  出资方式: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5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主要经营范围:铸锻件、叉车、矿山机械及配件制造、加工、销售;热处理加工。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合力铸造公司及拟投资合力(六安)高端铸件及深加工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70亩,拟建设一个具备完整生产功能的专业铸造工厂,达产后能够形成各类铸件约20万吨。合力铸造公司的设立将满足公司在“十四五”期间工业车辆整机配重铸件、箱/壳体类铸件等核心铸件的生产配套能力,掌握关键零部件的核心制造能力和质量,同时满足公司之外其他客户对高品质铸件的需求,为公司实现未来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该子公司的设立主要为提升公司整机产品核心铸件的生产配套能力,短期内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主要经营指标产生直接影响。

  五、风险因素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取得当地主管机构的批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在未来该子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市场不达预期、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等风险,未来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0-013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7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9名董事参加了会议,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德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抓住工业车辆行业发展机遇,依托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和资源配置,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活力。公司决定联合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安振阳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基金名称为国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注册核定为准)。该产业基金以合伙制方式设立,总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首期募集1亿元,其中安徽安振阳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作为产业基金普通合伙人(GP);公司出资50%、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9%作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人(LP)。

  该投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临2020-014)。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受让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议案》:

  为了更好的抓住电动仓储车辆行业发展机遇,整合行业内优质资源,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受让张汉章等13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力股份”)共计7,280,000股股份,占加力股份股权的17.50%,交易金额为5,526.85万元。同时加力股份股东张汉章将其剩余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至公司管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加力股份17.50%的股权并拥有62.46%的表决权,公司将成为加力股份的控股股东。

  该投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受让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拟对其增资的公告》(临2020-015)。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投资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力铸造(六安)有限公司的议案》:

  近年来,随着公司工业车辆整机产品产销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需进一步扩充核心铸造件的生产配套能力。结合 “十四五”战略规划方向,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安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合力铸造(六安)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铸锻件、叉车、矿山机械及配件制造、加工、销售,热处理加工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该投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临2020-016)。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投资工业车辆离散型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为加快推进智能工厂建设,进一步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公司决定在实施工业车辆离散型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进一步开展智能化与信息化建设、智能物流及立库改造建设、工艺装备产能提升及智能化改造建设等投资。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36,02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3,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729万元;项目建设期预计两年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修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名称:国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注册核定为准)

  ● 基金规模及出资安排:合伙企业的总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首期募集1亿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900万元,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安徽安振阳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首期实缴出资额到位。首期实缴出资额到位以后,根据基金实际投资项目需要认缴剩余出资。

  ●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注册核定;同时产业基金在投资运营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安徽安振阳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振阳明”)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基金名称为国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注册核定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产业基金以合伙制方式设立,总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首期募集1亿元,其中安振阳明出资1%作为产业基金普通合伙人(GP);公司出资50%、国控集团出资49%作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人(LP)。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产业基金设立主体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安徽安振阳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A4Q65M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二期B座1703室

  法定代表人:邓晖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缴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3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与投资管理有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安徽安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振集团”)持有100%股权。国控集团持有安振集团81.27%的股权,系安振集团的控股股东,故国控集团系安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二)有限合伙人

  1、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50117P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方兴大道668号

  法定代表人:张德进

  注册资本:74018.080200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74018.0802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3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叉车、牵引车、平台搬运车、手动托盘车、高空作业平台、堆高机、正面吊、装载机、工程机械、无人驾驶工业车辆、矿山起重运输机械及配件的制造与销售;铸锻件、热处理件、转向桥、驱动桥、油缸、变矩器及配件的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电器机械、橡胶产品销售;智能搬运(系统)、自动化仓储物流项目集成及应用;机械行业科技咨询、信息服务;商用及住宅房屋、设备资产租赁。

  股本结构:控股股东为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7.97%。

  2、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1778783B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868号琥珀新天地东苑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国元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68627.265881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9年9月21日

  经营范围: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及相关业务;国有股权持有、投资及运营;资产管理及债权债务重组;企业重组及产业并购组合;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投融资;产业、金融、资本运作等研究咨询;财富管理;建筑设计与施工;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经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项目运作;经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活动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

  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国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注册核定为准)。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管理人:安徽安振阳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基金规模:人民币50000万元,首期募集10000万元。

  出资情况及比例:安振阳明出资500万元,第一期出资100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1%;国控集团出资24500万元,第一期出资49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49%;安徽合力出资25000万元,第一期出资5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50%。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首期实缴出资额到位。首期实缴出资额到位以后,根据基金实际投资项目需要认缴剩余出资。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且以货币形式。

  投资领域:工业车辆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产业优质公司进行控股或参股投资。

  存续期限: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八(8)年,自首期出资到位之日起计算。其中,前五(5)年为投资期,后三(3)年为回收期。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一(1)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提前终止本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咨询业务;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投资顾问服务(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范围为准)。

  基金募集及备案情况:产业基金尚未开始募集和备案工作,产业基金将根据《证券基金法》、《私募基金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如《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23日发布),由管理人按时办理本合伙企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

  未来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结合产业基金的核准备案进展情况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签署合伙企业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基金管理人

  本合伙企业委托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项目筛选及投资、管理和经营,子基金设立尽调及可行性论证分析等,即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本合伙企业将投资资金委托给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作为普通合伙人,安徽安振阳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负责本合伙企业的事务性管理。

  (二)认缴出资

  1、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五亿元整(RMB500,000,000.00元),其中,第一期实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RMB100,000,000.00元),后续根据实际项目资金需要,由基金管理人有序安排实缴。

  合伙人出资金额如下:

  ■

  2、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基金管理人有权依照本合伙企业约定向各合伙人发出付款通知,要求其缴付第一期实缴出资额。

  3、第一期实缴出资额到位以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协议约定及项目实际投资需要向各合伙人发出付款通知,要求其缴付出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实际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有序安排实缴,在发送付款通知之前应提前和有限合伙人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各有限合伙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投资资金预算安排和审批程序。

  (三)基金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的管理费由本合伙企业根据出资时间分期核算,按照如下方式计提和向基金管理人支付:

  1、在投资期(5年)间,每年按该期合伙企业实际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一(1%)计提管理费。其中每日管理费为实际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一(1%)/365;

  2、在退出期(3年)间,每年按年未退出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一(1%)计算,其中每日管理费为该年未退出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一(1%)/365;

  3、若依据本协议约定,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后出现延长期,延长期内不支付管理费。

  (四)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报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对本合伙企业的拟投资项目或投资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机构各委派一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事项由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后执行,具投资决策机制和流程由基金管理人制定。

  (五)基金收入分配

  本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股息、红利、转让对被投资企业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在扣除本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以及合理的费用后,即为本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本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按以下规则进行分配:

  1、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取得实缴出资总金额;

  2、如有剩余,则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在合伙企业出资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到的金额达到出资总金额的年化6%单利(含本数)。每一合伙人应当从该合伙人缴付的每一期出资的实际到账日起算,至该等出资按照上述第 (1)项分配给该方合伙人之日止;

  3、如仍有剩余,则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按照8:2的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金额,由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六)基金投资范围

  主要围绕工业车辆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产业项目进行控股或参股投资,以推动其协同战略发展。

  (七)基金续存期限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八年,自首期出资到位之日起计算。其中,前五年为投资期,后三年为退出期。

  为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需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提前终止本合伙企业。

  (八)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1、合伙人的入伙

  (1)有限合伙人的入伙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2)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3)及时缴纳认缴出资额,且用于合伙企业的出资必须为有限合伙人合法拥有的资金,并承诺为自己投资和持有合伙企业权益,不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投资和持有;4)充分认知并愿意承担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愿意承担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义务。

  (2)普通合伙人的入伙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和本协议关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2)用于合伙企业的出资必须为普通合伙人合法拥有的资金;并承诺为自己投资和持有合伙企业权益,不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投资和持有;3)充分认知并愿意承担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愿意承担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义务。4)加入合伙企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的退伙

  (1)有限合伙人的退伙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后,普通合伙人应办理该合伙人的退伙事宜: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2)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而丧失该资质并影响本基金经营的;3)有限合伙人在本基金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存在重大权属争议导致直接、间接严重影响本基金经营的;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5)有限合伙人在本基金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情形;7)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可以退伙的情形。

  (2)普通合伙人的退伙

  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后退伙:

  1)《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的情形;2)违法违规、或不作为、失去资格条件或使本基金出现重大亏损,合伙人会议同意其退伙;3)其他法律或本协议约定的情形。普通合伙人退伙后,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吸纳新的普通合伙人或解散本合伙企业。4)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全部强制执行。

  (九)基金解散和清算

  1、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本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1)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且合伙人会议决定不再延长;(2)本合伙企业所有投资项目均已退出或终止;(3)发生普通合伙人终止事件且替任普通合伙人未能如约产生;(4)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发生被视为当然退伙的情形且本合伙企业未能及时接纳替任普通合伙人;(5)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6)本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因为任何其他原因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8)出现《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清算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同意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代表本合伙企业偿还所有债务,并向合伙人分配任何剩余现金和非货币资产。清算期为一年。在一年内无法清算完毕的,由清算人决定适当延长。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的目是为了抓住国内工业车辆行业发展机遇,依托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和资源配置,加强公司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优势,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活力。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产业基金在投资运营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2、 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投资风险,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产业基金将有助于公司围绕工业车辆行业整合产业资源,推动企业中长期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并拟对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标的公司名称: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发行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简称“加力股份”,股票代码“836836”。

  ● 投资金额:本次以现金方式受让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7.5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5,526.85万元,股份转让完成后,张汉章将其剩余的18,701,925股股份所对应44.96%的表决权委托至公司管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加力股份17.50%的股权并拥有62.46%的表决权,公司将成为加力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金额确定方法:本次交易价格以审计、评估结果为依据,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加力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1,582.00万元人民币,与账面净资产9,421.76万元相比评估增值22,160.24万元,增值率235.20% 。

  ● 后续事项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进一步支持加力股份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做大做强电动仓储车系列产品,加力股份后续拟向公司定向发行股份。上述定向发行股份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风险提示:本次股权受让事项尚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手续;同时标的公司在未来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市场不达预期等风险因素。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议案》。公司以现金方式受让张汉章等13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力股份”)共计7,280,000股股份,占加力股份股权的17.50%,交易金额为5,526.85万元。同时加力股份股东张汉章将其剩余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至公司管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加力股份17.50%的股权并拥有62.46%的表决权,公司将成为加力股份的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1、受让方: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50117P

  3、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方兴大道668号

  4、法定代表人:张德进

  5、注册资本:74018.080200万人民币

  6、实缴资本:74018.080200万人民币

  7、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8、成立日期:1993年9月30日

  9、经营范围:叉车、牵引车、平台搬运车、手动托盘车、高空作业平台、堆高机、正面吊、装载机、工程机械、无人驾驶工业车辆、矿山起重运输机械及配件的制造与销售;铸锻件、热处理件、转向桥、驱动桥、油缸、变矩器及配件的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电器机械、橡胶产品销售;智能搬运(系统)、自动化仓储物流项目集成及应用;机械行业科技咨询、信息服务;商用及住宅房屋、设备资产租赁。

  10、股本结构:控股股东为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7.97%。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上述自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股权转让方拟合计转让、受让方拟合计受让加力股份17.50%的股权。股权转让前加力股份共有14位股东,其中13位股东合计向公司转让7,280,000股股份。股份转让完成后,张汉章将其剩余的18,701,925股股份所对应44.96%的表决权委托至公司管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加力股份17.50%的股权并拥有62.46%的表决权,公司将成为加力股份的控股股东。具体转让明细如下:

  ■

  (二)股权权属情况

  根据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王良其(证)字[2020]第002号),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股票挂牌情况:加力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简称“加力股份”,股票代码“836836”。

  4、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动物流设备产品的研发及制造,制造电动托盘搬运车和托盘堆垛车系列产品。

  5、注册资本:4,160万元

  6、注册地: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集中区

  7、法定代表人:张汉章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577720934L

  9、成立时间:2011年6月28日

  10、股东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前加力股份股权结构表

  ■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加力股份股权结构表

  ■

  10、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加力股份《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30Z3997号),加力股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11、公司受让加力股份17.50%股权并与张汉章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加力股份62.46%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实现对加力股份的实际控制,至此加力股份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价格以审计、评估结果为依据,公司及加力股份共同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加力股份《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30Z3997号),委托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整合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20507号)。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加力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经过审计后加力股份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加力股份(母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企业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22,658.65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13,236.89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9,421.76万元。

  2、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

  3、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4、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加力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1,582.00万元人民币,与账面净资产9,421.76万元相比评估增值22,160.24万元,增值率235.20% 。

  5、交易标的定价:加力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1,582.00万元,据此计算每股转让价格为7.5918元/股,转让7,280,000股股份合计价格为5,526.8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6、评估结论的推算过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加力股份(母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22,658.65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13,236.89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421.76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加力股份资产总额为28,097.47万元,负债总额为13,236.89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4,860.58万元,增值5,438.82万元,增值率57.73%。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增值5,438.82万元,增值率57.73%,评估增值原因分析如下:

  1)流动资产评估增值192.42万元,系部分产成品市场售价高于账面单价,评估是按不含税售价考虑可实现销售因素来确定评估价值,包含了商品销售可能实现的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544.65 万元,增值原因主要是对其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账面价值为历史投资成本,不能反映该资产的现实价值,而本次评估中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按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乘以股权比例确定,从而造成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3)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主要原因:

  ①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1,784.94万元,主要原因是:近年来物价上涨,人工费、机械费、部分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建筑成本升高,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从而造成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

  ②机器设备评估增值79.10万元,主要原因是:企业机器设备财务折旧年限与设备经济耐用年限有所差异造成评估净值增值。

  ③车辆评估增值5.13万元,主要原因是:企业车辆财务折旧年限与经济耐用年限有所差异造成评估净值增值。

  ④电子设备评估增值1.57万元,主要原因是:企业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与评估设备经济耐用年限有所差异造成评估净值增值。

  4)无形资产一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1,063.08万元,主要原因是:土地使用权为取得早,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发展,长兴县工业土地价格有大幅度增长。

  5)无形资产 一其他评估增值1,767.92万元;主要原因是:企业未将取得专利所有权及商标权等费用予以资本化核算,本次评估将其纳入评估范围,故评估增值。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加力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1,582.00万元人民币,较账面净资产9,421.76万元,增值22,160.24万元,增值率235.20%。

  1)收益法主要参数一折现率

  对于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由于自由现金流量代表了公司的现金流量在未扣除任何有关融资的资金流前的量,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反映公司可获得的资金成本(负债和股本)以及对债权人和股东不同回报率上的杠杆影响的指标,所以一般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评估公司价值的折现率。

  ①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通常用于资产适合的整体回报率的方法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方法,定义如下:

  ■

  其中: E:评估对象目标股本权益价值;

  D:评估对象目标债务资本价值;

  Re:股东权益资本成本;

  Rd:借入资本成本;

  T: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②权益资本成本

  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求取,计算方法如下:

  ■

  其中:Rf:无风险报酬率;

  Βe:企业的风险系数;

  Rm:市场期望收益率;

  α: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A.无风险报酬率(Rf)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我们选取了在交易所交易的,按年付息、2019年发行的十年期记账式国债于2019年末收益率平均值3.14%,即Rf =3.14%。

  B.市场风险溢价Rm的确定

  市场的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国家风险溢价

  其中:成熟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取1928-2019年美国股票与国债的算术平均收益差,计算求得该值为6.43%;国家风险溢价参考Aswath Damodaran对全球各国的国家风险溢价的研究数据,选用中国的国家风险溢价系数为0.69%。

  即中国的市场风险溢价为7.12%。

  C.权益系统风险系数β的确定

  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确定

  加力股份为工程机械行业,通过查阅具有类似业务类型的可比上市公司,并通过同花顺IFID系统查询可比上市公司剔除财务杠杆β系数0.8508。

  有财务杠杆的β系数的确定

  以可比上市公司平均付息债务和权益比作为被评估单位目标付息债务和权益比,由此计算得出目标加力股份风险系数Beta,具体情况如下:

  ■

  D.特别风险溢价Rc的确定:

  考虑到加力股份为非上市公司,规模较同行业上市公司较小。加力股份主要依赖的客户目前比较集中;在品牌的打造上投入尚有欠缺,且产品的销售,区域性明显,缺少一个公共的营销平台。

  综合考虑企业所处经营阶段、项目资金情况、主要供应商及客户情况、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及控制机制、管理人员及人力资源水平等等。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对该部分风险调整取个别风险调整系数3.00%。

  E.权益资本成本的确定

  根据上述的分析计算,可以得出:

  Ke=Ra+β×Rpm+a=12.56%

  ③债务成本

  债务资本成本Kd取4.35%。

  ④折现率(WACC)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被评估企业的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提供者所要求的整体回报率。

  我们根据上述资本结构、权益资本成本和有息债务资本成本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具体计算公式为:

  WACC=Ke×E/(D+E)+Kd×(1-t)×D/(D+E)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见下表:

  ■

  2)预测期营业收入的预测

  本次评估结合评估对象基准日营业收入,并参考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经营模式、销售量以及目前的经营状况为基础,结合被评估单位管理层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预测未来年度的销售量;预测期销售单价以2020年销售单价和已签订意向合同的售价为基础,并对其未来趋势进行判断测算。根据上述预期销售量、销售单价预测2020年10月一2025年的营业收入,5年之后销售收入的增长趋于稳定,2026年及以后每年预测保持在2025年营业收入的水平上。

  3)经营性资产价值

  对加力股份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并结合被评估单位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形成未来收益预测。

  在上述收益预测的基础上形成对被评估单位未来5年1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并折现到评估基准日,加力股份经营性资产价值为32,392.71万元。

  4)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

  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加力股份账面有如下一些资产其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在估算企业价值时应予另行单独估算其价值。具体情况如下:

  ■

  5)收益法评估结果

  ①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32,392.71+1,353.82-162.19

  =33,584.34(万元)

  ②付息债务

  截至评估基准日,加力股份经审计后付息债务为2,002.38万元。

  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加力股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33,584.34-2,002.38

  =31,582.00(万元、取整)

  (3)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1,582.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860.58万元,两者相差16,721.42万元。

  资产基础法是从静态的角度确定企业价值。收益法侧重企业未来的收益,是以被评估单位现有的资产产生的未来收益经过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被评估单位股权评估价值。企业作为整体性资产具有综合获利能力,而资产基础法没有考虑企业的未来发展因素,也没有考虑到其他未记入财务报表的因素,往往使企业价值被低估,不能全面、合理的反映出企业的真实价值。在运用收益法评估中,不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诸如行业优势、技术优势、销售渠道、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团队等企业经营的重要资源,由于难以合理分离上述各项因素的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中未能体现其价值。

  加力股份主要从事电动仓储车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电动仓储设备于一体的制造型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产品研发能力的提升,不断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未来,公司计划在保持现有客户资源的基础上巩固国内市场、重点拓展海外市场,建立与完善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延长产品产业链,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毛利率水平,在实现新市场和新产品开发的同时保持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被评估单位下游产业的是国民经济、人民日常生活及国防工业、科学技术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物资,强大的市场需求、自身的经验积累和技术上的优势也为加力股份未来的稳定增长提高了保证。

  收益法评估的企业价值除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包括管理技术、人才团队、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重要的无形资源,即收益法评估结果中包含了管理技术、人才团队、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无形资源的价值。

  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更看重的是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状况和未来获利能力,收益法评估已基本合理的考虑了企业经营战略、收益现金流、风险等因素,收益法评估值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公允价值。因此收益法的结果更适用于本次评估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为合理,更能客观反映加力股份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报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4)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加力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1,582.00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亿壹仟伍佰捌拾贰万元整。

  四、后续安排事项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对加力股份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构成作出调整,加力股份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将提名三名董事和一名监事。

  本次收购完成后,为进一步支持加力股份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做大做强电动仓储车系列产品,加力股份后续拟向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定向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加力股份202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整合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20507号)确定。

  在公司受让加力股份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完成后,加力股份及公司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就上述定向发行股份事项分别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定向发行股份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协议主要条款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

  2020年10月27日,收购人安徽合力分别与加力股份1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收购人(乙方)与公众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汉章(甲方)签订的协议为例,主要条款如下:

  “第二章 股份转让

  2.2乙方收购甲方“转让股份”的定价依据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目标公司202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报告编号: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20507号)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叁仟零壹拾壹万柒仟叁佰肆拾陆元柒角玖分(¥30,117,346.79元)。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9.5362%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目标公司未在本次股份转让所依据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披露的或有负债。

  第三章 款项支付

  3.1在下列条件得到全部满足或被乙方豁免,且转让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至乙方名下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1)甲方已完成将转让股份出让给乙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2)甲方已签署一份免除乙方对股份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

  (3)甲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份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第四章 股份交割之前各方义务

  4.2经各方商定,目标公司在过渡期(从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日的期间)产生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享有;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若发生亏损,则由甲方按照本次转让股权的比例承担。

  第五章 转股完成后公司治理

  5.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甲方另行与乙方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作为附件一。乙方依据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行使如下权利:

  (1)代表甲方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2)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代表甲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指定和选举公司的董事;(5)指定和选举公司的监事;(6)对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5.2甲方及目标公司承诺,股份转让完成后,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受让方有权提名三名董事。

  5.3甲方及目标公司承诺,股份转让完成后,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受让方有权提名一名监事。

  5.5股份转让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开始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改选目标公司董事会等事项。

  5.6后续安排

  (1)本次股份转让及目标公司控制权转移完成后,为进一步支持目标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做大做强电动仓储车系列产品,目标公司后续拟向乙方定向增发股份,乙方最终拟合计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由17.50%增至35.00%,乙方最终拟持有目标公司表决权比例由62.46%增至70.42%。

  (2)目标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目标公司202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报告编号: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20507号)确定。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3)甲方在未事先得到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其在目标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资产给第三方;

  (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五年内,出现甲方或甲方直系亲属从事(签署前已从事除外)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7.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股份转让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

  2020年10月27日,收购人安徽合力(乙方)与张汉章(甲方)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鉴于:

  1、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为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册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4.4928%的股份。

  2、甲方将其所持有的公司9.5362%的股权作价30,117,346.79元转让给乙方,并自愿将其所持有的剩余全部公司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为了更好的行使股东的权利,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

  1、甲方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依据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行使如下权利:

  (1)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代表甲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3)指定和选举公司的董事;(4)指定和选举公司的监事;(5)对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2、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享有的分红收益权。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委托权利;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若公司股票在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甲方因上述事项而增加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自动委托给乙方行使表决权。

  5、在符合乙方整体战略目标及产品开发规划、市场策略的前提下,乙方将保持公司在产品开发、经营模式等方面的独立性。当公司符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条件,在正式进入上市辅导期后,向证监会或交易所提交审核材料受理前,表决权委托事项终止。

  6、在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撤销或单方解除上述表决委托,无条件配合乙方行使上述权利。

  第二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按股份转让价款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利用甲方委托其行使的表决权作出有损公司或甲方合法权益的决议和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产业结构不断升级调整,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信息技术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壮大,随着市场需求的日益扩大,电动仓储车辆销量增速显著。根据行业协会数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电动仓储车辆(Ⅱ、Ⅲ类车)销量(含出口)超过12万台,同比增长18.07%,经济型电动托盘车部分替代传统手动托盘车的趋势愈发明显。为了更好的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整合行业内优质资源,公司决定以战略投资者方式投资入股加力股份,并取得加力股份控制权。未来公司将结合自身在渠道、研发、管理和产业链配套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浙加力股份在经济型电动托盘车、堆垛车等相关领域的制造能力和区位优势,进一步丰富公司在电动仓储车辆领域的产品序列和市场竞争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有利于公司更好的整合国内工业车辆行业优质资源,紧紧抓住电动仓储车辆发展机遇,打造经济型电动仓储车辆研发、生产、制造基地,进一步增加公司经营业绩,巩固行业龙头地位;有利于加力股份借助公司在技术创新、市场渠道、科学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资源进一步提升系列产品核心竞争力,巩固市场领先地位。

  此外,由于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未来将以加力股份控制权实际发生变更为时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影响有限。

  七、风险因素

  (一)有关机构登记批准风险

  本次股权受让事项尚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手续,未来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同时标的公司在未来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市场不达预期等风险因素。公司将借助自身在技术创新、市场渠道、科学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资源进一步提升加力股份系列产品核心竞争力,巩固市场领先地位。

  (三)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在公司合并报表中新增一定的商誉资产,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不理想将可能产生商誉减值风险。未来公司将通过加力股份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合理制定标的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时密切关注其经营风险,本次受让加力股份股权产生的商誉减值风险较小。

  八、财务顾问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为本次收购签署的收购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5号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收购人的主体资格、市场诚信状况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购人具有履行相关承诺的实力,在本次收购的相关承诺得到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公众公司、中小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可以得到充分保护。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30Z3997号);

  4、《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整合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20507号);

  5、《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王良其(证)字[2020]第002号);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7、《股份转让协议》;

  8、《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0月28日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61 公司简称:安徽合力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