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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小产权房转正有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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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局姐

来源|地产知识局(ID:dichanzhishiju)

今天,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推送,刷了屏。

仔细一看,内容出自于自然资源部网站上,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生成日期是2020年9月9日,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明确答复称: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要知道,以前,对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是这样的:

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地。

同时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

所以,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还存在的,因为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现在,宅基地的使用权终于可以和房屋一起,被进城落户的子女们继承了!

那些在农村老家“有地”的小伙伴们不免喜大普奔了一阵子。

也有人在猜测,这是不是新时代“上山下乡”的另一种方式?接下来,要鼓励“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了吗?

这倒还真未必。

这个政策的出台,更多的意义,一方面维护进城的“农二代”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配合城镇化加速的目标。

从2019年开始,做大中心城市政策的主旋律。超大城市放开了落户限制,对于更小的城市而言,零门槛落户已经全面开花。 

但是,为了保住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不少从农村进入城市工作的人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无法享受教育、医疗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也无法真正安定下来。

这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现在,城市户口和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终于可以兼得了。

但是!虽然宅基地的继承权被确认了,但城市户口的子女能不能在继承的宅基地上报批翻建房子,依然是不明确的。

如果沿用之前的政策,宅基地上的房屋要想建造或者翻新,需要走正规流程,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取得相关建设许可的。

而且,申请条件的第一条,就是:本乡居民,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

同时,各个乡镇的规定似乎也不太一样。

群里有小伙伴抱怨称,自己爸妈的宅基地证,连他们提翻新都不给批复,更不要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下一代了。

这也就是说,即使宅基地可以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再翻新了,只能且住且珍惜。

所以,如果这种政策不修改的话,会带来一个直接的后果——

为了让房屋保有的时间更长一点儿,大家会愿意在老一辈在世的时候,赶紧把旧房拆了重建,而且,尽量建得更结实一点儿。

然后,继续回到城市里生活。

也有人问,这是不是意味着城市人可以下乡买地建房了?

农村宅基地岂不是又要涨价了?

小产权房可以转正了吗?

这倒真是想得太多了。

就算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能交易买卖。

不说远了,前段时间自然资源部就下发了一次《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重申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确权登记。

这个态度,已经很明确了。

前不久,北京、广东等地也接连下发文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

毕竟,中央层面多次重申“房住不炒”,各地出台调控政策,坚决遏制房价涨幅过快的情况,目的就在于维护一个价格平稳的住房市场。

一旦价格较低的小产权房“转正”之后大量涌入市场,对于市场会造成怎样的冲击?

这自然不是监管层愿意看到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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