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国企上市公司副总裁贪污被判,公款报销个人健身、买蛋糕鲜花费用

法眼看市

关注

原标题:国企上市公司副总裁贪污被判,公款报销个人健身、买蛋糕鲜花费用 来源:法眼看市

日前举办的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北京易华录副总裁程旭宇不能再赴现场了。

据新闻报道,2019年5月6日上午,华录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张黎明受邀出席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华录集团服务与文化事业部业务总监、北京易华录副总裁程旭宇,华录集团综合管理部副部长朱希陪同参加峰会开幕式和主论坛。

两个月后,这位年仅33的岁国企正职级部门总监程旭宇,被大连甘井子区监委留置。

10月13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披露刑事判决书,易华录原副总裁程旭宇贪污、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被告人程旭宇,男,1986年10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原系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服务与文化事业部总监(部门正职级)、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雄安新区专项工作办公室(雄安公司筹建组)主任、泉州易华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因本案于2019年7月11日被大连市甘井子区监察委员会留置,于2019年12月9被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17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中国华录集团系国有控股公司,是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易华录”)的控股公司,持有该公司50.56%的股份。北京易华录是泉州易华录的控股公司,持有泉州易华录70%的股份。2017年3月13日北京易华录任命程旭宇为公司副总裁;兼任泉州易华录总经理、易华录雄安新区专项工作办公室(雄安公司筹建组)主任。

被告人程旭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下列犯罪:

(一)贪污22.4412万元

2018年10月25日,被告人程旭宇授意下属张某(另案处理)在泉州易华录和北京亚信天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数字经济研究咨询服务合同》过程中,故意将合同价款由人民币78万元虚增至98万元,从中套取的2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程旭宇利用财务审批等职务便利,多次安排下属张某等人在北京易华录、泉州易华录使用虚假报销凭证等手段,公款报销个人健身费用、朋友的机票款、购买蛋糕、鲜花等费用,侵吞国有公司财产合计24412元。

上述事实共计224412元,案发后,程旭宇母亲马某于2019年8月19日提起公诉前代为退赔全部赃款224412元,该笔款项由大连市甘井子区监察委员会扣押。

 (二)挪用公款107万元

2018年9月6日,被告人程旭宇为帮助其朋友林某解决经营资金需求,授意下属张某以泉州易华录名义与林某控制的灏景公司签订《设备借用(测)合同》,以押金名义,向灏景公司支付100万元。

案发后,2019年8月26日灏景公司退还租借设备押金100万元,该笔款项由大连市甘井子区监察委员会扣押。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旭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公司的财产,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部分进行营利活动,部分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旭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