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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泰遭债权人浙江永康农商行向法院申请重整,公司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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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众泰遭债权人浙江永康农商行向法院申请重整,公司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来源:资本邦

10月13日,资本邦获悉,A股公司*ST众泰(000980.SZ)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

2020年10月10日,*ST众泰收到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康农商行”或“申请人”)向金华中院提交的《申请书》。《申请书》称,浙江永康农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出对*ST众泰进行重整的申请。

*ST众泰对此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对*ST众泰的重整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或管理人将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董事会也表示:在法院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此外,*ST众泰还对此次重整提示了相关风险:

1、公司是否顺利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申请人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0年6月23日停牌一天,自2020年6月24日复牌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金华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如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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