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客户患垂体瘤国寿却不愿理赔 江西分公司总经理鄢海云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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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家:客户患垂体瘤国寿却不愿理赔 江西分公司总经理鄢海云如何看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中国人寿江西分公司一客户被确诊为垂体良性肿瘤,并进行了手术治疗,但是他申请理赔的时候,国寿却说他做的手术不是开颅手术,五万保险金只肯赔付一万。
患垂体瘤手术治疗,国寿却不按约赔付保险金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5月25日,在国寿江西分公司工作人员李某的劝说下,李先生的妻子为李先生购买了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双方签订了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终身,保险金额为5万元。2019年9月12日,李先生被发现患有“鞍区腺瘤”在医院住院治疗,并在住院期间接受了“神经内镜下经鼻腔蝶窦垂体病损切除术”。出院后,李先生递交了理赔资料,要求国寿江西分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元,国寿江西分公司却以李先生所接受的手术不是开颅手术为由,不同意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只同意赔付特殊疾病保险金10000元。根据医生解释,李先生所接受的“神经内镜下经鼻腔蝶窦垂体病损切除术”就是实质上的开颅手术。李先生无奈,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国寿江西分公司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元。
国寿败诉,赔偿全部保金
国寿江西分公司口头辩称,李先生的疾病不属于合同约定重大疾病,其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利益合同条款的第九条中,合同以加黑字体做了明确提示,脑垂体瘤等不在保障范围内。李先生确诊属于良性脑垂体,我们只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特定疾病的范围内,按百分之二十进行赔付。
法院认为,李先生罹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理由是:首先,李先生所患垂体良性肿瘤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其次,不能以是否开颅作为判断重大疾病的标准。随着医疗科技水平的进步,治疗手段的提高,从以人为本的治疗过程出发,采取经鼻蝶垂体瘤切除术治疗手段可以达到治愈的效果,未必要采取传统的开颅手术治疗,更何况经鼻蝶垂体瘤切除术,其风险同经颅手术治疗相似;再次,脑垂体瘤,不等同于垂体瘤,本案无免除责任的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人寿保险江西省分公司向李先生支付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元。
客户所患疾病明明就在合同约定范围,并且不需要开颅也能治疗,总不能为了保险金去开颅吧,国寿这理由也太没有说服力了。
不知中国人寿江西分公司总经理鄢海云觉得这个不按约赔付的理由如何,觉得该按约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