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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 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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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 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0-078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姜香蕊女士持有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扬联众”)股票39,484,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7%。姜香蕊女士于2020年9月21日、2020年9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4,57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截止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前,姜香蕊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4,912,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间,姜香蕊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86,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香蕊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2,625,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7%。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姜香蕊女士距前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后减持比例已变动1%。本次权益变动后,姜香蕊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5.27%减少至14.27%;姜香蕊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同先生、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比例将从55.82%减少至54.82%。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备注:

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姜香蕊女士于2020年9月21日、2020年9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4,57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以上两个表格中持股数量及比例是按照姜香蕊女士大宗交易减持后计算。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持股5%以上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备注:

1、 减持的股份来源:华扬联众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姜香蕊女士存在一致行动人,分别为:苏同先生,持股66,389,131股,占比29.04%;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6,322,923股,占比11.51%。本次仅为姜香蕊女士权益变动,一致行动人苏同先生、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没有变动。

3、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 以上所有表格中比例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 以上比例是以华扬联众2020年8月10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数228,615,614股为基础计算。

3、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本次减持计划:姜香蕊女士拟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1年3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2,286,156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自2020年9月16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4,572,312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香蕊女士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已全部完成。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上述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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