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原标题: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2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郭洪波、李长贵、陶明印、赵东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3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整,借款年利率不超过5.22%,融资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
一、交易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能产控集团”)及所属企业申请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郭洪波、李长贵、陶明印、赵东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在股东大会上对此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75-1号
法定代表人:郭洪波
注册资金:人民币贰佰亿元整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发电(含火电、热电、风电、太阳能等);综合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及管理咨询;能源、新能源的投资与管理;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层气、煤化工、石油化工、天然气、机械制造、造纸、医疗产业、金融产业、旅游、养老产业的投资与管理;建筑施工;仓储(不含危险品);能源与环保技术的综合开发利用;进出口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776亿元;净资产:341亿元;营业收入:225亿元;利润总额:7.89亿元。(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 2020 年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计划,公司拟向辽能产控集团及所属企业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在人民币8亿元以内,借款年利率不超过5.22%,融资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信用借款,主要用于置换下属子公司高利率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以销售回款及利润归还本息,借款方式为委托借款。具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辽能产控集团的信贷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改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借款利率的确定是以市场为原则经双方协调一致确定的,资金成本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郭洪波、李长贵、陶明印、赵东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借款用途合理;公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4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3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凤凰国际商务大厦12楼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3日
至2020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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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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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限售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代表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授权委托书,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9:00-10:30,下午2:00-3:30到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要求通过信件、传真办理登记手续,在参加会议时补交登记资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韩健 王莉
联系电话:024-86131586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建设路1号
邮政编码:110000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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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