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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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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13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各位董事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事项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予以审议并表决。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

四、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宁夏瑞银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8)。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凌锦明、魏丽、胡云忠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14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在董事会上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所有提案均投赞成票。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世海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本次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世海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世海先生,1976年出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具有15年私募投资、投资银行、并购重组以及商业银行融资的丰富从业经验。2010年至今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旗下的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裁、执行董事,现任董事总经理职务。王世海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王世海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2020年8月10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投了赞成票。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干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月 20 日 14 点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0月 20 日至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

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请见2020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0年10月13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公司邮编:100095

公司联系电话:010-85782168

公司联系传真:010-88233169

收件人:安培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世海

2020年9月25日

附件: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世海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13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拟转让持有的宁夏瑞银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银铅资源”)55%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宁夏瑞银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的议案》,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瑞银铅资源股权55%股权,宁夏瑞银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银有色”)持有其45%股权。公司收购瑞银铅资源后,经过近半年时间磨合,发现双方经营理念存在分歧,其主要管理人员在对瑞银铅资源的未来战略规划、业务重点方向布局等方面与公司整体规划有较大偏差。公司与瑞银有色经充分探讨,经营理念等难以达成完全一致,为避免阻碍瑞银铅资源未来的发展,避免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将持有的瑞银铅资源55%股权转让给瑞银有色,并拟签署《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瑞银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杨文礼、宁夏瑞银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关于宁夏瑞银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之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收购瑞银铅资源55%股权时,公司已向瑞银有色支付3,590.8163万元股权投资款,后续为瑞银铅资源持续经营提供了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截至协议起草日,该笔借款尚余2,500万元未归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借款已归还完毕。综上所述,目前公司股权及债权投资的总额为3,590.8163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和财力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提供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中长期的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拟转让瑞银铅资源股权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转让瑞银铅资源股权事项。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瑞银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礼

注册资本:10,3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试验区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再生铝、再生铜的生产销售;有色金属贸易;废旧有色金属、废旧黑色金属及其他废旧物资(不含报废汽车)的回收、销售;铅蓄电池的回收、拆解、销售;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瑞银有色总资产为13,519.11万元,净资产为4,907.2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25.66万元,实现净利润-313.25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瑞银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礼

注册资本:3,474.011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瑞银路

经营范围:各类铅蓄电池回收、拆解、熔炼、销售;再生粗铅、精铅、合金铅加工、销售;有色金属贸易;废旧有色金属、废旧黑色金属及其他废旧物资(不含报废汽车)的回收、销售;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转让前瑞银铅资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未经审计):

权属状况说明: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没有向任何第三者设置担保、质押或任何第三者权益,不存在任何股权代持情形,并免遭第三者追索,并且依中国法律可以合法地转让给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因上市公司原因导致的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投资瑞银铅资源时对其2020年度至2022年度各年度的业绩目标分别确定为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该年度税后净利润,但净利润须减去非经常性损失)。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收购瑞银铅资源时交易对方作出的业绩补偿约定随之失效。

本次交易未经评估,交易定价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交易内容:

(1)瑞银有色受让公司所持有瑞银铅资源5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910.7063万元)。

(2)瑞银铅资源返还高能环境全部借款。

2、交易定价:高能环境以“股权投资金额(含购买股权及增资部分)+债权投资净额+股权投资金额及债权投资净额6%的年化利率”的估值方式退出。

即:交易总价=股权投资金额(含购买股权部分及增资部分)+瑞银铅资源尚未偿还高能环境的借款+前述款项投资至退回或返还的期间利息(年化6%,按日计息),投资日从2020年4月26日开始计算。

3、价款支付和债务返还:瑞银有色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股权投资部分及相应的利息支付给高能环境,并通过瑞银铅资源账户将债权投资部分及相应的利息支付给高能环境。各方认可并同意,就协议约定的借款返还,瑞银有色有义务向高能环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瑞银有色将持有的瑞银铅资源45%的股权质押给高能环境以担保瑞银有色和瑞银铅资源对协议义务的履行,并另行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协议约定款项如约支付完毕后,高能环境30个工作日内解除对瑞银铅资源45%的股权质押并办理55%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协议约定款项如约支付完毕之前,高能环境所持有瑞银铅资源55%的股权仍由高能环境所有。

各方确定,由杨文礼作为保证人对协议项下瑞银有色、瑞银铅资源向高能环境履行全部协议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款项支付、违约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全部支出等)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转让股权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瑞银铅资源主要管理人员在对瑞银铅资源的未来战略规划、业务重点方向布局等方面与公司整体规划有较大偏差。公司与瑞银有色经充分探讨,经营理念等难以达成完全一致,为避免阻碍瑞银铅资源未来的发展,避免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将持有的瑞银铅资源55%股权转让给瑞银有色。

本次转让瑞银铅资源股权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影响较小,公司没有为瑞银铅资源提供担保,没有通过瑞银铅资源进行委托理财,瑞银铅资源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次交易收回投资资金,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经营风险,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本次股权转让所得将用于公司其他正常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136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债务融资工具种类:超短期融资券

2、注册有效期:2年

3、注册额度及期限: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4、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利率变化等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8、资金用途:偿还金融机构融资及补充公司、子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等。

二、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聘请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 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

3、签署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等;

4、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备案、发行及 挂牌转让手续办理等;

5、如国家、监管部门对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 和政策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前需取得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三、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13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如下:

一、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为合理运用公司自有资金,提升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二、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方式

投资范围: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账户,重点参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参与股票投资、证券回购、债券投资、上市公司增发、配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投资金额和期限: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证券投资总成本控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资金来源及影响: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即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且通过公司的资金管理核算,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三、风险分析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2、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以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或者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业务,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设置预警线和止损线;通过适度分散持仓避免个股特定风险。做好投资管理体系、授权管理和资金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积极主动管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3、要求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理论知识及丰富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必要时聘请外部具有丰富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确保投资及交易决策符合监管要求、交易所规则,落实交易合规性。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以满足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可以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优化资产配置;有利于完善资产配置,培养资产管理能力。同时由于该项业务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也可能出现亏损。公司将依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约定进行操作,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六、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为合理运用公司自有资金,提升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建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制订了风险控制措施,能够防控证券投资业务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139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部分,满足条件的179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有效期为2019年11月 20日-2020年9月16日,可行权数量占获受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4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731.3102万份。截至2020年9月16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实际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17.4782万份期权进行注销。相关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18年8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高能环境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在公司宣传栏张贴《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8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8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24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48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5、2018年10月18日,公司首次授予的2,246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19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23日实施,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自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入行权期开始,对该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9.43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9年8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57.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本次满足条件的179名激励对象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开始行权,行权有效期为2019年9月17日-2020年9月16日,可行权数量占获受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4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731.310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上市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也不得行使权益之要求,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19年11月20日-2020年9月16日,可行权数量为731.3102万份。

9、2019年8月27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自公司《激励计划》经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满12个月,预留的4万份股票期权未明确激励对象,因此预留权益失效。

10、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本次激励对象中52人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等原因,公司拟对5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269.0898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97名,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976.9102万份。

11、2019年9月11日,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269.0898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12、2019年9月26日,公司预留授予的557.5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13、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11日、2020年3月12日、2020年6月11日披露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14、2020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自2019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至9.36元/股,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至9.83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5、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披露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16、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部分,由于本次激励对象中76人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等原因,公司拟对76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232.7259万份进行注销:包括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36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22.2259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40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10.5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75名,已授予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123.3741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26名,已授予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447万份。

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本次满足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开始行权,行权有效期为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可行权数量占获受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3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549.4741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本次满足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开始行权,行权有效期为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13日,可行权数量占获受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5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205万股。

公司将于正式进入行权期前披露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17、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部分,满足条件的179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有效期为2019年11月 20日-2020年9月16日,可行权数量占获受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4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731.3102万份。截至2020年9月16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实际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17.4782万份期权进行注销。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2018年8月28日、2018年9月18日、2018年10月19日、2019年8月16日、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10日、2020年7月1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1、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部分,满足条件的179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有效期为2019年11月 20日-2020年9月16日,可行权数量占获受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4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731.3102万份。截至2020年9月16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实际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17.4782万份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已获准行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17.4782万份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已获准行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有效期为2019年11月 20日-2020年9月16日,截至2020年9月16日,前述实际行权有效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对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17.4782万份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依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140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0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20日

至2020年10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1-3,关联董事凌锦明、魏丽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内容可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 )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4-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内容可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 )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参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0 年10月16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010-85782168

传真:010-88233169

邮箱:stocks@bgechina.cn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证券部

邮编:100095

公司建议投资者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进入会场,来京人员须符合北京地区相关要求后进行参会或通过网络方式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14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聊城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招标人聊城润弛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书确认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为“茌平绿色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标单位。

一、中标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茌平绿色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2、中标人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中标价格:人民币88,995,412.16元

4、招标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5、中标工程内容:本项目属于茌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建设一期10,000m3/d。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影响

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上述项目所涉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项目工程实施可能受政府审批程序、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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