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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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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140号)。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140号)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且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近期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现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3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进展情况。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效率,依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发行时机,制定具体的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决定并办理公司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5、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主体: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为公司。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所述的失信责任主体。

2、发行规模: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本次拟注册发行各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品种: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4、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在注册额度范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情况,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6、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具体融资工具品种、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偿还借款、补充运营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经营活动。

8.主承销商:公司同意聘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

9.决议有效期:本次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4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20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仁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现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本次会议第一项议案提交至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6)。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5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20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6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东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4日

至2020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9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书面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0年9月30日9:30-17:00

(四)登记地点: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东7楼)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上科路88号东7楼

邮编:201210

联系人:周舒扬

电话:021-50805043

传真:021-50152760

邮箱:will_stock@corp.ovt.com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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