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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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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57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9月17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9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张研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广州天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1,300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广州天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同意《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广州天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方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上述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签署相关协议、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涂销国土证抵押登记等。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颐德大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颐德大厦所有权,转让价为人民币162,155.658万元(含增值税),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签订相关文件。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研、伍松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58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广州天晨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广州天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晨公司”)49%股权,挂牌底价不低于人民币21,300万元。

  ● 本次股权转让尚无确定交易对象,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

  ● 本次公开挂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确保国有资产投资及收益安全,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天晨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拟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天晨公司4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挂牌底价为人民币21,300万元,该股权评估价值为19,564.66万元。

  (二)在标的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前,天晨公司的公司治理及管理方式维持原状不变。

  (三)本次股权转让尚无确定交易对象,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审议决策情况

  1.2020年9月2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广州天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1,300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广州天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同意《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广州天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方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上述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签署相关协议、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涂销国土证抵押登记等。

  2.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对广州天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是参照广州天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广州天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3.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采用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尚无确定的受让方,转让方是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简介

  本次拟转让标的为公司持有天晨公司49%的股权。

  1.企业名称:广州天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3月13日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林敏仪

  6.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33号自编701-704房(仅限办公用途)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8.经营期限:2017年3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K8DJ3E

  10.股权结构:

  ■

  2020年8月31日,港中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晨公司原股东广州稳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港中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广州稳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天晨公司26%的股权,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中。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广东智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晨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95,779.05万元,资产净额为319.64万元,2019年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396.5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8月31日,天晨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9,434.62万元,资产净额为77.28万元,2020年1-8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235.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2.广州名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港中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但仍需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参与竞购。

  13.天晨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进行增资、减资或改制等情况。

  1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持有天晨公司股权。

  (二)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对此次拟转让资产拥有清晰完整的权属,拟转让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晨公司进行了清产核资调查并出具了《广州天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勤信专字[2020]第0806号),基准日为2020年5月31日,天晨公司在资产清查后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10,255.82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94.68万元,负债为人民币210,061.15万元。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天晨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其持有的广州天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0]第VIGQD0473号),评估方法为成本法,公司持有天晨公司的49%股东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9,564.66万元,较经审计净资产账面值95.39万元增值19,469.27万元,增值率为20,410.18%;较公司持有天晨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490.00万元增值19,074.66万元,增值率为3,892.79%,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是账面值为公司持有天晨公司的49%股权的投资款,而本次评估是依据合作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即“股权价值=甲方投入的股权投资款本金+股权投资款固定红利(税后,13%/年)+浮动红利(税后)+甲方固定红利和浮动红利通过股权转让款实现时应缴交的相应税费-甲方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已累计收取的固定红利和浮动红利(税后)”,因此造成评估增值。

  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出售股权拟采取挂牌转让方式进行,挂牌底价为人民币21,300万元。最终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尚未确认。公司将在挂牌交易程序结束后,根据挂牌成交结果另行公告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意向受让方在本次产权交易中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受让方须同意向天晨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9亿元的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其中:在办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前,向天晨公司提供5亿元用于偿还转让方对天晨公司的借款债权本息;剩余资金用于后续天晨公司运营、项目建设,并根据天晨公司资金需求实际提供。

  受让方须于办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前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并由中信信托出具书面文件同意受让方以转让方在与中信信托2019年《保证合同》项下承担的信托贷款担保范围为限继受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资金回笼,确保国有资产投资及收益安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天晨公司股权。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59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颐德大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转让公司所持有的颐德大厦所有权,转让价为人民币162,155.658万元(含增值税)。

  ● 珠实集团持有本公司31.1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珠实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发生了5次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研、伍松涛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受让方出资企业审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控股股东珠实集团转让公司所持有的颐德大厦所有权,转让价为人民币162,155.658万元(含增值税)。

  (二)珠实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珠实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决策情况

  1.2020年9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颐德大厦暨关联交易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伍松涛回避表决。

  2.2020年9月2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颐德大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研、伍松涛回避表决,同意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控股股东珠实集团转让公司所持有的颐德大厦所有权,转让价为人民币162,155.658万元(含增值税),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签订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颐德大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筹集资金用于支持房地产开发主业的发展。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颐德大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委托中联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本次交易是为了加快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周转率,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降低负债率,筹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房地产开发主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同时,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颐德大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受让方出资企业审批。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法人珠实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以人民币335,367,775.64元股权对价款收购公司控股股东珠实集团持有的广州市品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详见《关于收购广州市品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69)。

  2.公司与珠实集团、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三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加股权投资款,其中,公司按照25.952%持股比例增资人民币36,930,499.03元。详见《关于向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74)。

  3.公司受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其名下的珠江金悦项目进行开发管理。详见《关于受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开发管理珠江金悦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83)。

  4.公司向控股股东珠实集团或其指定的全资下属公司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6%,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详见《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0-016)。

  5.公司向控股股东珠实集团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不超过6.5%,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9月3日止。详见《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0-055)。本事项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28、29楼

  法定代表人:高东旺

  注册资本:72,065.929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装饰、设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酒店管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财务情况:2019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833,792.27万元、净利润为92,998.23万元,截至2019年末,总资产为10,073,820.92万元、净资产为2,950,631.1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731,321.26万元,净利润为55,296.14万元,2020年6月末总资产为9,681,341.36万元,净资产为2,996,789.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构成何种关联关系的说明

  珠实集团持有本公司31.1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公司关联人。因此,公司向珠实集团转让颐德大厦构成关联交易。

  ■

  三、交易标的介绍

  (一)颐德大厦概况

  颐德大厦是公司在2017年建成的甲级商务写字楼,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整个建筑分为地上32层,地下4层,总测绘建筑面积约58,428.42平方米,证载面积43,556.58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中1-7层用途为商业,9-16层和18-32层用途为办公,负1-4层为车位,8层和17层为大厦避难层。公司持有颐德大厦的不动产权证267个,其中商业(1-7层)22个,办公(9-16层,18-32层)23个,车位(B1-B4)222个。

  颐德大厦用地面积共5,779.13平方米,土地为出让取得,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自2009年5月13日起计),办公、车位50年(自2009年5月13日起计)。

  颐德大厦设有客梯10部,货梯2部,消防步梯2条。上下水、电力、中央空调、消防、通讯、网络等设施完备。

  颐德大厦装饰装修情况为:外墙正面为玻璃幕墙或干挂大理石,室内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和地板砖、部分区域铺设地毯,天花为轻钢龙骨吊顶,门为豪华木门、钢化玻璃门、防火门等,窗为塑钢窗,水电管线暗敷,保养维护情况良好。

  (二)颐德大厦权属状况

  公司对此次拟转让资产拥有清晰完整的权属,拟转让资产存在抵押事项,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抵押情况: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环支行签订了编号“粤交银中2019年抵字007号”、“粤交银中2019年抵字003号”抵押合同和“粤交银中2019年固贷字001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陆亿捌仟捌佰万元,期限为自2019年3月29日至2029年3月29日,公司以颐德大厦房产(除801、1701、3201房)作为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公司将在不动产权转移前办理完成解押涂销,此事项将不会影响转让交易。

  (三)资产运营情况说明

  颐德大厦是公司于2017年自建取得,总成本约为9.89亿元。自2017年颐德大厦对外出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

  (四)颐德大厦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中联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结论:根据市场比较法评估结果,于评估基准日,公司持有的颐德大厦的评估值(不含增值税)为154,433.96万元。

  2.运用收益法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于评估基准日,公司持有的颐德大厦的评估值(不含增值税)为110,310.56万元。

  3.评估结论分析和应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市场比较法评估结果44,123.40万元,其主要原因是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市场价与租金不匹配,租售比严重失衡,采用收益法难以客观反映其真实市场价值,故采用市场比较法结论为最终评估结论。

  因此,通过评估测算,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公司持有的颐德大厦评估值(不含增值税)为154,433.96万元。评估结论与资产账面价值92,503.17万元比较,评估增值61,930.79万元,增值率66.95%。增值原因为:房屋建筑物评估值是以市场比较法的评估方法逐项以基准日的价格标准重新评估的资产价值,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近年来的大幅升值,与其历史购建成本形成的账面值产生差异,造成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发生变动。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拟与珠实集团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珠江颐德大厦)》(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标的物为珠江颐德大厦,占地面积5779.13平方米。地上32层,地上面积为43321.31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为9007.59平方米,办公面积为31462.35平方米,避难层(8F,17F)面积为2851.37平方米。地下4层,共222个车位。具体面积以交易标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其附件/附图所记载的面积为准。

  (二)交易条件

  1.甲方按交易标的在本合同签订时的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2.乙方须按交易标的本合同签订时的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3.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本次交易达成后甲乙双方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4.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甲方原因,或乙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乙方名下,使乙方不能实现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甲方及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担保责任。

  (三)计价方式和价款

  甲方将上述标的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形成的含增值税价格人民币162,155.658万元(以下简称“交易价款”)转让给乙方。

  本条所述全部交易价款不包括交易标的房屋办理权属过户和证照变更中所涉及的税、费、金。甲乙双方约定,交易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办理权属过户和证照变更等)所涉及的税、费、金,按交易标的辖区所属房管交易部门制定的标准,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款项的支付

  (1)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的4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金额为人民币648,622,632元(大写:人民币陆亿肆仟捌佰陆拾贰万贰仟陆佰叁拾贰元整)。

  (2)剩余交易价款人民币972,933,948元(大写:人民币玖亿柒仟贰佰玖拾叁万叁仟玖佰肆拾捌元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由甲方按核定付款金额开具的、与合同内容一致并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甲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附加费、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合法发票,乙方有权顺延直至甲方提供后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所提供发票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本合同的罚款、违约金、赔偿均已包含增值税费及其附加,如为甲方收取,则甲方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罚款、违约赔偿款等并非原合同约定价款,因此合同总价款不变,甲方向乙方开具的发票金额不受该等罚款违约赔偿安排的影响。

  (五)权证变更及标的资产交割交接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向甲方的账户付清交易标的交易价款后,双方按房屋管理局要求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甲方负责提供办理交易标的权属过户和证照变更所需资料,与乙方共同到交易标的所属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手续。

  乙方取得交易标的所属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后需告知甲方,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新《不动产权证书》或复印件资料,与乙方办理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确认手续并在现场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具结确认书》。

  乙方付清交易标的全款至交易标的所属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向乙方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期间,交易标的的租金收益归乙方享有。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即构成违约。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如非乙方原因,则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为乙方原因,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1天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万分之二在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进行扣罚;逾期5个工作日未付清所有款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3.转让标的涂销抵押后,如出现被查封等其他情况的,由甲方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因出现被查封或其他情况而损害乙方相关权益或导致该标的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并按乙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八)履约能力分析

  珠实集团最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本次交易款项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五、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加快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周转率,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降低负债率,筹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房地产开发主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同时,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公告编号:2020-060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9日

  至2020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内容分别刊登于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廖晓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3.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4.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9月25日,8:30一12:00,14:00一17:30;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扈佳佳、孙贝乐、郑露

  电话:(020)83752439 传真:(020)32689450 邮编:510031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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