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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原主任近2千万受贿款藏于地下室不敢动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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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布题为《近2千万受贿款,藏于地下室不敢动》的文章,文中写到:

他在历年考核中多次得到“任事勤勉,不避繁难”的评价,却被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0万元。一步一步,他滑向深渊,最终身陷囹圄。

初尝甜头 “心防”溃于“蚁穴” 

龙延军是某银行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原主任,他1983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银行系统从事信息技术工作,1999年到发案单位任职,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同事普遍评价他是“有想法、有干劲、有能力”的技术型干部。因为懂技术、人“靠谱”,龙延军于2008年被所在银行委以重任,作为甲方项目经理负责主持该行在京数据中心基建工程项目。

数据中心项目在2010年底正式开工建设,动工以后进展并不顺利,在施工用水、用电和工程质量方面遭遇了不少障碍。承建该项目的施工方经理张某担心引起甲方不满,便以拜年为名,揣着购物卡和上万元礼金拜访了龙延军。

张某将财物交给龙延军时,龙延军虽经历内心短暂的挣扎,一番推让后“盛情难却”,他还是收下了财物,并承诺会在项目上帮忙。在之后的工作中,龙延军果然信守承诺,大开方便之门,千方百计帮助张某某解决施工中遭遇的困难。

尝到了甜头的双方一拍即合,迅速地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不久,张某再次以现金形式向龙延军行贿200万元,请他出面帮助自己摆脱承建项目的另一施工方。龙延军收钱后很快帮助张某得偿所愿,张某也很识趣,为龙延军购买了一套外地的住房。

判决书显示,2011年七八月张某中标国开行稻香湖项目。2012年的一天,张某在金钱豹餐厅附近,将一个装有200万元现金的登山包放在龙延军的车上,然后就离开了。过了20分钟,龙延军打电话问什么意思,其说感谢龙延军在项目推进上提供的帮助,并提出刘某的施工队伍不专业,希望龙延军能帮忙让刘某推荐的施工队退出。龙延军说知道了。后来刘某确实没有再参与这个项目。

过了一两个月,张某想购买姜某的×电器有限公司,跟龙延军商量龙延军问其缺钱吗,张某说缺钱,龙延军就将200万元给其,其说给龙延军打借条,龙延军让其先用着,不用打借条。2012年8月,姜某组织张某和龙延军一起去上海崇明岛看一个房地产项目,张某支付了购房款,龙延军在购房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据判决书显示,张某在向龙延军贿送时警惕性极高,在为龙延军购买的房产后,再拿出77万现金交给龙延军,然后通过转账留痕的方式造成龙延军还款假象。

放飞自我  开始权力“变现”

经过这件事,龙延军逐渐意识到自己所掌握的权力能为自己谋取巨大的利益,他开始更加积极主动地和相关企业、个人打交道,并在有意无意间抱怨自己窘迫的境况、艳羡对方富足优渥的生活。这时,有求于他的企业主们也都“心领神会”,纷纷“慷慨解囊”,以求获得他的“照顾”。

2011年至2017年,龙延军先后为某建筑技术公司数据中心事业部、王某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1842.77万元,外加房产一套。

本案的受贿赃款中,有1100万元来自某建筑技术公司数据中心事业部总经理张某给予的现金。在项目招投标之际,张某便找到龙延军请求“关照”,并承诺事成之后按照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予回扣。龙延军一口答应,在之后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他利用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身份,成功帮该公司承揽到项目。每次获得银行拨付的结算工程款后,张某也信守承诺,第一时间将回扣款双手奉上。

根据笔录的记载,龙延军和张某约好时间地点,各自开着车碰面,张某把装满现金的布袋子或者纸箱子交给龙延军,有时候100万元,有时候150万元,龙延军既不清点,也从不与对方寒暄,收下钱后直奔郊区别墅,将贿赂款放进库房。

欲盖弥彰 终难瞒天过海 

龙延军在郊区的别墅曾两次失窃,虽然小偷并未发现其中存放的巨额现金,但龙延军丝毫不敢大意;又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将收受的现金转移到该房屋的地下室里藏匿。案发后,办案人员起赃时发现这些被藏在地下室的现金码放得整整齐齐,甚至连外面的热缩膜也未被揭开。

在地下室码放整齐的受贿款

该案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公诉。在庭审现场,龙延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不已。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龙延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龙延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龙延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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