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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斯伯格的异见时刻:不想堕胎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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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斯伯格的异见时刻:不想堕胎的女人

9月18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因病逝世,终年87岁。金斯伯格的一生致力于女性权利的争取、维护与保障。本文节选自金斯伯格的图文传记《异见时刻:“声名狼藉”的金斯伯格大法官》(湖南文艺出版社,2018),讲述了她推动生育自由和反怀孕歧视的努力。

金斯伯格教授

尽管金斯伯格很少追求他人关注,但她逐渐声名鹊起。金斯伯格的学生们在一次课程评估中写道,金斯伯格“非常智慧”,是一位“非常优秀的教师”,但同时“与学生保持距离”且“个性相当保守”。

1972 年,在拒绝雇佣金斯伯格九年之后,金斯伯格的母校哥伦比亚法学院终于认识到了她的价值。哥大邀请金斯伯格成为其法学院第一位拥有终身教职的女性教授,并同意她留出一部分时间在美国民权同盟的工作上,金斯伯格接受了这个邀约。《纽约时报》的报道写道,哥伦比亚大学“刚刚取得了巨大成功,它毫不掩饰自己对于法学院获得了一位女性全职教授的喜悦”。毕竟,在法学院的院长看来,不像之前一百一十四年间所有应征并被拒绝的女性,“金斯伯格太太”是够格做金斯伯格教授的。(“我就对一件事有点好奇,”金斯伯格在这篇报道发表后写信给这位记者,“《纽约时报》是决定不使用‘女士’这个称呼吗?”)

在这次采访中,金斯伯格发表了一段出人意料的直白讲话。“对我来说,唯一的限制因素就是时间。我不会为了让他们高兴而限制自己的工作。”显然,她话中的“他们”指的是哥大法学院的教员和行政部门。“我认为不会有什么问题,”她过了一会儿又补充道,“人们表面上都会很和善,虽然心里可能会对我做的事情有所怀疑。但我认为他们不会把这种怀疑表达出来。”

确实有一些人对金斯伯格怀有疑虑,但是哥大的女性员工们都在等着她的到来。金斯伯格刚入职就有许多人联系她,向她诉说自己对哥大的不满。金斯伯格知道哥大员工没有孕期保险而且女性员工的养老金和工资都低于男性同事吗?好,她现在知道了。金斯伯格帮助一百位实名原告代表哥大所有女性教员和行政人员提起了集体诉讼。她们赢得了诉讼。金斯伯格知道哥大计划裁掉超过二十名女性清洁工,其中大部分是有色女性,却不打算辞退任何一名男性清洁工吗?“我们认为要阻止大学辞退女性清洁工的关键在于让大家看到校园中对她们的各种支持。”活动者们以这些女性清洁工的名义写道。

金斯伯格给哥大校长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她把开除女清洁工的决定称为“会给哥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错误决策”,并督促校长“不要走上该错误道路以免需要去联邦法院中应诉”。金斯伯格还参与各种会议来给哥大施加压力。她甚至得到了美国民权同盟及其纽约分部的配合,尽管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帮助金斯伯格在罗格斯法学院得到教职的哥大法学教授瓦尔特·吉尔霍恩。吉尔霍恩写了一封信给美国民权同盟的“先生们”,指责他们过于草率地得出了哥大存在性别歧视的结论。(金斯伯格愤怒地在该信的行间写下了潦草的批注:“他完全误解了这个案子的本质。根本不是这样的!!!”)

“现在这种情况,”吉尔霍恩说,让他担心美国民权同盟“在不公还未发生时就开始叫嚷着要争取平等”。遗憾的是,“mansplaining ”这个词离被发明还有好几十年。哥大最终决定不开除任何一位清洁工。

金斯伯格虽然在哥大拥有终身教职,但她并不是非得引起这些战争,特别在她的一些同事还对她心存疑虑的情况下。“金斯伯格在哥大存在的本身就引起了一定的敌意,还有一些人认为她被雇佣完全是因为哥大出于舆论压力而不得不雇佣一名女性。”金斯伯格的一位名叫戴安·齐默尔曼的学生回忆道。金斯伯格知道,当时一些人说“平权行动”时是把它当作一种侮辱。“而其他人则认为,”金斯伯格后来写道,“至少,‘存在歧视’的日子已经过去了。”

不想堕胎的女人

美国民权同盟在位于纽约市第40街的新办公室里建立了女权项目办公室。布兰达·费根在办公室门上挂了一块写着“女人正在工作”的明黄色标志来划出女权项目的地盘。金斯伯格很喜欢这个标志。在女权项目工作的律师妈妈们还带来了她们幼小的孩子,她们在办公室中给宝宝喂奶,繁忙工作时就把宝宝们交给在这里兼职的大学生帮忙照看。在这些热闹与混乱之中,金斯伯格有条不紊地工作着,她的办公桌是一片平静的绿洲。金斯伯格已与当时在俄克拉何马州因怀孕被辞退以及在罗格斯法学院用宽松衣物遮掩孕肚的自己有了天壤之别。

但这种美好的工作环境只存在于美国民权同盟里。在外面真实的世界里,如何实现生育自由这个问题仍然是一团难解的乱麻。女权项目想要把怀孕和一系列性别歧视的案件联系在一起,但存在一个问题:虽然男人也可以照顾老人和孩子,女人也被允许参军或是掌握家庭财权,但只有女人可以怀孕生子。金斯伯格和她的同事们必须让大法官们认识到,怀孕本身就是一件关乎公平,或者更严格来说,关乎不公平的事,怀孕并非仅仅是女性完全出于自愿去承担的生理过程。更进一步,金斯伯格想要最高法院认识到,如果没有可以决定自己是否怀孕的生育自由,女性永无平等可言。生育自由意味着赋予女性堕胎权和在怀孕时不受歧视的权利。

苏珊·斯科拉克上尉是一名空军护士,她虽不认为自己是女权主义者,但也并不遵循传统女性的行为准则。比如说,她曾自愿报名去参加越南战争。1970 年,斯科拉克怀孕了,部队给了她两种选择,辞职或者堕胎,斯科拉克既不想辞职也不愿意堕胎。讽刺的是,当时堕胎在美国几乎所有州里都是违法的,1969 年,激进女权主义者们在纽约教堂的地下室里举办了历史上第一次关于堕胎的公共演讲都还是惊世骇俗之举。但军营却是一个例外。斯科拉克从小就是天主教教徒,她参军的这几年攒下的假期足够让她生完孩子并把孩子交给别人领养。于是,斯科拉克无视军队开除她的通知,并找到了美国民权同盟来质疑军队对她的开除决定。

金斯伯格毫不犹豫地接受了这个案子,她想要循序渐进地让最高法院意识到生育自由是男女平等不可或缺的条件,就从这个当事人不愿堕胎的案子开始。金斯伯格没法不注意到美国政府的虚伪:政府禁止堕胎,但在军队觉得堕胎更有利时却又强制女军官堕胎。除此之外,在最高法院的这个审判年度内,美国民权同盟的其他律师还积极参与了另外两起对禁止堕胎的州法提出质疑的诉讼,“多伊诉博尔顿案”和“罗伊诉韦德案”。七年之前,在“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中,原告对禁止避孕的州法提出了质疑,在最高法院中,原告主张避孕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畴而赢得了诉讼。在“多伊案”和“罗伊案”中,美国民权同盟的律师们做出了相同的主张,即堕胎也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畴,而没有主张堕胎属于女性平等权的一部分。但金斯伯格对此有着不同的想法,她在“斯科拉克案”这个她最喜爱案件的辩护状中明确地阐述了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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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斯科拉克案”进入了死胡同六星期之后,最高法院在“多伊案”和“罗伊案”中做出了相似的判决。九位大法官中的七位宣布宪法保护的隐私权“包括女性决定是否终止怀孕的权利”,并判决废除了所有州的反堕胎法。但是,在之后的多年中,金斯伯格从不掩饰自己对哈利·布莱克门大法官撰写的判决书的不满。“在这两份判决书中,最高法院给予女性的并非她们个人享有的权利,”她不满地评论道,“她们必须在咨询医生后才能做出决定。所以最高法院描绘的图景是一位高大的医生和一位需要他帮助的小妇人。”更糟糕的是,这个涵盖广泛的判决违反了金斯伯格循序渐进改变法律的理念,她相信那才是唯一可能真正改变人们观念的方式。

最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选择的道路与金斯伯格原本期望大法官们会逐渐接受的道路大相径庭,而且似乎毫无回转的余地。如果堕胎是属于个人隐私的私人决定,那么公共保险需要像支付其他医疗费用一样支付堕胎的费用吗?答案是否定的。在“罗伊案”判决七年之后,最高法院判定联邦政府可以禁止为堕胎拨款。“隐私权”的代价落在了贫穷女性的身上。如果一名女性像斯科拉可那样不愿意堕胎,怎么办?她继续工作不受歧视的权利是否也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畴?很快,最高法院就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回答。

长久以来,由于女性怀孕的可能性,雇主们不仅拒绝给予她们被雇佣或升迁的机会,而且经常强迫她们在怀孕后无薪休假,然后在她们准备好继续工作时拒绝让她们回到工作岗位上。这样对待女性,金斯伯格提出,和“里德案”与“弗朗蒂罗案”中涉及的法律一样,是对女性“命中注定的”角色做出了不恰当的预设。这种预设“建立在女性生理限制和女性在社会中‘恰当地位’的性别刻板印象上”。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最高法院开庭审理了一系列有关怀孕女性权利的案件,金斯伯格在其中的一个案件的法庭之友意见陈述书中这样写道。“这些雇佣政策,”金斯伯格说,“与女人的‘天性’或怀孕女性实际的身体状况毫无关联。”

最高法院似乎没有意识到某些女性在生养孩子的同时还必须工作。“他们的想法是,一旦女性怀孕了,她就可以待在家里照顾孩子,一切都很美好,因为她会有丈夫给她提供经济支持,”金斯伯格在1977 年说,“但是,这种案子中的原告常常是未婚女性。她们就是自己和孩子的唯一经济来源。”不论她们收入多少,似乎女人只要怀孕了就会被认为要马上离开公共生活。

金斯伯格还认为,怀孕女性受到的待遇跟性有关。只有女人的身体会显示出她有性生活,而且也只有女人会因此受到惩罚。一位女性军官因为怀孕了而没能得到荣誉退役的待遇,只好普通退役,金斯伯格写了一封信给她的律师。“很显然军队认为她不够‘有荣誉’不是因为她怀孕了,而是她进行了会导致怀孕的行为。”金斯伯格写道,“虽然性交明显需要两个人才能进行,而且在明面上,他们也不会因为男军官(可能还有女军官)有性生活而要求他们退役。”

最高法院固执地拒绝接受这些观点。1974年,在“戈杜尔迪格诉艾洛案”中,原告质疑医疗保险中的一个条款,此条款列举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不包括怀孕,但最高法院判定这不属于对女性的歧视,因为并非所有女性都是怀孕的,虽然所有怀孕的人都是女性。在另外一个案件里,通用电气公司的女性员工们对该公司提起了诉讼,因为通用电气要求所有女性员工一旦结婚就必须马上辞职,而且员工健康保险中将怀孕保险排除在外。通用电气的律师大言不惭地告诉最高法院,毕竟,女人不一定要怀孕。如果她们想要工作,这位律师建议道,这些女性现在拥有“午饭半小时治疗”的合法权利。他指的是堕胎手术。

令人震惊的是,1976年12月7日,最高法院中大多数大法官同意了通用电气的这种说法。伦奎斯特大法官撰写了多数意见书,在这份意见书中,他代表大多数大法官表示,怀孕是种特殊情况,因为它与个人的种族或性别不同,女性是“自愿承担并且渴望”怀孕的。这个判决传达的信息很明确:如果选择生育孩子,你就必须付出代价——当然,这只针对女人。威廉·布伦南大法官和瑟古德·马歇尔大法官在他们的异议意见书中抗议道,即便怀孕是“自愿”选择的,通用电气也没有排除其他任何“所谓的‘自愿’选择而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身体状况,包括运动损伤、自杀尝试、感染性传染疾病、在犯罪或打斗中造成的损伤,或是在自愿选择的整容手术中受到的伤害”。

在“通用电气案”的判决书下达后一天之内,金斯伯格就召开会议商量备选计划来保护怀孕女性不受歧视。“她基本上是这次活动的领导者。”金斯伯格的女权律师同事朱迪斯·利科曼说。“我们只花了两年时间就推翻了这个非常糟糕,或者可以说是‘愚蠢至极’的判决。”她补充道。1978年10月,国会通过了《反怀孕歧视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如果雇主不像对待其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一样对待孕妇,那么就会被认为是歧视女性。

一些女权主义者想要法院判定怀孕与“运动损伤”或者“自愿选择的整形手术”有着本质的不同。但金斯伯格坚持认为要求对怀孕特殊对待反而会适得其反。她希望可以建立起一系列不对性别加以区分的中立政策,这样就可以使雇主难以将女性单挑出来歧视。金斯伯格在个人的和她客户的经历中学到的一课是,任何看起来像是对女性的特别优待最终都会反过来限制她们。

那男人怎么办?

在她所有的客户中,金斯伯格最喜欢的是斯蒂芬·维森菲尔德。维森菲尔德是单亲爸爸,他的妻子因难产不幸去世。金斯伯格想要通过把他的案子诉到最高法院来证明一个观点:性别歧视对所有人都是一种伤害。金斯伯格是通过维森菲尔德给她写的一封信而注意到了他的案子。维森菲尔德在信中说,在他家里,他是“家庭主夫”,而他的妻子宝拉是位老师并一直支付着社会保障保险。但是根据法律,只有寡妇有权得到“母亲的补偿”。金斯伯格在代表维森菲尔德递交给最高法院的辩护状中写道,该法律“反映了美国历史中长久以来都存在的性别刻板印象,这种刻板印象使得女性在经济活动中做出的努力无法得到应有的重视”。

然后,金斯伯格又做了进一步的论证。“根据这条法律,不仅女性为家庭经济做出的贡献受到了侮辱,”金斯伯格写道,“她去世后,其配偶作为父亲的角色同样不被认可。仅因为原告是父亲而非母亲,他就被剥夺了应得的福利,这些福利本可以让他留在家中照顾还在襁褓中但已经失去了母亲的儿子。”接着,金斯伯格话锋一转,她写道,维森菲尔德的儿子杰森·保罗是该法律框架下的又一个受害者,因为该法律“只保护失去了父亲的孩子,却不保护失去了母亲的孩子”。

金斯伯格是在去哥大上班路上乱调汽车广播频道的时候发现自己赢得了此案的诉讼。“我的第一反应是必须控制住自己兴奋的情绪,不然我就要出车祸了,”她当天告诉一位记者,“然后等我到了哥大,我在法学院走廊里跑着去拥抱那些曾跟我一起为该案工作过的学生。其实我平时是一个非常镇定的人。”她告诉另外一个朋友她因为赢了这个案子而大哭了一场。

“考虑到该法律的目的是让失去配偶的家长得以留在家中照顾孩子,基于性别的区别对待毫无道理可言。”布伦南写道。伦奎斯特大法官虽然依然对女权运动持怀疑态度,也撰写了一份赞同意见书。在意见书中,他表示自己同意推翻该法是因为它会对孩子造成伤害。至少他也走出了一小步。金斯伯格对于此案写道:“‘维森菲尔德案’是达成不对性别进行区分的中性政策改革的一部分——中性政策既能照顾到传统家庭模式,同时又能消除对男性或女性无意义的限制。在这种政策下,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创造出新的家庭传统,从而发挥自己作为人的最大潜能。”

但金斯伯格总是代表男性原告提出诉讼让她的一些女权同盟感到困惑甚至愤怒。毕竟,她们建立的是女性权利项目,而不是男性权利项目。很多年之后,人们会说金斯伯格向由男性主导的最高法院提交他们同胞的案子是天才的做法。但其实事实并不那么简单。斯蒂芬·维森菲尔德这样的男人做出的选择让大法官们感到不解,有些大法官甚至对此感到愤怒:他为什么表现得像个女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女人想要表现得像个男人似乎更好理解。金斯伯格坚定地相信,如果女性想要平等,男性必须也被解放。几十年之后,一位不愿透露自己姓名的友人告诉《纽约时报》,在某场晚宴上,金斯伯格毫不留情地打断了另一位宾客将她所做的工作介绍为帮助“女性解放”。“金斯伯格转向他说道:‘不是女性解放,而是所有人的解放。’我从来没见过她如此坚定。”

金斯伯格也不满足于仅让几个女人进入男性的职场世界。金斯伯格坚定地相信让更多女性进入公共生活对每个人都有好处,这其中当然也包括男人。“男人可以从女性身上学到许多东西,但只有女性大量出现,而非只是偶尔出现一两个时,这种学习的过程才有可能发生。”金斯伯格1978 年在哈佛法学院开始招收女性二十五周年的庆典上说:“想要从女性身上学到东西,男性需要和不同性格特征的女性共事,他们也需要能够和女性成为工作上的伙伴。”

当时,法学院中的女性比例已经达到了百分之三十。哈佛法学院已卸任的院长欧文·格里斯沃尔德在写给金斯伯格的信中对此表达了担忧,尽管他曾告诉金斯伯格自己“在成为院长之后尽可能快地让女性进入了哈佛法学院学习”。在信中,格里斯沃尔德焦急地表示“因为女性和少数族裔占用了许多法学院名额,给白人男性预留的空间就急剧减少了。可能是时候考虑一下他们的困境了”。金斯伯格的女儿简当时正在哈佛法学院上学。她平静地写信告诉格里斯沃尔德,她很确定即便有更多女性和有色人种入学也“不会影响白人男性拥有的和她们公平竞争的权利”。

那一天是金斯伯格在哈佛法学院的荣耀回归,台下坐着的众多年轻女性也包括她自己的女儿。金斯伯格知道,她们要走的道路比她当时走过的那条已平坦了许多,她为此感到非常高兴。她很快就会出庭辩论她在最高法院中作为律师的最后一个案子,当然,当时的金斯伯格并不知道这一点。她依然在缓慢但坚定地引导着大法官们向着她设定的方向前进,这个方向尽头的目标是认可女性作为公民的平等地位。

在她的演讲中,金斯伯格开了一个玩笑:“我理解现在一些男性来到哈佛法学院是因为,”她暂停了一小会儿,“哪有比这儿更合适找到优秀妻子的地方?”

“所有男性特权都在消退,”金斯伯格继续说,“我认为,不久之后,法官们的会议室中也不再会给男性以特殊对待了。”

她是对的。

[美]伊琳·卡蒙、娜·卡尼兹尼克著,骆伟倩译,《异见时刻:“声名狼藉”的金斯伯格大法官》,湖南文艺出版社,201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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