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金、小贷行业的未来在哪里?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预告:最高法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后的首例司法判决出炉,对信贷市场影响深远。新金融联盟拟于9月13日(周日)下午在北京举办“民间借贷新规下信贷业务的风险与合规”闭门研讨会,邀请金融监管部门、业界代表和法学专家深入探讨相关问题。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后的第一个判例终于来了!
8月27日,平安银行主张以年化24%向逾期借款人收取罚息的请求遭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驳回,最终判定按4倍LPR执行罚息,且追溯了过往利息。这是最高法院以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之后,全国首个适用这一上限的司法判决案例。
这一案例至少释放出三方面含义:
一、15.4%的上限同样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
二、在该政策公布实施之前立案受理的案件,包括从业务开始时产生的利息,均适用新的利率上限;
三、利息计算将适用综合费率,包括应付利息、本金罚息和复利利息。
这标志着最高法划定的民间借贷4倍LPR上限快速进入了落地实施阶段,难有“讨价还价”的空间。无论持牌不持牌的机构均不能“幸免”,追溯过往的判决意味着已发生的信贷业务也无法高枕无忧,存量信贷资产的法律风险将在未来逐渐显现。
计算口径到底是IRR还是APR?
一个关键问题是,本判例采用了什么口径来计算利率?从瓯海区法院认定的数字来看,应采用了IRR计算口径。在此前的司法审判中, 采用APR或IRR口径的案例都不鲜见;论证越详细的判决书, 往往越倾向于采用IRR口径。
虽然民间借贷新规并未对利率计算口径予以明确,但本判例一出, 未来法院很可能继续以IRR来作为利率计算方式,这将进一步压缩放贷机构的利率自主空间。
如果采用IRR口径,当IRR(年化)=15.4%,APR(年化)=8.534%,面向中高风险人群的信用贷款模式几乎不再有运营空间;如果采用APR口径,当APR(年化)=15.4%,对应IRR(年化)=27.299%,利率定价尚能覆盖部分高风险人群。
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对信贷市场的各个参与主体到底有哪些影响?我们调研了多家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网络小贷和金融科技公司后,进行了简单梳理。
银行信用卡和消金业务面临冲击
商业银行的个人业务主要有按揭贷款、汽车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和信用卡业务等。前两者利率通常低于15.4%,受此新规影响不大,但后三者面临调整的压力。
消费金融业务近年来异军突起,尤其是与互联网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等助贷机构合作的业务飞速增长,部分银行的此类消金业务已达千亿规模。多位资深银行人士表示,这类业务受影响最大,因为多为小额、短期的无抵押贷款,成本较高,一方面需向助贷机构支付客户引流的服务费,另一方面客群下沉后,风险成本陡增。
“从我们的观察来看,长尾客群的违约率在5%左右,加上资金成本、营销成本、运营成本,对于一般的机构而言,利率15.4%几乎没有什么利润空间了。”一位股份行消费金融部门负责人粗算了一笔账。
为此新规忐忑不安的还有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负责人。对信用卡业务利润贡献较大的一个主流产品是循环贷,其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折合年利率为18.25%,实际IRR年化利率多超过15.4%,势必需要调整。
“不止是循环贷受到影响,信用卡原有的很多服务都无法持续了,因为商业环境变了,模式就要调整。实际上所有信用类贷款都会受到重大影响。”一位股份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表示。
新增业务尚可调整或索性叫停,但利率超过15.4%的存量资产该如何处置是一个难题。以此判例来看,法院对于已发生的信贷业务中高于15.4%的利息不予支持。一些银行人士担心,部分客户可能因此停止支付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息费,有的因观望而延迟或停止还款,甚至会要求银行返还已支付息费中超过15.4%的部分。“现在反催收联盟的势力很强,动辄就鼓动债务人投诉或起诉银行,债权人在他们面前其实很弱势。”
消金、小贷行业或将急剧萎缩
对银行来说,最坏不过是放弃次级客群,“断臂求生”。但对于 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机构来讲,这是它们赖以生存的客户基础,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下调可能导致一部分机构出现严重亏损,最终难以为继。
消金、小贷等机构自诞生之日起,就聚焦在银行优质客户之外的次优客群,需要通过较高的定价覆盖风险。如果说部分互联网基因较强、运营效率较高的消金公司可将年化利率控制在14~20%,那么大部分科技禀赋不突出、运营成本较高的消金公司,其综合息费几乎都在年化利率20%~36%的边界游走。
在利率上限大幅下降的情况下,部分机构可能停止新开户,仅对存量客户中的优质客户放款,业务规模或将急剧萎缩。“如果严格执行15.4%的利率上限,相当于关闭了80%的现有业务模式,消金行业的营收将下降至少400亿元以上,未来1-2年行业将出现巨亏。”一位消金公司的高层初步预测。
与银行相似,消金公司也担心,此举会引发利率水平较高的存量客户大量咨询、投诉、还款意愿下降,对消金公司的资产质量构成新一轮冲击。他认为,行业震荡在所难免,就看监管部门是否会给一个缓冲期,多久才能达到再平衡。
助贷机构面临生死存亡
各类助贷机构早已融入到金融机构信贷业务链条的各个环节,利率上限的下调将直接压缩信贷业务的利润空间,再加上监管部门要求银行控制助贷机构的息费总成本,这样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将严重压缩助贷机构的生存空间。
其中,阳光、合规的分润模式,恐将无“润”可分。一位民营银行的高层就表示:“如果15.4%的利率要回溯到以往,那相当多的业务是做一笔亏一笔,银行和助贷机构都会亏损。”
而灰色的兜底模式中,助贷机构所获得的有限的服务费收入要覆盖各项成本特别是坏账成本,恐怕勉为其难,尤其是在风险集中暴露时,其脆弱的偿付能力极易被击穿。由此,其合作伙伴——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亦有陡然暴露之虞。
蚂蚁集团、微众银行等头部机构背靠独特生态,客群优质,成本低廉,与金融机构合作的利率水平尚能低于15.4%,但也需放弃部分长尾客户及超短期小额信贷。而没有突出的资源优势或技术优势的助贷机构,或将在大浪淘沙式的调整中出局。
小微和长尾客群的金融需求将转向“地下”
小微企业和长尾客群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特点是短期、小额和应急,是商业银行不愿也无力提供的。获客、征信、支付等费用,使得短期、小额信贷的各项固定成本较高,再加上一定的运营和风险成本,折合成年化利率之后极易超出15.4%的上限。如果这类业务模式不得不退出市场,上述刚性需求得不到满足,有可能被挤压到地下钱庄、灰色信贷等非法借贷领域,从而产生更多的法律纠纷。
另一方面,利率上限的下调必然会影响民间金融的活跃度。无论是IRR还是APR,算法都较为复杂。从事民间借贷的机构和个人,不一定能准确掌握这些计算方法,收取息费“一不留神”就触及司法红线,踩到法律红线。这将使得各类机构和人员从事民间借贷业务的积极性降低,小微和长尾客群的资金饥渴症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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