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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南京绿地紫金中心被诉无证销售涉嫌欺诈 总经理许光华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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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家:南京绿地紫金中心被诉无证销售涉嫌欺诈 总经理许光华怎么看

运营商财经网方悦/文

一业主花了1396792元买了新房,却发现该房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一气之下,把开发商南京绿地锦峰置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诉称钱付了却迟迟未签合同交房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卞楠与被告南京绿地锦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锦峰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0年4月26日作出判决。

卞楠称,2017年9月20日,双方就绿地紫金中心C-地下商业B1004商铺的买卖事宜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纳房价款1396792元。交完钱后,绿地锦峰公司仍未通知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亦未交付案涉商铺。

后经了解,案涉商铺至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卞楠认为在销售时故意隐瞒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明的行为已经涉嫌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判定双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无效;返还支付的房款购房款1396792元,并承担利息。

辩称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只是在预约磋商

对此,绿地锦峰公司辩称,双方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仍处在一个预约磋商的阶段,卞楠提供的收据也只是能够确认支付款项的事实,而不足以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商品房的合同关系;即使双方达成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但是在收据上没有明确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交付日期,甚至连该房屋的总价款是多少都不能体现,因此法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并不完备,该预约不能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还称,在交款时已经口头告知案涉房屋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仅是签署定向开发的预约,案涉房屋原本已经获得了规划许可,但是因为消防主管部门认为负二层不能建商场,所以变更了规划,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因为客观原因不能签订本约。

法院判决后一锤定音

法院认为,绿地锦峰公司出具的收据中,已载明了购房人名称、商品房位置等主要内容,并且绿地锦峰公司收取了相应购房款,故双方之间已构成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

绿地锦峰公司作为商品房开发销售企业,在尚未取得案涉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即与卞楠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为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绿地锦峰公司返还购房款1396792元及利息。

据企查查显示,南京绿地锦峰置业有限公司是绿地集团旗下公司,董事长是裴宏志,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兼最终受益人是许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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