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保监会
原标题: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来源:北京监管局
京银保监复〔2020〕466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光银字〔2020〕22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eijing Sunshine Consumer Finance Co., Ltd.”。公司住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乙18号院1号楼17层2008”。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亿元,持股比例为60%;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持股比例为20%;王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持股比例为20%。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人民币业务:
(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五)境内同业拆借;
(六)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七)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八)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戴 欣董事长
王 一 栋 董事、总经理
蔡 明 杰 董事
郑 蓬 时 董事
邵 文 钊 董事
陈 敏 副总经理
夏 明 文 副总经理
周 毅 副总经理
五、批准《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将有关完成情况向北京银保监局报告。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