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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市场 严厉打击捂盘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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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口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市场 严厉打击捂盘惜售

8月4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打击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房地产捂盘惜售、化整为零、饥饿营销、雇人排队等违规行为。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打击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近期,我局接到群众反映违规销售情况,其中捂盘惜售、无证销售等情形尤为突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扰乱我市房地产平稳发展大局。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严格执行《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海住建管 〔2019〕151 号),严禁滞后网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迅速清查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备案表》)的项目已销售未网签房屋情况,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30日内向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提交网签 - 2 - 备案资料。如逾期未报送,一经查处,予以严肃处理。

二、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 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开展任何展销活动。

三、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捂盘惜售、 化整为零、饥饿营销、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委托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 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

我市近期将组织住建、发改、市场监管、市政、税务等部门 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涉及 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捂盘惜售、无证销售、捆绑销售、价外加 价、滞后网签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市场整 治,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厉打击,并公开曝 光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8 月 3 日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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