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你想先听哪个?!
腾讯自选股综合
原标题:天海防务: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你想先听哪个?!
天海防务 日前发布公告宣布了2则重大消息,一则是和其关联子公司签订新船订单有关,一则和退市风险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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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是: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股票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停牌并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由于本次合同执行期限较长,存在履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通知,大津重工与江苏天晨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晨船舶”)、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子造船”)作为联合卖方,同作为联合买方的 ASTON AGRO INDUSTRIAL PTE. LTD(.以下简称“ASTONAGRO”)及 Joint Stock CompanyAston Foods and Food(以下简称“Aston Foods”)于近日签订了《CONTRACT No.: DJ202001RU For the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s(Hull No.:DJHC6015)》(以下简称“合同一”),《CONTRACT No.: DJ202002RU For the purchase of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s(Hull No.: DJHC6016)》(以下简称“合同二”)两艘 8000 吨级载货船总承包合同,两艘船舶的合同金额分别为 940 万美元,总计 1,88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3,150 万元。
现将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情况及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买卖双方签字完成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1)合同一:交付时间不迟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
(2)合同二:交付时间不迟于 2021 年 5 月 30 日
3、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提示:
(1)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2)两份合同均以美元计价,存在外汇汇率风险;
(3)由于协议执行期限较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合同联合买方情况介绍:
1、ASTON AGRO INDUSTRIALPTE. LTD.ASTON AGRO 为一家注册于新加坡的公司,注册号:200710733N。ASTON AGRO 主要经营驳船,拖船,商务船的运营,谷物贸易,船舶、驳船和带船员的船舶的租赁。
关联关系:公司与 ASTON AGRO 不存在关联关系。
2、Joint Stock Company Aston Foods and Food ?Aston Foods 为一家注册于俄罗斯的公司,注册号:1096194001683。
Aston Foods 主要经营食品及食品配料的生产,包括但不限于食用油、淀粉制品等,位列俄罗斯谷物贸易商前 5位,在俄罗斯和瑞士有多家内部贸易公司,在全球 35 个国家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关联关系:公司与 Aston Foods 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Aston Foods 位列俄罗斯谷物贸易商前 5 位,其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2018 年,大津重工与 Aston Foods 签订了《CONTRACT No.:DJ201802RU For the purchase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s(Hull No.: DJHC6009)》、《CONTRACT No.:DJ201803RU Forthe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s(Hull No.: DJHC6010)》,合同金额分别为 936万美元,共计 1,872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1,800 万元。(详见公告,编号为 2018-025)
2019 年,大津重工与天晨船舶、新扬子造船作为联合卖方,同作为联合买方的 ASTONAGRO 及 Aston Foods 签订了《CONTRACT No.: DJ201901RU For the purchase of 8000DWT DryCargo Carriers(Hull No.: DJHC6011)》,《CONTRACT No.: DJ201902RU For the purchase of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s(Hull No.: DJHC6012)》,合同金额分别为 950 万美元,总计 1,9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2,730 万元。(详见公告,编号为 2019-058)
5、其他说明
ASTON AGRO 与 Aston Foods 同属于俄罗斯 ASTON GROUP,为兄弟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与 ASTON GROUP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联合卖方情况介绍:
1、江苏天晨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阴市澄江中路 159 号 D 区 115
法定代表人:吉宏飞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 年 02 月 23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02 月 23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船舶、船舶设备、金属制品、其他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材、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燃料油(不含危险品)、润滑油、基础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煤炭、食品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方式和范围经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豆及薯类销售;食品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天晨船舶不存在关联关系。
2、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
法定代表人:任乐天
注册资本:124,600 万人民币整
成立日期:2005 年 05 月 12 日
营业期限:2005 年 05 月 12 日至 2027 年 0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从事船舶制造、改装、修理和拆解;大型钢结构件加工、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从事上述产品及金属材料、金属制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新扬子造船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天晨船舶由新扬子造船、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两方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 万元整,经分析其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新扬子造船为江苏省知名造船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600 万人民币整,经分析其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交易额
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天晨船舶发生了 20,217.07 万元的交易额,与新扬子造船未产生交易额。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五、联合卖方间的权利与义务
由船舶建造方为船东方出具预付款还款保函,是船舶建造及船舶贸易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国际、国内船舶行业中通行的商业模式。为了顺利出具本合同项下两艘船舶的还款保函及顺利推进有关船舶的建造工作,大津重工按照船舶行业通用模式,与天晨船舶和新扬子造船结成联合卖方,共同履行相关合同的安排。
联合卖方间的具体权利义务安排如下:
六、上述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以上两份合同金额总计为1,8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3,15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2.31%,根据项目进度,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2021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3、由于本重大合同的执行期限较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八、备查文件
1、《CONTRACT No.: DJ202001RU For the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s(HullNo.: DJHC6015)》;
2、《CONTRACT No.: DJ202002RU For the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s(HullNo.: DJHC6016)》;
3、《8000 吨载货船建造项目合作协议》(编号:2020NYZ6015RU-1);
4、《8000 吨载货船建造项目合作协议》(编号:2020NYZ6016RU-1)。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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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消息是: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0-072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股票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停牌并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正协助天海防务起草重整计划草案,并已形成基本框架,在与主要出资人及债权人达成共识后,将完成重整计划草案的起草。
一、重整进展
2019 年 3 月 21 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海防务”)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9沪 03 破申 13 号),债权人 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以下简称“七○四所”)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2020 年 2 月 14 日和 2 月 21 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 03 破 46 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七○四所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2020-007)。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 03 破 46 号之一《决定书》和(2020)沪 03 破 46 号的《公告》,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以上内容详见《关于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2020-012)。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公司管理人、厦门隆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海投资”)和上海丁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丁果”)签署了《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框架协议》,确定隆海投资、上海丁果作为重整投资人,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关于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进行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之后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终止上市风险消除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截至本公告日,重整进展情况如下:
1、目前,管理人正协助天海防务起草重整计划草案,并已形成基本框架,在与主要出资人及债权人达成共识后,将完成重整计划草案的起草。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0-072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停牌并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