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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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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披露了《市北高新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办理担保及信托划转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0),于2020年7月14日披露了《市北高新关于控股股东办理完成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相关手续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2)。

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的通知,市北集团于2020年7月16日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簿记建档。根据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市北集团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到期赎回价格为100元。市北集团按上述到期赎回价格于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0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亿元,票面利率为0.50%,最终到期赎回价格为100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根据市北集团的通知,及时披露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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