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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银保监分局关于云南红塔银行曲靖麒麟支行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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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曲靖银保监分局关于云南红塔银行曲靖麒麟支行开业的批复 来源:云南

曲银保监复〔2020〕35号

云南红塔银行曲靖分行:

你分行《云南红塔银行曲靖分行关于麒麟支行开业的请示》(云红银曲发〔2020〕6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麒麟支行开业

机构名称: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麒麟支行机构简称:云南红塔银行曲靖麒麟支行,英文名称:YUNNAN HONGTA BANK CO.,LTD. QUJING QILIN SUB-BRANCH,英文简称:YUNNAN HONGTA BANK QUJING QILIN SUB-BRANCH。营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东路延长线麒麟嘉园一期G2幢第1-2层8-9号。

二、业务范围:根据云南红塔银行的书面批复及云南红塔银行曲靖分行的书面授权办理相应业务。主要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理财、基金销售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或备案的其他业务。

三、你分行接此批复后,应在10日内持本批复及其他有关材料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按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按规定办理公告,证、照齐全后方可开业。同时,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云南红塔银行曲靖麒麟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曲靖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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