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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详解不缴社保五大“坑” 鼓励员工理直气壮说“不”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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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社部详解不缴社保五大“坑” 鼓励员工理直气壮说“不”

每经记者 李彪

又到一年毕业季。随着今年超过800万高校毕业生走出校门,再加上其他职场新人踏上工作岗位,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近日再次成为社会热议话题。

7月7日,人社部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梳理了不缴纳社保的五大“坑”,并提出员工对此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人社部梳理的五大“坑”分别是: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等。

人社部强调,企业一旦停止缴纳社保费或减少缴纳,劳动者的各项待遇就会受到影响。

五种不缴社保行为

有了医保,看病负担大大减轻;有了养老保险,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有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便有了保障。

很显然,缴纳社保对员工而言,具有极大的必要性,而且在一些城市,社保还会与购房、机动车牌照等事项挂钩。但与此同时,企业找各种借口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合法吗”“公司不给交社保应该如何维权”等类型的帖子,在网上比比皆是。

人社部指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一些劳动者会遇到企业以各种理由不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常见的五种不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等。

人社部强调,遇到这五种“坑”,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还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维权。

人社部解读表示,试用期不缴纳社保不合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人社部指出,社保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他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而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也属违法。人社部介绍,一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比较普遍。一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用工方式不规范,很多小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另一方面是社保费相对偏高,有些员工收入比较低,因此更愿意采取现金直接结算方式。

补助代替缴费不可取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声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

对此,人社部强调,实际上人事档案并非缴交社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

同时,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包括: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人社部指出,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此外,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费,这也是不可取的。

房连泉强调,对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如果员工举报并且有证据的话,处罚是比较严的。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处于模糊状态。还有就是像农民工等流动性较大,缴费年限无法满足养老保险等领取年限的话,可能他们缴费的积极性也不高。

对于如何破解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问题,房连泉介绍,首先要从用工方式上进行规范,加强征管;其次是采取灵活的缴费方式,比如有些新业态经济(如平台经济)可由平台管理主体或相关责任方代缴社保;此外,还应考虑进一步降低社保费负担,让小企业和低收入个体缴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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