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资管新规过渡期倒计时 吴晓灵建言延长两年补制度短板

中国经营网

关注

原标题:资管新规过渡期倒计时 吴晓灵建言延长两年补制度短板

本报记者 李晖 北京报道

资管新规发布已逾两年,距离2020年底的过渡期期限进入倒计时。近期,在相关配套细则密集出台的同时,呼吁延长新规过渡期的呼声再起。

7月7日,全国人大第十一、十二届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前副行长吴晓灵在《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上表示:2018年4月资管新规发布以来,监管部门在统一概念、统一规则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许多重大原则问题已有共识,规则差异在逐渐缩小。但也还有一些概念目前尚未形成共识,明确一些概念的本源和内涵,寻求概念及监管原则的共识,已迫在眉睫。

对此她建议:应该将资管新规过渡期在原有计划上延长两年。“用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平均每一年约20%的速度去消化,是比较实事求是的。”

呼吁延长过渡期

上述报告由吴晓灵牵头,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联合课题组撰写,对资管新规出台前行业潜藏的金融风险成因,资管新规出台后遇到的新问题,以及如何尽量消除我国和世界成熟市场合理规则之间的差距等问题作出研究和建议。

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由于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没有及时跟上业务发展,我国资产管理业务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义、独立的制度规范和清晰的监管边界。在 “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体系下,部分金融机构以资产管理业务的名义对各类金融业务进行包装,造成了业务的不规范和扭曲,从而聚集了风险。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尚福林在发布会上认为,金融机构逐利是资管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助推因素,但也是一把“双刃剑”。“比如一些银行出于规模扩张和追逐利润的原始冲动,资管业务被当做规避资本占用和信贷规模控制、实现规模扩张、获取超额利润的重要监管套利手段。另一方面,由于正规金融体系供给难以充分满足投融资需求,也客观刺激了资管市场中‘类信贷’‘类存款’等影子银行现象的出现。”

吴晓灵认为,2018年4月资管新规发布以来,明确概念、统一规则,逐步实现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是既定的方向。

但也还有一些概念目前尚未形成共识。“比如银行理财产品能否归入公募基金或私募基金范围,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与货币基金能否名称统一等;广义财富管理和狭义财富管理等概念面临着法律制约;以及新老产品转换阵痛等问题。”她表示。

权威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资管行业整体规模在百万亿元以上。理财产品结构已发生了重要变化,净值型产品余额占比已由新规前的15%大幅提高到了50%左右

吴晓灵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但今年年底前完成剩余50%老产品的转化恐怕难度比较大。将过渡期延长到2022年年底是比较实事求是的。

此外,针对资管新规引导的“去刚兑”问题,吴晓灵认为,虽然各方对于打破刚兑有共识,但有时考虑到社会维稳情况,也会做一些妥协。“但妥协的结果,是拿钱来买‘病’,只能够推迟和掩盖风险,会酿成更多系统性风险。从现在风险频发的过程来看,监管当局、政府和金融机构打破刚兑的意愿都是逐渐增强的。”

系统补齐制度短板

上述报告指出:由于监管制度的差异,导致我国资产管理机构在数量、结构和经营模式上都和国外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一是重视审慎监管忽视行为监管,二是用机构监管理念取代功能监管,三是用行政管理取代市场化和法治化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委发布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11条措施,放宽了外资进入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限制。

但这可能带来一些新问题。吴晓灵认为:本质相同的资产管理机构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审批、本质相同的资产管理产品监管规则不完全相同,也给这些外资机构带来了困惑。一些名称相同的业务与西方国家市场的内涵存在不同,这也让他们难以在业务布局上进行取舍。

报告认为,上述问题值得重视,因为“在全球化背景下,人民币资本项目下扩大开放是大势所趋,资本最终会选择制度高地,风险则一定会涌入制度洼地”。

对此,报告建议:应当优化影子银行治理方案,坚持新老划断,实现平稳过渡;同时要深化监管“放管服”改革,切实防范风险,释放市场活力,通过完善市场环境,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补齐各项短板,推动中国的资产管理业务迈向现代化,使资产管理业务成为我国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力量。

具体的建议包括:将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两年至2022年年底;证监会负责所有金融机构的公募基金业务的资格核准和产品注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转为公募基金业务资格、日常监管委托银保监会开展、证监会保留检查权和处罚权;公募银行理财产品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注册为公募基金;制定私募证券发行规则为私募融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取消私募登记备案与发行上市等行政许可项目的挂钩机制,尊重合格投资者与融资方或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自主协商;厘清监管和市场的关系,确保监管姓监,确保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等。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