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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首次曝光38家银行保险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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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财经》记者 张颖馨 俞燕 

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乱象治理工作正在加速。7月4日,银保监会在官网首次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涉及38家公司。

银保监会指出,38名股东具体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经》记者通过天眼查及多方采访获悉,上述股东名单涉及的部分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包括: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

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经济日报》上发文指出,“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高管层职责定位存在偏差;监事会监督不到位等。就中小银行和保险、信托公司而言,最突出的不良案例是大股东操控、内部控制,还有比较普遍的行政干预现象。”

对于首次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银保监会表示,主要基于以下考虑:进一步明确严监管导向。任何股东入股银行保险机构,必须端正入股动机,真心实意把银行保险机构搞好,而不能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而不能非法干预公司经营。谁要触碰法律“红线”、逾越监管底线,监管部门就一定会不遗余力、一查到底。

同时,惩戒股东违法行为。在前期监管检查、风险处置过程中,银保监会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股东。有的股东违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有的甚至把银行保险机构当做“提款机”,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

此前的5月,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在2019年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处3000多个股东股权违规问题,清理1400多自然人或法人代持股东。2018年起对农村中小机构开展了专项排查,目前已责令违规股东转让股权33.4亿股,对74家机构合计处罚5165万元。与此同时,对一些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问题进行清理。比如曝出问题的包商银行,在其风险处置化解中,银保监会把清理违规股东股权作为重要抓手。

银保监会亦强调,此次公开是希望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大家多一点监督,银行保险治理就多一点正能量,大家都‘不以善小而不为’,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才能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

对于接下来如何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管理,银保监会指出,总体上,将坚持“两个不变”:坚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银行保险机构改革、优化股东结构的积极取向不变;坚持严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司治理的高压态势不变。

具体来看,银保监会将做到“三管齐下”:压实机构的股东股权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股东教育和行为约束,强化股东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担当股东责任;提高股东股权监管水平。

就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问题,郭树清在上述文章中进一步指出,要依法清理规范金融企业股权关系,做到坚守“三条底线”:一是“长期稳定”底线。依法保护产权,在保持股权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大股东减持、增资扩股、扩大开放等方式,引进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

二是“透明诚信”底线。严格规范股权管理,严格审查股东资质,有效识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提高股权透明度。

三是“公平合理”底线。切实加强股东行为约束,进一步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严格约束控股股东行为,防止控股股东不当干预机构经营,侵犯中小股东利益。按照依法合规、分类处置、稳妥推进的原则,有序处置存量不合规股权。

附38家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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