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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申请倒闭?” 晋中网民编造金融虚假信息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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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用社申请倒闭?” 晋中网民编造金融虚假信息被行政处罚 来源:金融界网站

山西阳泉商业银行的挤兑风波刚刚平息,山西晋中又有人编造信用社倒闭的金融虚假信息,受到行政处罚。

7月2日,晋中市公安局通报,近日,晋中介休网民曹某某未经查证,擅自编造 “信用社申请倒闭呀、全国银行倒闭了一半”的虚假信息,在微信群中发布,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目前晋中市公安局已对曹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并提醒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事实上,山西近期已经处理了多起涉嫌金融安全网络的谣言案件,其中阳泉商业银行受影响最大。

6月16日,山西阳泉商行发生部分储户集中取款事件,当天政府便发布公告,希望广大市民理性对待, 17日阳泉副市长黄海涛以市长身份公开保证阳泉商行现运行正常,资金充沛。随后,当地人民银行、银保监局也出面“背书”。

18日,阳泉市公安局便发布通报,该市网民曹某、徐某、霍某、任某、支某等人先后在一些社交媒体上散布“阳泉商业银行资金链断开”“阳泉商业银行行长卷款跑了”等不实言论,公安机关均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散布谣言,严惩不待,6月27日吕梁孝义市公安局也发布类似的通报,2020年6月22日16时许,孝义市中阳楼街道居民张某琴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未经查证,擅自编造内容为“你们信用社存钱的,赶紧取了哈,太原信用社已经倒闭啦、信用社里的人内部消息”的虚假信息,并在微信群中发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孝义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以张某琴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

其实对于大多数储户来说,完全没有必要跟风挤兑,因为我国已经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我国的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被保险范围之内)

存款保险的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存款人不需要交纳。

50万以下7日以内全额兑付。条例明确规定了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的情形: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四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条例还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也就是说,在存款保险制度之下:1、我国可以吸收公众存款的所有银行均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并向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了投保。2、在四种法定情形之下(大部分均是涉事银行面临破产的情况),对于该行储户的50万以内的存款,基金管理机构会在7日内足额偿付。3、50万以上部分存款,需要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管理,最坏的情况就是银行破产后对剩余资产按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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