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翁王振华猥亵幼女案:被糟蹋的,都是穷人家的女儿!
金融纵横谈
原标题:亿万富翁王振华猥亵幼女案:被糟蹋的,都是穷人家的女儿! 来源:金融纵横谈
这世上,有两样东西不能直视,一个是太阳,另一个是人心。
而人心的变坏,是从对小孩子下手开始的。
最近,上海亿万富豪王振华因猥亵幼女被判5年,再起风云。
我和大家一样,最大的感叹就是,特么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一个性侵9岁幼童的禽兽,不仅毫无愧疚之心,凭仗着亿万身家,开出1200万的高价,请出全国最有名的大律师为自己辩护。
请各位睁大眼睛记住上面的新闻,王振华这个性侵幼女的衣冠禽兽,竟然要求无罪释放,还想恢复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模等荣誉!
还真以为当今世界黑白不分,有钱就能为所欲为?
如果大家还有人不太了解案情,文子稻这里做一个简单梳理。
2019年7月3日下午,据上海权威官方媒体《新民晚报》报道,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猥亵9岁女童被上海公安刑拘。
该案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在上海一家五星级酒店内,王振华对一9岁女童实施猥亵。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周燕芬(以下简称周婆),49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
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婆朋友。周婆谎称带两孩子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振华就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婆10万元。
文子稻在去年7月4号的文章《新城董事长猥亵幼女案,三大疑点值得深究?事关能否重刑》中,列举了三大疑点:
第一、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
根据女童伤情,阴道有撕裂伤,这明明就是强奸,为何还认定为猥亵?
由于受害女童只有9岁,从法律定义上来说,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女性,在法律上被视为幼女,即便没有发生生殖器官接触,涉嫌的罪名同样为强奸罪。
要知道,刑法规定,猥亵幼女最高判刑是5年,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如何认定是猥亵,还是强奸,直接关系到王振华的最后量刑。
请注意,这也是最容易,大案变小案,重罪变轻罪的地方!
第二、王振华是否有性侵女童的前科?
从给钱,到在酒店碰头来看,王振华绝非首犯,极有可能是个隐藏很深的惯犯,我们不知道有多少孩子遭到他的毒手。
首先,案发的酒店距离新城控股总部步行不到1公里,有地利之便。
其次,女童输送者周婆的供述,她是被猥亵女童母亲的朋友,把孩子从徐州带到上海,王振华事后给了她10万元。是否说明这是有组织的针对儿童的犯罪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推论,王振华既有实施猥亵的地理之便,又有组织输送女童的渠道。
那么,这背后,到底还有多少女孩受害呢?
这才是最令人担忧的地方。
这也是后续审判中能够定重罪的线索之一。
第三、周婆是什么人?
为何能与上市公司的老总挂上钩?是单纯的有组织犯罪,还是为了维护病态的利益关系链而“上供”幼女呢?
这个周婆是如何说服两个女孩的母亲,让她独自带孩子去上海的?也值得家长们深思。
当时,我在文章中提醒这一切都有待警方深度挖掘,希望真相不会流浪太久。
我们再看王振华的一审判决。
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6月17日,一审宣判:王振华、周燕芬犯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
没错,本案最终是按照量刑较轻的“猥亵儿童罪”,来量刑的。
事实上,在我去年文章中,就曾指出“如何认定是猥亵,还是强奸,直接关系到王振华的最后量刑。请注意,这也是最容易,大案变小案,重罪变轻罪的地方!”
果然,王振华一案判的很轻。
我们看看法院是依据什么判处的:
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本案为何再次引爆舆论?
因为,所有关心此案的人民群众都认为法院判得太轻!
而案犯王振华却大呼冤枉,坚持自己无罪!
据凤凰网财经记者了解,一位接近被害人的人士表示,“就判了五年,也没有任何赔偿。王振华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愿意给受害人赔偿安抚。”
果然,衣冠禽兽!
王振华是谁?
如果看公开资料,你会惊讶于它履历的高大上:
据公开资料,上市公司、知名房企新城控股(601155.SH)董事长王振华,出生于1962年,曾获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是上海市政协委员,江苏省人大代表,还在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上海市房地产商会、江苏省工商联等担任各种职位,获得过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以及江苏省、上海市诸多荣誉。
名下拥有三家上市公司。据2018年胡润百富榜统计,王振华、王晓松父子去年以230亿元人民币的财富位列第133名。
但在《2020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中,王振华和其子王晓松在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中位列第33名,身价430亿元,相比去年财富增长74%。
要知道,这一年,王振华是班房里度过的。据凤凰财经调查,王振华即使在狱中也没有停止增持公司股票,至今仍是新城发展及新城悦服务两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可见,王振华并不是一般的有钱人,人家是亿万富豪。
难道,与恶的距离就是人民币的厚度,钱越多越容易接近恶?
现在身份显赫的亿万富豪王振华只判了5年。
5年后出来,还不照样呼风唤雨?
事实上,人家连这5年都不愿意呆,还要无罪释放。
如果王振华被无罪释放,那么被侵害的9岁女童又算什么?
如果不是王振华很有钱,这个案件其实很简单。
但是,很简单的案件,遇到了亿万富豪王振华,就立即变得不简单,还一而再再而三的刺痛全国人民的神经。
如果王振华真以为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的话,文子稻可以分享一个案例。
赵志勇,河南开封天源面业董事长。
据法院布告信息,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罪犯赵志勇与同案被告人李娜(女,已判刑)经共谋,由李娜到河南省尉氏县的初中学校寻找年龄小的女学生供赵志勇奸淫。李娜纠集...等人,采取殴打、恐吓、拍下体照片威胁等手段,先后强迫朱某等在校初中女学生与赵志勇发生性关系,其计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
2018年10月23日,开封市中院作出判决,赵志勇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
2019年6月4日,赵志勇在河南开封市,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王振华和赵志勇很像。
都是当地的知名企业家。
赵志勇作为开封市天源面业有限公司的老板,还是十三届开封市总商会副会长、尉氏县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尉氏县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这让他在当地的官场和社会上非常活跃。
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赵志勇还把自己伪装成“慈善人士”,一方面,假惺惺的向当地学校捐点钱物,表示关爱留守儿童。另一方面,又对这些学校的女学生暗暗下手。
赵志勇本人
与已经执行死刑的赵志勇相比,王振华的荣誉成就和社会职务更多。
王振华先后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江苏省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奖、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个人、常州市明星企业家、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等殊荣。
同时王振华还担任全国工商联执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房地产商会会长、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常州市人大代表、常州市工商联第十四届执委会主席等职务。
王振华与赵志勇都有着共同的爱好,就是热衷慈善公益。
在王振华亲自关心和参与下的“七色光计划”致力于抚育、培养和教育贫困地区青少年。已经累计惠及小学生6000余名。
身披“慈善”,包藏兽心!
这是好事,但现在看着却令人直起鸡皮疙瘩。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一部韩国电影――《熔炉》。
同样是社会地位和名望高高在上者,却干着禽兽的勾当。
现在的问题不是王振华被判5年的问题,而是为何他只判了5年的问题。
正如白岩松,针对57岁的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发出灵魂一问:
“猥亵9岁女童你是“第一次”吗?”
王振华到底是不是“第一次”?
送女童的周婆到底是不是“第一次”?
这种只要稍微用脑子思考一下,就知道不可能是“第一次”的问题,为何至今没有调查清楚?
文子稻认为,如果连孩子都保护不了的话,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耻辱!
王振华是怎么一个人?
他为何能这么快速的攫取3000多亿的身价?
真是他智慧超群,商业头脑过人,还是他有什么点石成金的本领?
人们为何对王振华的丑恶罪行这么愤怒,甚至担心害怕?
因为,像他这样一个身份特殊,手握上千亿资产的人,一旦坏起来,会有多么的恐怖?会有多少孩子遭殃?
这一次,仅仅只判5年。
凭借王振华的亿万财富,以及社会关系,如果加上狱中再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发明”神马的,再减减刑,以及宣称身体“不太好”,保外就医,或缓刑等等,整个刑期不过就是“一日游”罢了。
类似案例,参考孙小果。
这样的人,一旦再次放回社会,以他的财力和势力,他会痛改前非,还是继续为祸人间?
是个人都心知肚明。
目前,在我国,针对儿童的性犯罪行为,触目惊心。
据媒体统计,2018年,性侵受害儿童案317起,受害儿童逾750人。
相当于每一天,就有2个孩子遭受性侵害!
著名犯罪心理学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认为,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是1:7。
也就是说,一起性侵儿童的新闻背后或许就有7起案件已经发生。
这意味着遭受性侵害的孩子将更多!
怎么办?
美国有部法律值得借鉴。
1994年,在美国新泽西州,一个名叫梅根的7岁小女孩被邻居诱奸并残忍杀害。
案件在全美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发现在自己孩子身边竟然住着一个强奸惯犯,而社区却毫不知情。
在媒体和民众的呼吁下,小梅根失踪案89天后,新泽西州州长签署了后来著名的《梅根法案》---即“性犯罪信息公开制度”。
时至今日,”梅根法“已经在全美实施,对性犯罪者形成了天罗地网。
性犯罪者无论他们迁往何处,必须在当地社区登记报备自己的行踪、住址、驾照号码、体貌特征。
警方会将性犯罪者的姓名、照片和犯罪事实等告知社区的居民,提醒人们警觉提防。
警方还会将性犯罪者的照片和个人信息被公布在网上,甚至连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他们开什么车等信息都能在网络上搜索到。对于,重复犯罪者不仅每90天必须去警察局报到一次,而且留了胡须或外貌上有任何改变,他们都要及时通知警察局。
没错,给性犯罪者打上终身烙印,让他们无处遁形!
这一项,非常值得我国与外国接轨啊!
知道为什么在中国不能将卖淫和卖血合法化?
因为,一旦“卖淫”合法化,就会有无数穷苦老百姓家的闺女或者无辜少女会被性剥削、被奴役、被迫害!
看看在新闻报道里,哪一桩案件中,受害者不是普通老百姓家的女儿?
而卖血一旦合法化,就会有无数穷苦老百姓被剥削,那才真的叫喝穷人的血!
一个人的身体一旦可以被用来做交易,这个社会就堕入深渊。
所以,当王振华振振有词的说自己很有底线,不会找16岁以下的小姑娘时,有没有想过,在他意识,他可以随便让人给他物色那些16岁刚过1秒钟的少女。
难道16岁就不是未成年人?
难道和16对的未成年人通过交易发生性关系就不违法?
认为有钱就不违法,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王振华是不是哼着小曲,一边翻牌子?
在它看来,这不是性侵,而是临幸!
王振华的罪恶,不要仅仅停留在这一案件,只要继续挖,就一定会有惊天大案。
木心老爷子有句话,我印象深刻:有些人的脸丑得像一桩冤案。
但像不等于是!
每天看着这些触目惊心的新闻,你是否会感到心惊肉跳。
中国要警惕,现在已经出现资本控制舆论、资本享有特权的苗头。
看看韩国,当资本财阀牢牢控制住舆论和经济后,就可以为所欲为。韩国女星一个个自杀的背后只是掀开财阀们无法无天的黑暗一角,而轰动世界的胜利事件也最终不了了之。
谁家没有姐妹?谁家没有儿女?
那些看上去外表光鲜的企业家,社会公众人物,手握大权的人,却一个个隐藏着邪恶的灵魂。
坏人头上从不会有标记,他们也永远不会嫌你家孩子小。
如果我们这个社会,连儿童的安全都无法保护;如果这些罪恶不被惩罚,甚至被默许、被宽容,那么我们创造再多的GDP又有何意义?
我们不知道,还有多少孩子,在暗夜中独自啜泣?
“任何身份都不是犯罪挡箭牌,任何人都没有法外之权,底线已不存,何须遮羞布?!”――@人民日报
如果这一仗打输了,中国将不再是人民的中国,而是资本可以为所欲为的中国。
这次,我们要监督,要一查到底,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
如果任这样的禽兽逍遥法外,就是众生皆有罪,你我皆同谋!
这次,王振华案如果查实还有其他受害者,那就像开封的赵志勇一样,来个死刑吧。
要知道在大清“奸未至十岁之幼女,斩决!”
保护孩子,呼唤正义回归!
纵使我们的呐喊,一时声微,但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天地昭昭,一定要让恶人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