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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原湖北副总代某受贿140万元 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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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科地产集团原湖北副总代某受贿140万元 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来源:和讯房产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刑事判决书,公布金科地产集团原湖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某受贿一审判决结果。

代某被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在担任金科地产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分管公司投资、发展业务的职务之便,为武汉和众投资有限公司全额持股的宜昌众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持有的宜昌市夷陵区城镇住宅用地16666.71平方米、商务金融用地9922.56平方米的地块,被金科地产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36840000元(实际支付合同款人民币130820000元)的价格顺利收购提供帮助,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收款的方式分三次收受武汉和众投资有限公司开发销售部部长罗某1贿赂的人民币1400000元。

据了解,2017年8月8日,被告人代某与金科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进入该公司工作,并担任区域发展副总经理,工作区域为武汉及金科股份所在区域;2018年3月28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命被告人代某为华中区域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投资发展工作,主要负责金科地产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在湖北的投资发展工作,获取优质项目,为公司发展提供项目储备。

2019年3月18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代某抓获,并冻结其账户上的涉案赃款868981.34元、2019年4月16日扣押用涉案赃款购买的梅赛德斯—奔驰牌BJ7305HEAL轿车1辆(经鉴定,该车扣押日价值人民币525000元)。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代某的家属代其退出赃款人民币6018.66元。

判决结果显示,被告人代某对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代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二、涉案赃款人民币八十七万五千元、扣押在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钢城分局)的赃物梅赛德斯—奔驰牌BJ7305HEAL轿车1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任编辑:宋虹姗 HO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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