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关注

原标题: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6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4,149,633,8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所有在册股东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因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 634,793,184 股已于2020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当前公司股本总数已由4,149,633,873股变更为4,784,427,057 股。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的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1日的总股本4,784,427,057股进行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且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1日的总股本4,784,427,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0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发布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6909元/股。详情见2020年5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咨询联系人:欧阳铭志、程青民

咨询电话:0755-33386666

传真电话:0755-33895777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6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韩国浦项市政府和ECOPRO公司签署电池梯次利用及循环再生项目推进备忘录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推进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韩国浦项市、韩国ECOPRO株式会社(以下简称“ECOPRO”)在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及循环再生领域的战略合作,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ECOPRO于2019年10月21日就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及循环再生项目推进,依据信赖诚信的原则,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韩国浦项市政府和ECOPRO公司签署电池梯次利用及循环再生项目推进备忘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2)。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与ECOPRO关于电池再生(Recycling)和再利用(Reuse)技术的许可实施权、传授指导技术、引进设备及提供工程稳定化支持事项签订了《电池再生和再利用技术许可合同》(以下简称“《技术许可合同》”)。

荆门格林美为“技术许可方”,ECOPRO为“被许可方”,本次签订《技术许可合同》的目的是使被许可方通过使用技术许可方所持有的电池再生和再利用技术来推进商业化。被许可方根据本合同向技术许可方支付技术费用1,350,000,000韩元(约790万元人民币)。

《技术许可合同》规定,电池再生(Recycling)技术是从废电池(电芯、电池包、模组)制造黑粉的技术,包括工程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所有必要的技术和诀窍。电池再生技术的第一阶段生产能力(Capacity):废电池(电芯)每年的处理标准为3,000吨(黑粉生产标准为1,500吨);第二阶段生产能力(Capacity):废电池(电芯)每年的处理标准为15,000吨(黑粉生产标准为7,500吨)。电池再利用(Reuse)技术是评价从电池包和模组中分离出的电芯的电化学特性,并按规定筛选可以再利用电池的技术。构建电池再生技术的第二阶段生产能力时,适用电池再利用技术。电池再生和再利用技术的范围包括电池再生和再利用项目的工程设计技术和诀窍、生产管理和环境安全管理技术与诀窍,技术许可方在中国及其他国家申请持有的电池再生和再利用相关的所有专利和知识产权,许可范围是韩国境内使用。

《技术许可合同》的期限自合同签署日起至2050年5月21日止,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合同期限。

三、对公司的影响

ECOPRO是全球核心高镍正极材料生产商,是三星SDI的NCA正极材料外部核心供应商。格林美是中国循环经济的领军企业,是中国动力电池回收、报废汽车回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与动力电池原料制造的优势企业,公司核心产品三元电池材料与电池原料成为世界高质量产品代表,建立了从钴镍原料到NCA&NCM三元前驱体材料制造的核心体系,是世界三元前驱体材料研究与制造的优势企业,2017、2018、2019年连续三年三元前驱体材料出货量居世界前茅,主流供应三星供应链、宁德时代、LGC等全球行业主流企业,格林美的世界顶端优质客户群、技术与世界一流的产品质量彰显出格林美全球核心竞争力,助力格林美打造世界核心的动力电池原料与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制造基地。

本次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有利于推动公司与ECOPRO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循环再生领域的战略合作,强化公司“电池回收—原料再造—材料再造—电池包再造”的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在全球循环产业体系建设,有助于公司开拓韩国动力电池回收市场,有助于夯实公司与ECOPRO以及韩国新能源行业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助于稳定公司三元前驱体材料在韩国市场的核心供应地位,提高公司新能源产业链的全球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核心地位,助推公司成为世界退役动力电池包梯级利用的领军企业。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后,仍不能排除在实施过程中因政策、经营环境、市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与ECOPRO共同签署的《电池再生和再利用技术许可合同》。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