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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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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0-03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九名,实参会董事九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银行申请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北京银行红星支行申请总额8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7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7.5亿元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主承销商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额为7.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不超过24个月,固定利率,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无需担保。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不超过26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申请新增债权融资工具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怡和置业有限公司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怡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置业”)为公司与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怡和置业注册资本264,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7,120万元,占项目公司33%股权;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87,120万元,占项目公司33%股权;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89,760万元,占项目公司34%股权。怡和置业主要开发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北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0-1600-0015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怡和置业拟以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北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018040010、CP001804001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万橡悦府住宅项目)购房尾款为基础资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 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18亿元,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的规模不高于5,000万元,由怡和置业进行认购。

怡和置业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并由怡和置业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差额支付义务提供差额支付补足承诺,按此计算,公司提供的差额支付补足金额为不超过5.94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持有怡和置业33%的股权,且怡和置业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提供差额支付补足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差额支付补足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怡和置业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提供差额支付补足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0-040号)。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首开中庚”)为公司与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温州首开中庚目前注册资本12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1,200万元,占项目公司51%股权;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出资58,800万元,占项目公司49%股权。温州首开中庚主要开发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 B 区地块(香开万里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温州首开中庚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30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 B 区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权证号: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008518号),温州首开中庚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公司按51%持股比例计算,担保本金为15.3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持有温州首开中庚51%的股权,且温州首开中庚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温州首开中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0-040号)。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海南民生长流油气储运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海南民生长流油气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长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8,100万元,主要开发海南省海口市“首开·美墅湾”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海南长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2.5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首开·美墅湾”B203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土地证号:海口市国用2014第004672号),由公司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持有海南长流100%的股权,且海南长流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海南长流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0-040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0-04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怡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置业”)

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首开中庚”)

海南民生长流油气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长流”)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本金为不超过23.74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一)公司参股子公司怡和置业拟以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北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018040010、CP001804001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万橡悦府住宅项目)购房尾款为基础资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 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18亿元,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的规模不高于5,000万元,由怡和置业进行认购。

怡和置业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并由怡和置业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差额支付义务提供差额支付补足承诺,按此计算,公司提供的差额支付补足金额为不超过5.94亿元。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首开中庚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30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 B 区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权证号: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008518号),温州首开中庚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公司按51%持股比例计算,担保本金为15.3亿元。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长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2.5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首开·美墅湾”B203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土地证号:海口市国用2014第004672号),由公司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以上担保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怡和置业、温州首开中庚、海南长流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怡和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2月;注册资本:264,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人民政府院内南楼二层221号;法定代表人:黄涛;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怡和置业为公司与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怡和置业注册资本264,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7,120万元,占项目公司33%股权;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87,120万元,占项目公司33%股权;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89,760万元,占项目公司34%股权。怡和置业主要开发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北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0-1600-0015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

截至2020年3月31日,怡和置业资产总额8,063,822,067.97元,负债总额5,438,891,478.10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864,891,478.10元,净资产2,624,930,589.87元。 2020年1月至3月份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5,069,410.13元。

(二)温州首开中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06月;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南越锦园5幢201室;法定代表人:那军;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温州首开中庚为公司与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温州首开中庚目前注册资本12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1,200万元,占项目公司51%股权;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出资58,800万元,占项目公司49%股权。温州首开中庚主要开发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 B 区地块(香开万里项目)。

截至2020年3月31日,温州首开中庚资产总额2,932,538,065.05元,负债总额1,743,682.111.44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743,682.111.44元,净资产1,188,855,953.61元。 2020年1月至3月份的营业收入为5,258,207.85元,净利润为-6,525,004.78元。

(三)海南长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7月;注册资本:18,100万元;住所: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2号秀英区政府3号楼405房;法定代表人:徐波;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截至2020年3月31日,海南长流资产总额1,827,623,760.15元,负债总额1,459,478.428.53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457,200.173.66元,净资产368,145,331.62元。2020年1月至3月份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23,537.98元。

怡和置业、海南长流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着销售收入延迟结算的特殊性,上述两公司房地产项目尚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怡和置业拟以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北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018040010、CP001804001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万橡悦府住宅项目)购房尾款为基础资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 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18亿元,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的规模不高于5,000万元,由怡和置业进行认购。

怡和置业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并由怡和置业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差额支付义务提供差额支付补足承诺,按此计算,公司提供的差额支付补足金额为不超过5.94亿元。

(二)温州首开中庚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30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温州市核心片区站南片区林村旧村改造 B 区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权证号:浙(2020)温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008518号),温州首开中庚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公司按51%持股比例计算,担保本金为15.3亿元。

(三)海南长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2.5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首开·美墅湾”B203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土地证号:海口市国用2014第004672号),由公司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上述担保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怡和置业、温州首开中庚、海南长流申请融资或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担保或差额支付补足承诺是为了支持项目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分别持有被担保公司33%、51%、10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肆佰亿柒仟伍佰零柒万捌仟贰佰陆拾玖元(小写金额4,007,507.8269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89%。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壹佰伍拾捌亿柒仟零玖拾叁万柒仟柒佰元(小写金额1,587,093.77 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82%。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怡和置业、温州首开中庚的担保总额均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对海南长流的担保总额为肆仟柒佰叁拾壹万柒仟伍佰元人民币(小写金额4,731.7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怡和置业2020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3、温州首开中庚2020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4、海南长流2020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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