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式创新:金融科技的底层逻辑
新浪财经综合
垄断式创新:金融科技的底层逻辑
来源:经济观察报
近年来,金融科技被广泛关注。针对金融科技的众多讨论通常从两个角度切入,一是科技的角度,梳理不同科技的发展蕴含哪些新应用的可能,以区块链为例,包括区块链的底层技术、本质特征、可以带来哪些新应用;二是按照金融的功能分类,如征信、支付、保险、监管等,在金融细分领域里讨论基于科技的新发展。这两个思路可以帮助我们系统理解金融科技的发展。
然而,每一个思路得到的分析结果还是分不同领域,但有没有可能把Fin-tech作为一个整体,从而去了解这个生态圈的发展,有没有一个视角能够穿透金融科技大的生态圈,去理解金融科技一些发展核心的特征?
难以解释的新现象
我们观察到,成熟的金融科技有一个共性——赢者通吃。比如信用评估,欧美很多国家或依赖于政府支持的信用体系或私营征信局,中国则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通常在一个国家,信用信息的来源并不多,呈现出垄断态势。为什么在金融科技领域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克里斯滕森在梳理大量案例后,曾创新性地提出“颠覆式创新”的概念。他观察到,一些小企业性能较差的产品不断发展,从而颠覆大企业性能占优的产品,这背后的激励是什么?克里斯滕森发现了其中一个关键秘密:市场对产品的功能和需求,可能只是维持在一个中位水平。
大公司拥有领先的产品,基于此不断投入资金和人力研发,产品功能不断提高达到高位。小公司拥有的可能是一个低端产品,尽管在不断发展,但受制于财力、物力和人力,这个低端品可能永远赶不上大公司的高端品。一旦这个低端产品满足市场上处于中位的产品需求,就可以颠覆处于领先位置的产品。
而在金融科技领域,大家都很熟悉的Paypal在刚刚诞生时,只是一个小创新团队的产品,但很快在美国甚至是全世界的一定范围内获得了垄断力,这种垄断力的获得是借助于另外一个大平台ebay。这个案例与过去一些创新领域的现象相比,其发展似乎有其独特性。
我们认为,颠覆式创新的机制并不足以解释很多金融科技领域里的新现象、新业态。比如,颠覆式创新描述的,是低端产品不断蚕食高端产品所拥有市场规模的过程。然而在金融科技领域,像Paypal、微信支付、支付宝似乎在一夜之间就取得了市场垄断力,同时它们也不是作为低端产品出现在市场。
我们需要一个新视角去理解金融科技领域的一些创新现象。基于观察和思考,我们提出了“垄断式创新”,这个概念其实是相对于颠覆式创新而言的,但两者有着截然不同的机制。垄断和创新经常被放在一起讨论,但通常是作为对立的两端。
值得注意的是,提出“垄断式创新”并不是鼓励垄断,各国都有反垄断法,垄断会带来一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负面因素,这是一定要回避的问题。
核心是共识
在金融领域或者说很多细分的金融领域,市场对金融产品的需求维持在一个高位,我们称之为“共识需求”。
理解金融可以有不同的角度,其中一个就是共识。古时,人们进行物物交换感觉不方便时需要货币,大家的共识就是可以用贝壳作为交换的中介,贝壳就成为了共识,之后出现的纸币也获得了市场共识。今天,一些电子支付手段也获得了市场共识。
在很多金融领域,市场对共识的需求不是维持在一个中位水平,而是高高在上。
经济学认为,共识可以降低市场摩擦,缺乏共识就会增加交易成本。很多小企业申请贷款时,由于缺乏对其信用评估获得市场共识的有效手段,银行很难了解小企业的信用状态,过高的利率就是缺乏信用共识带来的交易成本。
对比颠覆式创新,金融科技领域出现的垄断式创新的核心基础,就是金融需要处于高位的市场共识。在电子商务发展早期,消费者不习惯通过网络把资金转给素未谋面的第三方,交易很难进行。直到以Paypal为代表的中介支付手段出现,获得市场共识,电子商务才蓬勃发展起来。在电子商务领域,人们对于获得共识交易手段的需求处在高位,不是某个市场领域需要,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需要一种被普遍接受的第三方支持交易手段,共识孕育了赢者通吃新金融科技的技术,这是从需求侧进行分析的结果。
从供给侧角度分析,生产汽车面对的边际生产成本是U形曲线,随着生产规模的增加,边际生产成本下降。然而任何一个生产系统都有饱和的状态,当超过这个饱和状态时,边际生产成本会快速增长,这就限制了一些生产物理产品的厂商快速垄断市场。但信息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几乎为零。一本电子书在生产初期可能成本很高,一旦有了电子书再复制一份,边际生产成本很低。金融科技产生的很多产品和服务都是信息产品,约等于零的边际生产成本,从供给侧保障了赢者通吃的可能性。
经过需求侧和供给侧的分析,垄断式创新很有可能是这个时代看到金融科技发展新趋势的一个新特点。金融科技是技术赋能的交易模式,这种新的交易模式产生信息产品,核心价值是促进市场共识、降低市场摩擦。
商业逻辑推动发展
垄断式创新看重效果,颠覆式创新看重效率。垄断式创新中,商业逻辑占主导地位。在垄断式创新中,最终的知识产权是整合在数据和算法里,这是必须要重视的新现象,而在颠覆式创新中,知识产权最终是整合在标准里。
比如,3G、4G通信标准最后以一种技术标准的形式存在,但我们想要使用一种技术标准的时候要付费。大量的在线支付产生了客户数据,数据又可以产生顾客洞察,从数据到顾客洞察中间是一个计算的过程。IP整合在数据和算法,数据和算法存在于本地。这里的本地,指的是一个个商家,商家获得的数据是基于各自数据获得的顾客洞察不同于其他商家,最终知识产权得以整合在数据和算法里。
垄断式创新的目标是效果而非效率,基础是共识而非共享,商业逻辑决定转型步伐,突破点来自于工程和商业模式,是需求推动,最终要整合在数据和算法里。这一系列新现象诱使我们思考新视角,垄断式创新或许能够解释金融科技领域的一些新现象。
新视角对于管理者有怎样的启示?
既然讲金融科技,不妨更多聚焦在银行领域。今天,很多银行都注重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成立大数据、人工智能中心。
从垄断式创新的角度出发,金融科技的创新应该是需求驱动,而非技术驱动。我和一些银行接触者经常会被问到一个问题,业界现在有什么样的新科技,这些科技可以做什么事?
这些问题显然是从技术角度出发,我反过来会说:“今天有什么样的需求,明确这些需求之后,再来找科技去满足这些需求。”
对于Fin-tech,finance和tech哪个应该在前,我想这个词本身的顺序还是有道理的:金融需求应该是选择适用技术的驱动。
回到银行内部,一个新的金融科技项目,应该是业务部门主导还是人工智能部门主导?有时候会看到,银行内部人工智能部门想做金融科技创新,业务部门也提出金融科技创新。在我看来,业务部门应该是主导,大数据部门、人工智能部门提供AI服务,扮演内部支持和服务的角色。
未来在银行业,人工智能、大数据服务应该像电一样成为基础设施,使用算法、计算能力、存储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应该是银行内部的基础设施,向业务部门提供,业务部门按照流量给大数据部门、人工智能部门付费。这种治理模式比较适合金融科技垄断式创新的发展。
听到垄断式创新这个概念,银行业特别是大银行应该思考这是一个发展契机。很多大银行具备市场规模,积累大量客户数据和市场影响力,利用这些数据能够做出具有市场垄断力的金融科技创新,前提是必须做好内部创新管理。
但垄断式创新并不是剥夺小企业以及个人创新的机会,政策制定者应该思考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创新生态系统。今天,很多数据都是在大企业里面,政府是否考虑在一部分数据以某种形式脱敏、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向市场开放,和大企业合作,鼓励开放式创新,让很多小企业创新团队获得局部数据后进行研究,用算法进行商业计算,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展现给大企业,让大企业用更大体量的数据商业化。我认为,这样的合作模式可以更好促进金融科技创新的发展。
同时,我们必须要回避垄断有可能带来的负面因素。我们提出这个词,也是希望让大家对于如何创造出“负责任的AI”引起高度重视。不同组织对于什么是“负责任的AI”有自己的定义,我认为以下几个标准很重要。
首先,AI要保障而不是剥夺人的自主,AI的目的是为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AI应该是透明的,一个银行建立智能投顾,应该告诉消费者是通过分析过去的数据才对顾客进行了推介,顾客有权利参与或不参与。其次,AI也应是公正的,所有人应该都有平等的机会享受技术发展带来的价值。
(徐心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与管理(AIM)研究中心主任,张晓泉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教授、副院长,本报陈伊凡整理自清华大学经管学院2020年校友论坛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