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民法典是历史写就的权利宣言
新浪财经综合
【两会观察】民法典是历史写就的权利宣言
来源:经济观察报
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事件,标志着中国已经形成完备的民事法律体系。
首先,民法典的颁布来之不易。
自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来,世界各国纷纷摆脱封建制度,厉行民主与法治,尤以西方为盛。在法治先行国家中,大致产生了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和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两大法系。两者的重要区别之一在于是否实行“法典化”,大陆法系普遍制定了各类成文法典,故又称为“成文法”国家,而普通法系的法律规则主要体现在法院的判例中,故又称为“判例法”国家。
在成文法国家,制定《民法典》被视为文明、进步和强盛的象征,因为其体现了平等、自由、人权等现代精神。近代世界第一部民法典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
中国自晚清开始变法图强,效法大陆法系国家,在晚清和中华民国时期先后制定《大清民律草案》和《中华民国民法》。1949年中共中央宣布废除了包括《中华民国民法》在内的各类旧法典。
新中国成立后,致力于编纂一部新的民法典,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后采用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再系统编订纂修,形成统一的民法典的编纂路径。今日的《民法典》即是对这些年形成的近十部民事单行法的系统整合和修改完善。
而今再回望历史,距离《拿破仑法典》颁布已过200余年,距离废除《中华民国民法》也已7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之路,坎坷崎岖,来之不易。
其次,民法典写满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民法典出台的最大意义在于,以法典的形式巩固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成果,是对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在1978年就提出来的“必须加强法制”的历史性呼应,更加坚定了中国走法治之路的方向。民法典与人民的“生老病死”息息相关,称它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一点不为过。
民法典明确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民法典明确了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人身权利,以及物权、债权等在内的财产权利。
民法典提供了行为规范。民法典为自由划定界限,为行动提供指引,是人际关系、婚姻继承、经济和商业往来等活动共同遵循的普遍规范。民法典确定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体现了中华民族进步的价值追求。
民法典为权利提供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民法典为侵犯他人权利,违背合同义务等行为设定了罚则,明确了责任,提供了定纷止争的裁判规则。所以,民法典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能够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再次,落实民法典任重而道远。
值得注意的是,刚颁布的民法典并不是现有单行民事法律的简单汇编,民法典吸收了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的诸多法律规则,增加创制了多项新规则。
如在物权编中明确“耕地可以抵押”,新增了“居住权”。在合同编中,健全了合同效力制度,强化债权人保护规则,新增保理合同等典型合同,明确禁止高利放贷等。在人格权编中,强化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等。
在婚姻家庭编中,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建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等。在侵权责任编中,确立了“自甘风险”原则,确立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上述新规使得民法典的内容更为系统、全面、深入,势必将对民商事活动将产生重要影响。
民法典的公正实施,需要强大的执行保障机制。2019年中国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达1600余万件,正是超负荷运转的司法体系在化解纠纷、维护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所以,民法典制定出台后,更需要在执行环节下功夫,尤其是在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体系和专业负责的法律服务队伍上下大力气。只有这样,才能让权利成为现实,才能增进国人对法治的信心。
(作者供职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