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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和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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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和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0-018

湖南和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忠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47,553,233.2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人民币392,180,539.1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同时,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上网公告附件

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2、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3、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备查文件:

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2、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记录》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0-019

湖南和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5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立群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做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47,553,233.2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人民币392,180,539.1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同时,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备查文件

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议》

2、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记录》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0-020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0 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2008年12月25日,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寿春路25号,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 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全所共有2,85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 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8,157.19万元,2018年度业务收入共计为69,904.03万元;2018年承担110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11,245.3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其资产均值为73.48亿元。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年内,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具体如下表所示。除此之外,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胡新荣,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自200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16年的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无兼职。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传艳,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16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武,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13年的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鲁意宏,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5年的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无兼职。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 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是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 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0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4、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备查文件:

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2、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会议决议》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0-02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利润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161,715,366.27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人民币392,180,539.1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现有总股本数133,380,000.00股,以此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53,352,000.00元(含税),占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2.9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19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可持续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促进公司实现良好效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相关风险提示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上网公告附件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0-022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6日

至2020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二) 登记时间:2020年6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 登记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六楼证券部。

(四)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曾跃、舒来

电话:0731-89708656

传真:0731-85285151

邮箱:zengyue@hnhsjt.com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

邮编:410016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达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备查文件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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