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固收·资产证券化】REITs:海外实践与中国制度 20200525
中金固定收益研究
要点
REITs是一种通过发行收益信托凭证/股份汇集资金,由管理人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和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分配给投资者的证券。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REITs可以分为权益型、抵押贷款型和混合型。对于物业所有者而言,REITs是一种有效的盘活存量、改善资产负债表的融资方式。对于投资者而言,REITs是一种低门槛投资商业地产的工具。REITs长期收益较高,分红收益稳定,与其他主流投资品种相关性较低,能够提高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比。
REITs于1960年发源于美国。虽然经历过几次波动,但美国REITs市场几十年来总体而言发展迅速,基础资产种类不断丰富,规模不断扩张。亚洲地区REITS起步于世纪之初,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非常迅速。至今,全球有30多个国家发行过REITs产品。REITs市场规模发展最大的是美国,其REITs规模超过万亿美元。我国官方层面对于REITs品种的研究可以追溯至2001年。在近20年的时间内,房地产政策的变动客观上影响了REITs的发展进度。经过各监管部门的努力,最终我国REITs产品以基础设施REITs的形式推出了试点文件。
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REITs可以分为信托制和公司制。我国采用的是典型的信托制结构,以公募基金为载体,通过投资ABS产品实现对物业股权的控制。根据管理人的不同,REITS可以分为内部管理人模式和外部管理人模式。REITs制度的核心是税收优惠,在REITs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不管采用信托制还是公司制,REITs分红部分均仅进行单次征税。正是这一巨大的税收优惠促进了REITs的发展。为了递延资产转让时的税收,美国市场还出现了UPREIT和DOWNREIT两种形式。我国REITs的税收制度暂未有特殊规定,但在类REITs的实践中市场已经摸索出了一套节税的方案,而公募基金又是一个天然的免税主体,为我国REITs税收制度的确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进入二十一世纪,美国REITs市场发展已较为成熟。回顾过去20年的市场表现,权益型REITs总回报高于S&P500指数,抵押贷款型REITs总回报高于美国债券指数,表现出了较强的投资价值。作为市场主流的权益型REITs,其二级市场价除受到市场情绪的影响外,主要取决于REITs的租金收入、所持物业的增值收益及物业投资/处置收益。
2020年4月30日,我国正式发布了REITs监管文件。本次文件以基础设施为切入点,对我国REITs产品的项目要求、融资用途限制、产品的载体和发行方式进行了规定。以公募基金为载体,既解决了REITs的组织形式问题,又扩展了投资者群体,还通过上市交易为实现较好的流动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作为一个试点品种,仍然有一些细节需要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方的不断努力和完善,包括基础资产类别的拓展、专业管理者的培育、税务处理方面的明确和交易机构的精简等。
虽然我国尚没有出现首单境内REITs产品,但物业所有者盘活存量的需求长期存在,我国已经发行了较多REITs相关产品,包括:1、内地交易所挂牌的私募股权类REITs产品;2、内地交易所上市公募收益权类REITs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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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REITs的基本要素及发展历程
1、什么是REITs?
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是一种通过发行收益信托凭证/股份汇集资金,由管理人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和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分配给投资者的证券。标准REITs产品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特点:(1)募集资金绝大部分投资于广义的房地产领域;(2)产品收益绝大部分来自于房地产相关收入;(3)将绝大部分收入分配给投资者,分配部分仅进行单次征税。
2、REITs的投资对象
按照REITs投资对象的不同,REITs可以分为权益型、抵押贷款型和混合型。权益型REITs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各类物业,主要收入来源是房地产的租金及房屋增值收益。REITs持有的物业类型主要包括写字楼、商场、酒店、工业厂房、物流中心、数据中心等,多为非住宅类物业。抵押贷款型REITs的主要投资对象是房地产抵押贷款或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主要收入来源是抵押贷款和MBS的利息。混合型REITs的投资对象既包括物业也包括抵押贷款和MBS。目前在成熟市场中,权益类REITs占据较大比重。
权益型REITs与房地产上市公司有何区别?(1)基础资产不同。在REITs发展成熟的美国市场中,房地产上市公司更多从事住宅地产业务;而权益型REITs主要投资商业物业。(2)收入模式差别。房地产公司以新屋开发销售为主要收入,其收入与住宅地产的景气程度挂钩;而权益型REITs以收取租金和物业增值为主要收入,由于美国商业地产租约通常较长(10-20年),租金较为固定(通常与CPI挂钩),因此其租金收入较为稳定。
3、投资人/物业持有者眼中的REITs
在REITs发展较为成熟的美国市场,投资者除国内外个人投资者外,还主要有ETF、养老基金、各类基金会、保险公司、银行信托部门等机构投资者。
对于投资者而言,REITs具有以下优势:(1)REITS是一种低门槛的投资商业物业的金融工具。REITs能够使投资者以很低的门槛同时投资多个商业物业资产,相较于直接投资商业物业而言,不仅降低了投资者的门槛,还分散了投资者的风险。(2)REITs分红收益稳定,与其他投资品相关性不高。由于REITs通常投资成熟的、租金收入稳定的物业,产品分红收益较为稳定。同时REITs与其他金融产品的相关性不高,有利于投资者扩宽有效投资边界。(3)REITs流动性强,运营透明度高。REITs产品大多可以在交易所进行交易,且投资者众多,流动性很强;上市REITs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且将绝大部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运营透明度较高。
从供给角度来看,REITs所持有的商业物业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房地产公司将自身开发或持有的商业物业REITs化,二是零售、金融、通信等行业将旗下的资产REITs化。
对于房地产公司而言,发行REITs具有多重意义:(1)REITs通过资产出表进行融资,能够明显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2)能够快速盘活存量,加快资金流转速度;(3)能够帮助地产公司实现由开发运营商向资产服务商的转变;(4)能够实现递延资产转让税收、避免自持物业双重征税等税收优惠。而部分零售、金融等行业的企业在发展早期为了占据核心地区业务,购置了大量核心区域门店,使得企业背负了较重的资产。通过将旗下的门店/营业部出售给REITs剥离资产,可以显著降低这类企业的资产负担。
4、REITs的简要发展历程
REITs的基本理念起源于美国。1960年,美国总统签署了《房地产投资信托法案》,宣布允许设立REITs。1961年全球首只REITs设立;1965年首只REITs在纽交所上市交易。在REITs产品创立初期,REITs市场发展缓慢。直到1968年,美国市场上也仅有10余家REITS。
1969-1974年期间,抵押贷款型REITs迅速发展,数量和规模急剧增长。这些REITs为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短期建设贷款,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美国房地产建设的热潮。在此期间,REITs资产规模从10亿美元上升至210亿美元。
1974-1975年美国经济出现衰退,利率高企,房地产市场供给过剩,大量抵押贷款违约,房地产商破产。这导致抵押贷款型REITs不良率和负债成本上升,开始陷入困境。负债率较高的抵押贷款型REITs开始通过重整贷款、出资产等方式来进行自救。此时部分抵押贷款型REITs通过受让抵押物的方式变为了权益型REITs。受此影响,随后的较长一段时间REITs的发展非常缓慢。
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税收改革法案》,放松了对REITs的经营限制,使得REITs的受托人、董事、员工等相关方可以对REITs进行管理(也即内部管理人制度)。
1991年以来,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复苏,REITs迎来了第二个高速发展时期。从1990-1997年,REITs总市值从87.4亿美元发展到1400亿美元。
进入二十一世纪,伴随着REITs被纳入S&P500指数等事件,REITs产品市场认可度进一步提升,行业发展进入了另一个高速发展期。虽然受房地产市场衰退影响,2007-2008年REITs数量和规模均出现了明显缩水,但2009年以来REITs市场又迅速恢复,并达到了新的高度。
纵观美国REITs的发展历程,虽遭遇几次低谷,但整体而言REITs产品发展迅速。REITs市场的起伏与经济周期及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亚洲地区REITS起步相对较晚,但发展较为迅速。2001-2005年间,日本、新加坡、香港等亚洲主流市场纷纷建立了REITs制度并发行了REITs产品。十余年时间之中,亚洲REITs市场规模迅速攀升,至今市值已超过了千亿美元。新加坡是亚洲发展最成熟的REITs市场,其发行的REITs所持有的物业不仅位于新加坡国内,还位于投资于亚洲其他地区。新加坡市场的REITs并购行为活跃,回报率高,深受个人投资者的青睐。
我国官方层面对于REITs品种的研究可以追溯至2001年。在近20年的时间内,房地产政策的变动客观上影响了REITs的发展进度。但我国仍陆续出现了具有REITs色彩的信托产品、赴海外上市的REITs、银行间/交易所发行的类REITs产品等多类REITs相关实践。经过各监管部门的努力,最终我国REITs产品以基础设施REITs的形式推出了试点文件,走出了最为重要的第一步。
5、REITs市场规模
至今全球有30多个国家发行过REITs产品。目前REITs市场规模发展最大的是美国,其REITs市场规模超过万亿美元。在美国市场上,美国REITs行业总市值已经远远超过了传统地产开发行业。下图列示了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上市REITs的市场规模。
二、成熟市场REITs的运作及市场表现分析
1、REITs运作模式
按照REITs的组织形式的不同,REITs可以分为公司型和信托型。我国基础设施REITs采用了典型的信托型结构。
信托型REITs
信托型REITs是指通过发行信托受益凭证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物业投资。在信托制REITs的模式下,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达成信托法律关系,基金管理人按信托契约将投资收益进行均等分配。此时REITs持有人持有的是REITs的信托凭证或基金份额。一个典型的信托型REITs的参与者至少有:投资者、资产管理人、托管机构、物业管理人。
资产管理人负责对REITs旗下资产进行统筹管理,包括管理旗下已有物业资产、对物业收购/处置进行决策等。根据资产管理人与REITs关系的不同,REITS可以分为外部管理人模式和内部管理人模式。信托制REITs多采取外部管理人模式,在亚洲地区较为常见。
外部管理人模式即REITs引入独立专业的第三方管理公司来对REITs的资产进行管理。外部管理人通常为专业的房地产管理公司,管理众多房地产项目,具有规模经济优势;但该制度的弊端在于REITs的管理者的收益取决于管理的资产值而非收益,从而其本身的利益与REITs的所有者不一致,存在委托代理问题。
内部管理人模式即允许REITs的管理人员投资REITs,也允许投资者参与REITs的管理。这一模式有利于减小委托代理成本,但不能享有规模经济优势。
投资者是REITs的权益资金来源。除此之外,REITs还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发债融资等方式进行债务融资。
物业管理人是负责对REITs旗下资产进行物业管理的专业机构,通过对物业资产提供物业服务获取物业服务费用。有时资产管理人也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托管机构是REITs资产的名义持有人。为了保证资产的安全,信托型REITs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由专门的托管人保管信托资产。
公司型REITs
公司制REITs是指通过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股份的方式筹资资金,并设立专门从事房地产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制REITs的模式下,投资者通过认购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而公司将投资收益以股利的方式分配给投资者。在这种模式下,REITs本身为公司制的实体,只是因为在经营主业、利润分配等方面符合了REITs相关规定,因此获得了REITs的税收优惠。
美国对于REITs的判断标准主要有:75%以上资产投资于物业相关资产、75%以上收入来源于租金、抵押贷款利息等物业相关收入、90%的应纳税收入应分配给投资者、持有人超过100人等。
公司型REITs通常使用内部管理人模式,原始权益人/资产管理人通过以资产入股的方式分享REITs的收益,同时对REITs进行管理。这一模式在美国较为常见。
2、REITs的核心——税收优惠
除了具有资产融资、盘活存量等功能,税收优惠也是发行方选择REITs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发行方而言,REITs使其能够递延资产转移税收、避免自持物业双重征税;对于投资者而言,税收优惠显著提高了REITs的长期收益率,使得REITs产品具有足够的吸引力。
(1)发行方的税收优惠
为了递延物业资产转让时溢价部分须缴纳的资产收益税(对应国内的土地增值税),美国市场上出现了两种较为常见的REITs组织形式:UPREIT和DOWNREIT。我国暂未明确资产买卖层面的特殊税收安排,但在类REITs领域也有了比较成熟的节税实践。
1)UPREIT
UPREIT的基本思想是地产公司以其拥有的物业出资,成为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而REITs以募集资金对该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成为其普通合伙人(GP)。在这种交易结构下,由于地产公司持有的物业并未直接卖给REITs,而是以物业出资获取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并没有公允的市场价值,因此物业所有者可以避免缴纳卖出资产时须缴纳的资产收益税。在存续期内,有限合伙人可以在锁定期后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兑换为REITs股票。此时物业所有者转让的物业资产的转让溢价才能够被准确衡量,才需要对这部分资产的转让溢价进行交税。在这种模式下,REITs虽然不直接拥有物业,但其拥有了有限合伙关系中的控制权,因而间接的拥有了物业的所有权。
一个UPREITs的简要设立流程为:(1)设立一个REITs公司,并以REITs公司为GP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2)REITs公司进行IPO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向有限合伙企业出资,获得合伙份额;(3)物业业主以物业出资,获得合伙份额,成为有限合伙人。
2)DOWNREIT
在成熟的REITs市场中,不断收购新的资产或处置已有资产是REITs运营中的常态。在UPREIT结构中,REITs旗下的资产均由同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在收购新的资产时,管理人则需要重新调整有限合伙企业和REITs的资产负债水平,确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与REITs股票之间的比价关系,这无疑增加了交易的难度。
DOWNREIT结构则解决了这一问题。在DOWNREIT结构中,REITs为不同的资产项目分别设立不同的有限合伙企业,各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份额划分等方面都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2)投资者的税收优惠
在REITs发展较为成熟的市场上,REITs的收益分配部分通常仅进行单次征税。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市场对REITs组织层面所得税均免除(有分红要求),在投资者获得收益分配和资本利得时进行征税,其税率也还存在一些其他的减免措施。例如,新加坡市场通过对个人投资者不收税、国外投资者税收低于国内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个人投资者和海外投资者。香港市场则对REITs组织层面征税,但在投资者层面不收税。由于采用了公募基金为载体,如无特殊规定,我国REITs投资者在基金层面并不需要交税。
成熟市场均允许REITs层面通过银行贷款、发债等形式来加杠杆,部分市场对杠杆率有一定限制。目前我国暂未明确允许REITs层面的杠杆。
3、 REITs的二级市场表现:长期回报率高,但特殊时期回撤也不小
从指数走势上看,REITs是相对收益型品种,与股指之间有正Beta,弹性不小。但相对回报主要来自2008年以前,并无抗跌属性。2000-2019年,权益型REITs产品的总回报为8.45倍左右,对应年化收益约为11.26%,明显强过标普500指数,抵押型稍弱,但年化收益也达到9.5%左右。不过,至少指数上看,REITs品种的整体回报在08年以后便不再有优势,其相对超额回报主要来自2008年以前。同时,在面临市场整体冲击时,REITs指数的也并不具备“退可守”的属性,其最大回撤、次贷危机期间表现以及今年疫情期间表现,均跑输股指。
不同类型REITs回报差异大,而基建、工业类是其中回报最好的。美国REITs市场基础资产类型丰富,不同类型资产的历史表现也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我们采用过去7年的年均回报进行统计,结果显示基础设施类及工业物业类REITs的年化综合投资回报最高,分别达到17.54%和17.47%,零售物业、购物中心则稍弱。(注:采用2012-2019年数据是因为部分指数编制时间较晚)
受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全球权益市场出现明显波动,酒店、零售、写字楼等资产受到估值和业绩的双重冲击,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2020年前四个月,FTSE NAREIT权益型REITs指数平均下跌21.27%,购物中心和零售物业下跌最为明显。而基础设施类REITs截至三月仅下跌0.69%,四月收益涨幅扩大到8.82%,成为了表现最好的REITs品种。
美国基础设施类REITs共有6支,底层资产以通信领域资产为主,包括光纤光缆、无线基站、通信铁塔和数据中心等。数据流量的快速增长保证了美国基础设施类REITs的稳定业绩和良好的增值前景,而潜在的大规模5G建设投资也有望带来新的想象空间。
总结来看,REITs品种在美国市场表现出与股指基本同步的走势,曾经展现出较高的相对收益,但如今至少在指数上看优势已经不明显。同时在市场整体环境面临冲击的环境下,特定的资产类别可能会表现出高于股指的回撤,投资者仍需要具备一定甄别能力。不过REITs提供的分红派息整体较高且比较稳定,对能够以派息考核业绩的投资者而言非常适合。
4、 REITs的二级价格驱动因素:经济状况、商业地产市场景气程度、投资/处置决策、利率水平
对于权益型REITs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的驱动因素一方面是由价值决定,另一方面还将受到证券市场环境的影响。例如,1998-1999年间美国市场的互联网泡沫使得投资低风险REITs的资金减少,从而使得REITs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下跌。而权益型REITs的价值主要取决于三个部分:租金收益、物业价值增值及物业收购或处置的收益。
(1)租金价格通常与CPI挂钩较为稳定,空置率与经济周期关联较大。
在较为成熟的美国市场中,由于租赁合同期限较长,且通常与CPI挂钩,租金价格相对较为稳定。物业管理人对物业的维护和管理也是租金价格的重要因素,良好的物业管理水平有助于保持租金价格的稳定提升。此外,空置率过高也会影响物业的整体客流,对租金造成负面的影响。
主要影响租金收益的因素在于空置率,而空置率通常与经济周期相关。当经济下行时,对写字楼、商业物业的需求必然减少,物业空置率上升。但由于很多物业签订较为长期的租约,所以该影响可能会有一定的延迟性。当然,在经济下行严重的极端情况下,租金价格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2)物业价值增值波动性较大,与商业地产市场的相关性较强。权益型REITs本身物业的价值是其内在价值的一部分。物业的估值与当前商业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性较强,当商业地产交易价格走低时,REITs所持物业的估值也会相应下降。当然,REITs在市场低迷时对低估值物业进行收购,也对商业地产的交易价格具有影响力。
虽然不可避免的受到经济环境的共同影响,但REITs与住宅房地产市场的内在关联不大,部分品种甚至有时是相反的。例如,当利率上升时,人们可能因为购房的能力下降转而租房,使得住宅价格下跌,而酒店/公寓REITs业绩可能上涨。
(3)物业收购或处置的决策将改变REITs持有的物业组合,从而使其未来的租金收入和物业增值空间改变,从而对二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虽然这一价格影响往往是事件驱动型的一次性影响,但长期的投资业绩取决于资产管理人的行业经验与管理能力。
对于抵押贷款型REITS而言,除影响权益型REITs的因素外(影响抵押物价值),由于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和持有贷款组合的价值变动,利率变动对其二级市场价格具有较为重要的影响。当然,对于权益性REITs而言,由于其资产负债率通常也不低,利率的变动也会影响其负债的成本,从而影响其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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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版REITs制度及发展展望
1、中国版REITs的基本制度
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后称“《通知》”),同时证监会推出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后称“《指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筹备近20年的中国版REITs有了第一个规范性文件,正式进入了试点阶段。文件限定于基础设施领域,对项目要求、融资用途限制、产品的载体和发行方式进行了规定。
(1)试点项目有何要求?优先支持哪些区域、行业的项目?
权属清晰、手续完备,如为PPP项目收入来源需以使用者付费为主
经营3年以上,市场化运营,具有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原始权益人和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信用稳健,运营企业需具备运营管理能力。
优先支持区域: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长江三角洲等重点区域,支持国家级新区、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优先支持行业: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包括仓储物流(如物流园)、收费公路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污染治理项目。鼓励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如IDC/数据中心),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开展试点。
(2)融资用途限制
原始权益人通过转让基础设施取得资金的用途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将回收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重点支持补短板项目。
(3)产品交易结构
基础设施REITs以基础设施基金为载体。基础设施基金是指同时符合下列特征的基金产品:
80%以上基金资产持有单一基础设施ABS全部份额,基础设施ABS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其中,基础设施ABS为证监会框架下产品,基础设施不含住宅和商业地产);
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特许经营权;
基金管理人积极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
采取封闭式运作,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 90%,每年分配次数不少于一次。
除投资基础设施ABS外,其余资金应投资利率债、AAA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具。基础设施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借款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维修、改造等。
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ABS从何而来?文件要求基础设施ABS为证监会框架下的产品,也即券商/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为载体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品种。从文件来看,基础设施基金既可以收购存量项目,又可以新发项目直接对接基金,新发项目的障碍预计相对低一些。
(4)基础设施基金的发行
基础设施基金的发行采用了类似于IPO打新的发行机制:
披露材料:公开发售3日前,披露基金发行材料。
战略配售:原始权益人战略配售比例不低于20%,锁定期5年;专业投资人可以参与战略配售,锁定期1年。
网下询价和认购: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决定,网下投资者为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内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扣除战略配售后,网下发售比例不低于公开发售数量的80%。
网上认购:基金管理人公布认购价格,公众投资者以该价格参与认购。
上市交易:符合上市要求的基础实施基金均可以申请上市交易。
(5)资产评估相关规定
基础设施基金份额首次发售,评估基准日距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不得超过6个月;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等情形时,评估基准日距离签署购入或出售协议等情形发生日不得超过6个月。
资产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每年至少进行1 次评估。
资产评估机构为同一只基础设施基金提供评估服务不得连续超过3年。
2、中国版REITs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在相关监管机构的努力之下,我国REITs产品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以公募基金为载体,既解决了REITs的组织形式问题,又扩展了投资者群体,还通过上市交易为实现较好的流动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作为一个试点品种,仍然需要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方的不断努力和完善。
(1)资产类别仍有待拓展
中国版REITs先以基础设施REITs的形式进行试点,既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也有益于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的REITs制度。我们相信在监管机构的不断推动、试点产品的顺利发行之后,更多的基础资产类别能够纳入到REITs的体系中来,使得我国的REITs产品结构逐步向发达市场靠拢。
目前国内资产赴海外发行的数量已经不少,也包含了商场、写字楼、综合体、物流中心等多类资产,表现出了较好的历史业绩和收益水平,这表明我国的商业物业资产完全具备发行REITs产品的条件。我们相信未来中国版REITs也能够充分挖掘优质资产,为投资人提供高性价比的投资机会。
(2)专业的参与方仍需要逐步培育
公募基金是中国版REITs的基金管理方,但公募基金过去并不涉及物业投资管理业务,也较少投资类REITs产品,相关的团队人员建设、与外部机构的合作机制都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尝试。在试点项目的推进中,公募基金和底层ABS的发行券商/基金子、原始权益人以及专业的物业管理方需要逐步理顺流程,建立起完善的发行、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融资等一整套体系。
(3)税务处理
税收优惠是REITs产品的核心,成熟REITs市场均为REITs产品设计了税收优惠方案。
按我国当前的税收体制,在REITs设立/终止阶段发生物业所有权转移可能涉及到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各类税收。其中土地增值税是税负最重的一种潜在税收,增值部分征收比例在30%以上,将大大降低持有人的发行动力和REITs产品的收益率。虽然在类REITs的实践中摸索出了一些节税的方案,但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物业,也将明显限制产品的发展空间。如能够参考海外的方案,对税收进行递延或者减免,则将明显的提高发行方的动力。
在REITs运营阶段,由于采用了公募基金+ABS的模式,投资者端的税收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4)交易结构的精简
当前中国版REITs采用了公募基金+ABS的结构,对市场已有模式的延续有利于产品的顺利推出,也有利于税务方面的处理。但复杂的架构并不是必须的,如果其他配套的制度逐步推出,我国的REITs结构也可以更为精简,例如由基金直接持有股权。
四、我国REITs 相关产品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