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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崔之元:宽宏大量与信任——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实用主义语义学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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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马克思曾说,“精神现象学是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起源和秘密”。但自黑格尔1806年在拿破仑攻占耶拿前夜完稿“精神现象学”的200多年来至今,人们对此书的了解和研究仍很不深入。近30年来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引起非职业哲学家的兴趣,可能和福山在“历史的终结”一书中借用科耶夫1930年代在巴黎的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讲座中的资料有关。不过,福山的“历史的终结”和科耶夫的“历史的终结”非常不同,这也许和科耶夫1926年在海德堡大学的博士论文(他当时的导师和阿伦特是同一个教授—雅思贝尔斯)2018年才出版英译本有关。科耶夫的博士论文是研究俄罗斯东正教哲学家Solovyov的“历史的终结”的思想。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的Robert Pippin教授认为,作为1920年18岁时从苏联叛逃(但后来在二战中又成为苏联间谍)的科耶夫,为黑格尔研究带来了独特的东正教视角 (科耶夫的舅舅是俄国著名现代派画家康定斯基),这对理解科耶夫的思想和政治活动(他1945年后成为法国经济部的顾问,对欧共体的建立贡献很大)很有价值,但如果我们想全面了解黑格尔的思想及其可能的当代意义,只注意科耶夫的黑格尔解读就非常不够了。

本文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国情研究院研究员崔之元对匹兹堡大学布兰顿教授2019年研究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新书的评介。哈贝马斯认为,布兰顿对理论哲学的贡献,类似于罗尔斯对政治哲学的贡献。但我们对布兰顿的研究还在初步阶段。

匹兹堡大学教授罗伯特. 布兰顿 (Robert Brandom)是当代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的研究工作的特色是创造性地综合貌似不相容的分析哲学,实用主义和黑格尔三大哲学传统,并力图从这种综合中发展“宽宏大量与信任”的新的“时代精神”。2019年,他在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长达836页的“一种信任的精神: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解读”( “A Spirit of Trust:A Reading of Hegel’s  Phenomenology”)一书(上左图)。此书构思,写作和修改历时30年之久 ( 他网站上此书的手稿随时更新:https://www.pitt.edu/~rbrandom/ ),是“匹兹堡学派”的最新重量级成果。

布兰顿把“宽宏大量”( Edelmutigkeit) 作为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可能会令不少读者觉得奇怪。他指出,与“宽宏大量”相对应的是“小心眼”( Niedertrachtigkeit)。从布兰顿书的目录来看,“宽宏大量”,“小心眼”,“悔过”,“原谅”,“回忆”和“信任”,是全书结尾两章的标题,也是全书引人入胜的论证的高潮。

该书目录的最后三章

布兰顿把“宽宏大量”和“小心眼”看做“元态度”(meta-attitudes),而“元态度”和“元概念”( meta-concept)是密切相关的,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布兰顿对“元概念”的看法和运用。在接受“凌晨3点”《3 AM》 杂志采访时,布兰顿说他自己在“一种信任的精神: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解读”之前最重要的两本著作是《使之清晰》和《言行之间》。

《使之明晰:推理,再现和交谈承诺》(Making It Explicit:Reasoning,Representing and Discursive Commitment) 出版于1994年,首次系统地阐述了“实用主义语义学”。《言行之间:走向分析的实用主义》( “Between Saying and Doing: Toward an Analytic Pragmatism”) 出版于2008年,是基于布兰顿2006年在牛津大学的“洛克讲座”报告,该书进一步阐发了“实用主义语义学”。“语义学”是关于“概念的内容”的理论,而“语用学”是关于“使用概念的实践态度的理论”( Brandom, “A Spirit of Trust”, p.19)。

布兰顿发明了如下的“ 意义-使用”图示( “Meaning-Use diagram”,或译“语义-使用”图示), 见Brandom, “Between Saying and Doing”, p.10):

这里的“PV充分性”(“实践-语汇充分性”)是指“实践P”对使用语汇或概念V具有充分性,即实践P 可以被算作使用了语汇或概念V;而“VP充分性”( “语汇-实践充分性“)是指语汇或概念V 可以充分说明实践P。“PV充分性”和“VP充分性”是两种最基本的“ 意义-使用”关系,表达了“语义从语用中来又到语用中去”。以此为基础,布兰顿研究了多种更复杂的“ 意义-使用”关系,其中特别重要的是 “V’V充分性”,即当“PV充分性”和“VP充分性”同时成立时,语汇或概念V’成为语汇或概念V的“元语汇或元概念”。例如,康德的12个“范畴”作为“元概念”,与它们“使之明晰”的日常语言之间,就是“V’V充分性”的关系。换句话说,人们在日常使用的概念中,已经隐含了“元概念”。

康德认为“范畴”是“先验”的,它们不来自于直接的感性经验,而是“知性纯粹概念”。例如,“因果”这一范畴不是直接来自“前后相继”的观察经验,而反倒是我们能够把“前后相继”的现象总结为“因果关系”的前提。康德给出了“范畴表”,其部分内容如下图 (见 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人民出版社,1979年,p.126):

值得注意的是,康德“范畴表”里的“模态范畴”(即“可能”,“不可能”与“必然”)在布兰顿对黑格尔的解释框架中具有重要地位。按照布兰顿的解读,黑格尔对康德的继承是把“范畴”发展为“元概念”,而黑格尔对康德的超越则在于建立了“概念内容”(conceptual content)的“两栖”(“ amphibious”或 “hylomorphic”)理论,即“概念内容”的主观-规范形式(subjective-normative)和客观模态形式 (objective-modal)。( Brandom, “A Spirit of Trust”,p.81)。

我们可以以布兰顿喜欢用的一个例子来说明“概念内容”的“客观模态形式”。关于“”这个客观事物的概念的内容,取决于它与其它客观事物之间的“确定性否定”关系(黑格尔本人用的德文是“bestimmte Negation”, 布兰顿用的英文翻译是“determinate negation”)和 “中介”关系( 黑格尔本人用的德文是“Vermittlung”, 布兰顿用的英文翻译是“mediation”):

铜和之间就是处于“确定性否定”(或“实质不相容”)关系,即铜不可能同时又是铝;而铜和电导体之间则是处于“中介”(或“实质后果”)关系,即铜必定会导电。

这里,如果回顾上面列出的康德的“范畴表”,我们可以看出,“铜不可能同时又是铝”,“铜必定会导电”两句话里的“不可能”和“必定”,已经是“模态范畴”。也就是说,我们日常语言使用中,已经隐含地运用了模态“元概念”( “不可能”和“必定”)来描述客观事物之间的“确定性否定”(或“实质不相容”)关系和“中介”(或“实质后果”)关系。

我们可以继续用铜的例子来说明“概念内容”的主观-规范形式(subjective-normative)。黑格尔认为,不仅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 “确定性否定”(或“实质不相容”)关系和“中介”(或“实质后果”)关系,主观概念之间也存在着同样的关系。如果我们认为一枚硬币是铜,那就不应同时认为它又是铝,但不论认为它是铜是铝都会导致承认它是电导体。但布兰顿强调,“概念内容”的主观-规范形式(subjective-normative)和客观模态形式 (objective-modal)之间有一个不同,即客观上铜不可能同时又是铝,而主观上我们却可能错误地认为铜同时又是铝,因此他才用“规范”来进一步界定“主观”,即我们“不应该” 认为铜同时又是铝。

黑格尔认为,康德的贡献是看到人的判断的“规范性”,但错误在于不承认“概念内容”也存在于客观事物之间,从而康德未能真正摆脱二元论和怀疑主义。布兰顿认为,黑格尔超越康德之处恰恰在于其“概念内容”的主观-规范形式(subjective-normative)和客观模态形式 (objective-modal)的“两栖”(“ amphibious”或 “hylomorphic”)理论。

全面阐释“两栖”理论超出了本书评的范围和能力,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精读布兰顿“一种信任的精神: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解读”一书前7章。

在此,我只能非常简略地提及布兰顿的部分地借助分析哲学来阐释黑格尔的特色。在 解读“精神现象学”第一章“这一个和意谓”时,布兰顿借助了匹兹堡学派的元老Wilfrid Sellars对“给定的神话”(“Myth of the Given”)的批判,来说明黑格尔对“这一个”(如,“这时是夜晚”这句话里的“这时”)的“感性确定性”的挑战。而Sellars的分析又借助了爱因斯坦的学生Hans Reichenbach的“符号自指”( token reflexives)理论 (如,“我发冷”可以变为“说这句话的人发冷”,见Brandom, “A Spirit of Trust”,p.115)。在解读“精神现象学”第三章“力和知性”时,布兰顿借助了弗雷格(Gottlob Frege,1848-1925) 对 sense-dependent和reference-dependent的区分,认为黑格尔对“规律”(Law)和“解释”( Explanation)之间的关系的看法是“规律” sense-dependent于“解释”,但并不reference-dependent于“解释”( 见Brandom, “A Spirit of Trust”,p.207) 。这里,弗雷格的sense-dependent不大好翻译为中文,但我们可以从布兰顿本人的一个例子中理解:“父母”这一概念“sense-dependent”于“子女 ”这一概念。布兰顿说,如果不 “算做”(count as)掌握概念 Q就不能算作掌握概念P,则概念P 就“sense-dependent”于概念 Q。如果概念Q不能应用于某件事物则概念P也不能用于某件事物,那么概念P 就 “reference-dependent”于概念 Q。这一区分的关键在于“sense-dependent”不蕴含“reference-dependent”。黑格尔认为 “规律” “sense-dependent”于“解释”,但并不reference-dependent于“解释”,就等于说:对客观规律的掌握,不能离开主观解释;但没有主观解释,客观规律依然存在。

《精神现象学》中译本前三章目录

布兰顿此书的前7章的讨论是针对黑格尔对“意识”的分析,而此书后10章的讨论则是针对黑格尔对“自我意识”的分析。邓晓芒教授在“哲学研究”2011年第8期上发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的自我意识溯源 ”一文,他一开始就说:“最近两年,我在给研究生逐句讲解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过程中,感到该书从第一部分“意识”向第二部分“自我意思”的过渡是一个难点 ”。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的Robert Pippin教授则批评科耶夫完全忽略了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意识”部分,而直接跳到“自我意识”部分。

布兰顿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意识”部分到“自我意识”部分的过渡的解释,突出体现了他的“实用主义语义学”的特色:在意识的各种形态(“shapes of consciousness”,如“感性确定性”, “知觉”和“知性”等)的演进中,“自我意识”其实都已经隐含于其中了,但“自我意识”能够使“意识”更明晰化。

这就使得黑格尔下面关键的一段话中“只有自我意识才是前一个意识的形态的真理”容易被理解:

“当这种无限性的概念成为意识的对象时,于是意识就是差别的意识同时又立即是扬弃了差别的意识。它是本身自为的,它是对无差别若划分差别,换言之,它是自我意识。我把我自己同我本身区别开,在这里我直接意识到,这种差别是没有差别的。我,自身同一者,自己排斥自己;然而这个与我相区别的东西,这个被建立起来的不等同于我的东西当它被区别开时,即直接地对我没有差别。一般讲来,这样的对于一个他物、一个对象的意识无疑地本身必然地是自我意识、是意识返回到自身、是在它的对方中意识到它自身。这种从前一种意识的形态的必然进展,(前一种意识形态以自身以外的一个事物、一个他物为它的真实内容,)正表明了不仅对于事物的意识只有对于一个自我意识才是可能的,而且表明了只有自我意识才是前一个意识形态的真理。但是只有就〔考察这一认识过程的〕我们看来,这个真理才是现实了的,对于意识说来,它还不是如此。而自我意识总是首先成为自为的,它还没有成为与一般意识的统一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无限性”一节)。

在此,布兰顿对黑格尔的解读策略之所以是“实用主义语义学”的,是因为当我们解释(“说”,saying)客观事物之间的模态关系 ( 即“确定性否定”关系和“中介”关系)时,实际上是在承诺(“做”,doing)某种解释,推理和判断 (见Brandom, “A Spirit of Trust”,p.230)。当我们说“这是一座房子”时,并不是意识对知觉的一种被动的纪录,而是“做”了判断和承诺:“这是房子,不是停车场”。

因此,如果不理解主观实践的承诺(commitments)的规范性 (即做出承诺和改变承诺的理由),也就不能理解我们关于客观事物之间的模态关系在“说”什么。

用布兰顿的原话来说:“责任性的规范概念是真值模态概念的实用主义元概念”( “deontic normative vocabulary is a pragmatic metavocabulary for alethic modal vocabulary”, 见Brandom, “A Spirit of Trust”,p.81)。这是对“概念内容”的“两栖”性的进一步阐发,即“概念内容”的主观-规范形式(subjective-normative)和客观模态形式 (objective-modal)之间具有互为“sense-dependent” ( 见Brandom, “A Spirit of Trust”,p.215)。布兰顿把“概念内容”的“两栖”性称为“概念现实主义”( conceptual realism),  而把“概念内容”的主观 规范形式和客观模态形式之间互为“sense-dependent”称为 “客观观念论”(objective idealism)。

《精神现象学》中译本4、5、6章目录

至此,我们终于可以从“实用主义语义学”来解释“宽宏大量与信任”了。布兰顿此书第15章题为“宽宏大量与小心眼”。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良心,优美灵魂,恶及其宽恕”一节里引用了谚语“仆人眼中无英雄”:

这段著名的话的意思是说“仆人”对“英雄”的看法是“小心眼”的:“仆人”不承认或看不到“英雄”的行为是确实可能出于对规范性的责任的承诺,而完全从私利动机来解释“英雄”的行为。布兰顿认为,“宽宏大量”与“小心眼”是对规范 (“norm”)的两种“元态度”,前者承认规范对人的影响力和约束力,后者则否认这一点。例如,最近很多国家的政府领导人每天或经常召开新冠疫情新闻发布会,“宽宏大量”的“元态度”会承认这是政府领导人的履责行为,但“小心眼”的“元态度”则会认为这是“做秀”,是领导人为了自己今后竞选的公关活动。又如,“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的一号领导人一般不会由美国,俄国和中国等大国的人来担任,就是担心大国的官员可能不会按国际组织的规范章程行事。黑格尔并不否定“小心眼”的解释有时可能确实是符合实际的,但他认为“小心眼”的“元态度”的错误在于一概否定规范对人的影响力和约束力。布兰顿用“图灵机”(Turing Machine)的例子来说明“小心眼”的“元态度”犯了混淆“解释完全性”(explanatorily complete)和 “表达完全性 ”( expressively complete)的错误。一个“图灵机”的行为可以完全用一套它能够识别和阅读的有限类别的符号的术语来解释。但这种“解释完全性”并不等于“表达完全性 ”:需要另外的术语来表达“图灵机”的其它特征。( 见Brandom, “A Spirit of Trust”,p.572)。

按布兰顿的解释,黑格尔认为“小心眼”的“元态度”是“自我意识”的一个失败,因为“小心眼”的人不承认他自己其实已经隐含地在做的事。布兰顿强调,我们在有意识地行动和做判断时,已经受“概念内容”的规范性约束,因此实际上已近隐含地采取了“宽宏大量”的“元态度”。一个概念和其它概念之间的“确定性否定”关系和“中介”关系,对语言的使用者来说是有“规范性”约束力的。

布兰顿认为,黑格尔对“斯多葛主义”的批评就是针对其“概念内容”的任意性,缺乏规范性的约束。例如,“痛苦”这一概念的内容,是应该受与其它概念之间的“确定性否定”关系和“中介”关系的制约的。如果我们在将“痛苦”这一概念用于“食物中毒是痛苦的”的同时,又否定胃疼是痛苦的,这就违背了“中介”关系的制约,从而违背了使用“痛苦”这一概念是应该使其具有确定内容的规范性承诺。

布兰顿从语用实践中已经隐含的“规范性”来论证“宽宏大量”的“元态度”,有些类似哈贝马斯和Karl-Otto Apel对“交谈伦理”的论述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iscourse_ethics )。“交谈伦理”要求:“交谈”如果要有效,交谈者必须预设自己和别人在大多数情形下说的是真话,否则交流完全没有意义。从这个视角,黑格尔下面这段关于“语言”,“自我意识”和“真话”的貌似晦涩的论述就变得不难理解了:

“在这里我们于是再一次见到了作为精神的特定存在的语言。语言是为他的、为别人而存在着的自我意识,而这种自我意识是作为自我意识而直接现成存在着的,并且作为这一个自我意识就是普遍的自我意识。语言是一种能把自己从自己本身分离开来的自我,这种自我,作为纯粹的"我=我",变成为自己的对象,却又在这种对象性中保持自己为这一个自我,并且直接与别的自我汇合一起成为它们的自我意识;这种自我当别的自我对它有所知觉时,也对自己有所知觉,而这个知觉本身正是变成了自我的那种特定存在……那么现在可能发生这样的一些疑问:确实根据对义务的信念而行动的这种保证是真的吗?实现出来的行为真正是义务吗?其实这样的疑问对良心提出来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当你提出保证真不真那一个疑问时,你已经假定内心的意图是与摆在外面的意图不相同的,换句话说,这个疑问必须预先假定,个别自我或个人所怀抱的意愿能够从义务、从普遍的和纯粹的意识所具有的意志那里分离开来;假如真是这样,则普遍意识的意志将只是言词而个别自我的意愿才真正是行为的推动力。但是,普遍意识和个别自我之间的这种区别乃是一种已经被扬弃了的区别,并且扬弃这种区别正是良心的作用。具有自身确定性的自我,其直接知识就是法律和义务;而它的意图,唯其是它自己的意图,就是正义的东西:唯一有待于做的事情只是:这个自我必须知道这一点,必须说出它深信它的知识和意愿是正义的东西。当自我说出这种信念或保证时,它同时也就把它身上的特殊性扬弃掉了;因为在述说中它已承认了自我的必然普遍性;当自我把自己叫做良心的时候,它就在把自己叫做自身知识和纯粹抽象意愿,这就是说,它把自己叫做一种普遍的知识和意愿,而普遍的知识和意愿,既承认别的自我,又为别的自我所承认,因为它与别的自我是等同的,而这又是因为它们也同样都是这种纯粹的自身知识和意愿。正义的事情的本质就是寄寓在具有自身确定性的自我的意愿中的,就是寄寓在自我即是本质这一知识中的。——因此,谁说他自己是根据良心行动的,谁就是在说真话,因为他的良心是认知着和意愿着的自我。但是他必须表述或说出这一点,这是具有本质重要性的,因为这个自我同时也必须是一个普遍的自我。自我的普遍性并非存在于行为的内容中,因为,行为内容由于自己的规定性的缘故天然与普遍性无干;普遍性勿宁存在于行为的形式中;正是这种形式,才可以被设定为现实的;形式乃是这样一种自我,它作为自我或主体,在语言中是现实的,它宣称自己是真理的,而且因为这样,它承认一切自我并为一切自我所承认。”(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良心的普遍性”一节)

如果说哈贝马斯的“交谈伦理”还更多是康德式的主观规范,那么布兰顿则通过黑格尔进一步从两方面深化了对“交谈性”(discursiveness) 的认识:交谈的社会维度即“相互承认”,交谈的历史维度即“回忆理性”(recollective rationality”)。

限于篇幅和能力,本书评不再继续讨论“交谈性”的这两大维度,而只是点出两点:第一,“自我意识”的“相互承认”是对主人-奴隶关系中“单方向承认”的错误的克服;第二,“回忆理性”的具体制度体现之一是英美普通法。希望本文初步介绍的布兰顿从“实用主义语义学”出发对黑格尔“宽宏大量与信任”的阐释,能够引起读者去精心阅读布兰顿全书的兴趣。

最后,让我们一起来欣赏和玩味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序言中的两段名言:

“现象是生成与毁灭的运动,但生成毁灭的运动自身却并不生成毁灭,它是自在地存在着的,并构成着现实和真理的生命运动。这样,真理就是所有的参加者都为之酩酊大醉的一席豪饮,而因为每个参加豪饮者离开酒席就立即陷于瓦解,所以整个的这场豪饮也就同样是一种透明的和单纯的静止。在上述运动的审判面前,个别的精神形态诚然象确定的思想一样并不会持续存在,但它们正象它们是否定的和正在消失着的环节那样,也都是肯定的必然的环节。——在运动的整体里(整体被理解为单纯的静止),那种在运动中区别出自己并使自己取得特殊的实际存在的东西,是作为这样的一种东西被保存下来,这种东西,回忆其自己,以对自己的知识为它的实际存在,而这种对自己的知识本身也同样是直接的实际存在”。

“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新时期的降生和过渡的时代。人的精神已经跟他旧日的生活与观念世界决裂,正使旧日的一切葬入于过去而着手进行他的自我改造。事实上,精神从来没有停止不动,它永远是在前进运动着。但是,犹如在母亲长期怀胎之后,第一次呼吸才把过去仅仅是逐渐增长的那种渐变性打断——一个质的飞跃——从而生出一个小孩来那样,成长着的精神也是慢慢地静悄悄地向着它新的形态发展,一块一块地拆除了它旧有的世界结构。只有通过个别的征象才预示着旧世界行将倒塌。现存世界里充满了的那种粗率和无聊,以及对某种未知的东西的那种模模糊糊若有所感,在在都预示着有什么别的东西正在到来。可是这种逐渐的、并未改变整个面貌的颓毁败坏,突然为日出所中断,升起的太阳就如闪电般一下子建立起了新世界的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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