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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指数使用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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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指数使用费的公告 来源:博时基金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书,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5月14日起,本公司将调整指数许可使用费。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对象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调整内容

在《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将“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内容调整如下: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书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从基金资产计提。

(1)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计算公式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具体计费方式

(i) 就每个计费季度而言,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下同)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本基金应支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为下述(a)、(b)两项金额中的较高者:

(a) 根据上述第(1)条计费公式按照基金当季存续天数所计算的许可使用基点费;

(b) 下限金额/当季天数×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天数。(下限金额为人民币35,000元)

(ii)就每个计费季度而言,如该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本基金该计费季度应支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应根据上述第(1)条计费公式按照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天数进行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如果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进行公告。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了解详情。

a)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b)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4日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A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弘盈A;交易代码:160520)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出现大幅度溢价,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基金份额净值。2020年5月13日,弘盈A二级市场收盘价为2.822元,相对于当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超100%,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特此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注意投资风险。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弘盈A已开通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投资者可自由将弘盈A场外份额转至场内。如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弘盈A场外份额转至场内,并在二级交易市场卖出,因场内份额的增多,弘盈A的在场内的交易溢价可能出现大幅收窄,交易价格贴近基金份额净值的水平。如有场内投资者在弘盈A溢价时买入,将可能承担由于交易价格贴近基金份额净值而带来的损失,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此风险。

2、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1年3月9日,本基金将于2021年3月10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内,弘盈A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与弘盈A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无关。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3、弘盈A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在当前溢价水平下买入,可能使投资人面临重大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4日

博时产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2: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注:1个月指30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4)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产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2)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3)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表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基金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网站。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0年1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产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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