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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玩笑引出的严肃话题

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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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假无事,小编邀请大家来做道题吧。

问:消费者张某在某商场购物时滑倒并摔伤,他要怎么办?

显而易见,当然是:爬起来啊!

哦,不!作为一名合格且成熟的消费者,张某的正确选择应该是:向商家要求赔偿。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商家不理他,怎么办?

答案是“算你狠,我认栽”吗?

当然不是!碰到这种情况,一句话——不要怂,上去刚!

哈哈,送分题,这个简单,看我的!

又错啦!那……要怎么“刚”才对?

答案是:@#¥%&¥%#¥*#

好啦,小编在此不难为大家了,现在公布答案——

消费者张某在某商场购物时滑倒并摔伤,如果他与商家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那么他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如果他与商家在市场监管部门主持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也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1.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则该协议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2.商家不履行协议,张某无法就该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请求赔偿。3.商家履行协议后,张某反悔,要求商家继续赔偿,则原协议没有起到终结纠纷的效果。

看到满分答案的大家,是不是心中有着隐隐的忧虑:就强制性和稳定性来说,行政调解协议差点儿劲儿啊!

的确如此,在我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行政机关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性质。该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具有稳定性,在当事人反悔或者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问题不这么麻烦呢?

咳咳,到了小编彰显智慧的时候了!办法当然是有的,那就是——对民事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所谓司法确认,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者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下面,大家搬出小板凳坐好,小编要认真讲课、介绍干货了哦!

200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

2010年8月29日审议通过的《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司法确认制度被正式确定为我国国家司法制度。2012年8月31日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司法确认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人民调解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人民调解协议。

2019年1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正式授权全国15个省(区、市)的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为期2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法[2020]11号),要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宁夏、陕西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法[2020]10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工作。其中,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是本次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

2020年3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北京法院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了改革和优化。该细则第24条规定:当事人选择行政机关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该项规定为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直接依据。

所以,此处要划的重点是:从今以后,行政调解协议也可以进行司法确认啦!行政调解协议也可以进行司法确认啦!行政调解协议也可以进行司法确认啦!

额……小编没有复制错误,只是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喜大普奔!锣鼓喧天!

那么,然后呢?

然后,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就华丽丽地出场了。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从该局了解到,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启动消费领域纠纷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工作,开创了我国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先例。

据房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国承介绍,消费领域纠纷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是指区法院指定指导法官对区市场监管局就本区消费领域纠纷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区市场监管局就本区消费领域纠纷主持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及司法确认的工作机制。

“这一工作机制建立了以法官全程指导行政调解、行政调解程序与司法确认程序无缝对接和‘一站式’办理便捷通道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房山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黄华说,“根据该机制,纠纷当事人在区市场监管局可‘一站式’办理调解申请、签订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领取司法确认法律文书等全部事项。该机制的施行,可有效巩固行政机关调解成果,从源头上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邵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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